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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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一、地表水(河流)
(一)监测点位的布设
1.监测断面的分类
1.1.背景断面:指为评价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不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1.2.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提供这一水系区域本底值的断面。
1.3.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即受纳某城市或区域的全部工业和生活污水后的断面。
1.4.消减断面:指污水在水体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被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的断面。
1.5.管理断面: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
2.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断面的布设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有足够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
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2.1.背景断面
通常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应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业化施用区及主要交通线路区。
2.2对照断面
反映进入本区域河流水质的初始情况。它布设在进入城市、工业排污区的上游,不受该污染区域影响的地点。通常一个河段只设一个对照断面。
2.3.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能反映本区域污染源对河段的影响,应设置在本区域排污口的下游,污染物与河水能较充分混合处。可根据河段沿岸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设置一至多个断面。
2.4.消减断面
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自净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的下游,河水与污染物充分混合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2.5.管理断面(通常根据以上四种布设方法考虑)
3.监测断面数量的设置
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4.采样点位的确定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一和表二中的容。
表一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表二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二)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
1.采样频次与时间的确定:
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1.1.布设监测断面的河流(段)每年至少监测采样3次。分别在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两次。
1.2.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
1.3.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1.4.如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根据需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1.5.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具体要求而定。
2.采样器材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水样容器主要有聚乙烯塑料桶和玻璃瓶等,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做更充分的清洗,测定油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采样
地表水监测项目一般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及表2的基本补充项目,共29 项监测。
3.1.一般项目的采样方法:采样前,首先要用水样冲洗水样容器2~3次,然后使桶迎着水流方向浸入水中水充满桶后,迅速提出水面,注意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还应避免水面漂浮物进入采样桶。
3.2.特殊项目的采样方法:
a. PH、电导率:由于水中的PH不稳定,且不易保存,因此需使用密闭性较好的容器,采好样品后立即紧密封严,隔绝空气。
b. 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用碘量法测定水中的溶解氧,水样应直接采到采样瓶中,然后加入保存剂固定。采样时注意不要使水样曝气或有气泡残存在采样瓶中,。通常我们用虹吸法采样。
c. 油类:用棕色广口玻璃瓶单独采样,采集的样品全部用于分析,采样瓶要做一定标记,留占容器10%~20%的空间,,采集样品至标线处,采样时,应连同表层水一并采集,当只测定水中乳化状态和溶解性油类物质时,应避开漂浮在水体表面的油膜层,在水下20~50cm 处采样,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
d. 可用通过灭菌处理的带螺旋帽或磨口玻塞的广口瓶采样。采样时可握住瓶子的下部直接插入水中,约距水面10~15cm处,拔玻塞,瓶口朝水流方向,使水样灌入瓶然后盖上瓶塞,将采样瓶从水中取出。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采样量一般为采样瓶容量的80%左右。采样完毕后,应在采样容器上贴上标签,然后认真填写水质采样与交
接记录表(见附表一),信息量尽量做到全面。
二、污水
(一)、采样点位置的选择
1.第一类污染物:含有此类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物体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α〕芘。)
2.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环境污染物。检测这一类污染物时,在排污单位的排出口取样。除第一类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检测项目一般都按本要求选择采样点位置。(第二类污染物指PH、色度、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锰等)
(二)、采样点设置要求
1.在排污管道或排污渠道采样,采样点应在管道(渠道)平直、水流稳定的部位。
2.当废水以水路形式排到公共水域时,为了不使公共水域的水倒流进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置适当的堰,采样点布设在堰溢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