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区域经济集团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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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地理上互相毗邻或同属一个区域的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融为一体,形成区域经济集团。
-基本特征:区域性;
经济上的融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 & 全球经济一体化
共同性:两者都是超国家的经济联合
差异性:前者只是部分国家、阶段性的,后者
* 却是全球范围的、终极的。
* 约翰•奈斯比特在《2000年大趋势》一书中写道:
“我们所处的时代,变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中最惊人的变化也许是全世界正迅速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体。现在我们恐怕再也不能谈什么美国的经济了,因为它同其他国家的经济已经密不可分。今后也不会再有什么欧洲的经济、日本的经济或第三世界的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全球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各国之间在经济上越来越多地相互依存。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越过边界的流量越来越大。
* 全球经济一体化能缓解社会产业转型的困境,具体来说是由于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国经济要素的不平衡。只有全球一体化,才能使不平衡趋向平衡,在此过程中便能提高社会功效,缓解矛盾.
* 全球目前大大小小有近300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然而有规模、有影响、成熟的只有欧盟(EU)。至于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虽然规模、影响都不小,但是按照“定义”还不能真正算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让渡国家主权、管辖打破国界、组织共同机构等方面,目前还只有欧盟(EU)真正做到了。其中的APEC,情况就更加特殊了,直到目前,在该组织的内部关于“内外有别,还是内外无别”的争议都还在讨论之中。
* 关于煤钢共同体的条约摘要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比利时亲王殿下、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女大公殿下、荷兰女王陛下,
鉴于世界和平只有用足够应付威胁着和平的危险的创造性努力才得予以维护;
深信有组织和有生气的欧洲对于文明所能带来的贡献是为维持和平关系所不可缺少的;
意识到欧洲只有通过首先在于创立事实上团结的具体成就以及建立经济发展的共同基础才能建设起来;
亟盼通过各缔约国基本生产的扩展,为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和平事业的进步而协作;坚决要求以根本利益的融合来代替世世代代的对立竞争,通过一项经济集团的成立,为久在流血分裂下互相矛盾的人民之间建立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团结的基础并且为具有足够能力以掌握从今以后共同命运的组织打下奠基石.
* 第一条
缔约各方间通过本条约建立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的欧洲煤钢联营。
第二条
欧洲煤钢联营的使命是在配合各成员国的一般经济下,根据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由于共同市场的建立,对于各成员国中经济的扩张、就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所贡献。
* 第四条:
在联营内部,根据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下列各项应认为与煤钢共同市场相抵触,从而予以
取消和禁止:
(一)进出口税或同等作用的捐税以及产品流通量的种种限制;
(二)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建立歧视的措施或实践,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货的条件和运输的费率以及阻碍购买者自由选择其供应者的措施或实践。
(三)国家给予的津贴或支援,或国家强加的特殊负担,不论其采取何种形式。
(四)对市场的分配或经营加以限制的实践。
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1967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
1991年12月签署《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强调它的目标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协调发展,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等。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期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间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
《罗马条约》规定了对一些特殊商品允许采取例外措施并制定了保护条款。条约还对运输政策、贸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国际收支政策、竞争规则、财政收入等作出规定。
此外,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以便在共同体内提供工人就业的
机会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与改造。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 1981年,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国. 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至15个. (15申根国确定)
2002年11月18日, 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10个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欧盟后10国确定)
欧盟-中国:构筑新一代伙伴关系
* 自1975年5月6日建立正式关系以来,经过双方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联盟前身)的关系目前已取得巨大进展,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局面。
2007年一月十七日,中欧宣布正式启动伙伴关系协定实质性谈判。这份中欧伙伴关系协定将取代一九八五年的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成为中欧关系发展的“总纲领”。除了涉及双方每年数千亿美元的贸易来往,协定还将覆盖农业、交通、教育、科技、信息、安全、反恐、环境和能源等二十二项中欧已展开对话合作的领域。
中欧关系进入新阶段
中国驻欧盟大使关呈远指出,2006年一年来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继续深入和扩大,双方都采取务实的态度,推动各个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从政治角度看,中欧双方互信增加,高层互访不断。从中方来看,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都访问了欧洲;欧洲方面,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希拉克等许多国家领导人访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