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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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范本1
以诚相待,重塑生活自信心
——社区矫正对象彭某个案分析一、基本情况
彭某,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原中共党员,出生地湖北省天门市,大学文化程度,原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控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管理员,住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后湖华庭3-3-401室,户籍所在地为江岸区后湖派出所。2008年6月23日,因受贿罪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刑期自2008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7日止,彭某于2008年7月15日到我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彭某妻子,现已退休;彭某的儿子在上海经营自己的公司,妻子退休后随儿子一起在上海生活,彭某原本打算退休后也去上海,但由于目前正在接受社区服刑,被限制外出。彭某的监护人由其姐姐担任,其姐原在机关工作,现已退休。
2、生活经历:彭某早期有较长时间的生活在部队,接受过很长时间的党的教育和思想熏陶。退伍后,一直在案发的单位工作至今,曾担任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控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管理员,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儿子在上海经营自己的公司,彭某每次提到儿子的时候总是非常的自豪,自己出事后,儿子本打算回
变,自己也只是宣泄一下,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自己表示能够接受。
3、剖析犯罪原因:彭某认为自己的罪错行为是因为自身倒霉,是受大环境影响和上级的牵连所致。但我们却认为彭某的犯罪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并不是自身倒霉,而是其对法律知识的缺失或藐视法律造成的,在案发后彭某从没有正式过自己确实通过自己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8,000元,谋取个人利益的犯罪事实。说明彭某的内心深处认为利用自己职务,方便他人,别人再给以适当回报是很正常的事。根本就没意识其行为已经触犯的法律,触犯法律的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生存情况
1、社会适应情况:彭某自搬迁都新的小区以来,出门很少。平时没事自己在家里上网、炒股,没有主动融入新环境的意识表现。案发后一直在家,主要是靠自己以前的积蓄维持生活。目前,由于彭某在自身领域技术较强,获得朋友的认可,在朋友开办的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的谈判、技术指导。并且,彭某原单位给予彭某政策照顾,帮其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退休工资3000多元。
2、求职或求学意识:从每次和彭某聊天中,可以看出彭某对自己专业领域的技术非常的感兴趣,话语间洋溢着自信,求职意识比较强。目前,彭某在朋友的公司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3、思想观念问题:
(1)社会关系交往情况:彭某承认自己好面子,在案发后和自己以前的老同事基本上断绝来往,仅与几个要好的战友联系比较密切。搬到新的小区刚开始除了必要的生活需求,基本不出门。后来心态慢慢的调整,在小区散步期间与周围的邻里熟悉,开始融入新的环境。
(2)经济自立意识和就业观念:因为不能在身边照顾,彭某的儿子一直想在经济上给父亲较大帮助,但彭某一直拒绝,经济自理意识较强。前期没有工作时,彭某利用自己以往的积蓄维持生活。后来,也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顺利在朋友的工作找到工作,不但从经济上保障其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风险评估:通过对彭某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彭某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罪。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小。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综合评分表》的测试后,测评结果评定彭某风险等级为初级。
六、矫正方案与措施
通过对矫正对象的成长、家庭和生活环境的了解,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案主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案主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采取了“耐心疏导,排解不良情绪;强化法制教育“的矫正方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耐心疏导,排解不良情绪”:针对彭某情绪低落、焦虑、封闭的的心理。我们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认真倾听彭某的真实想法,使彭某的情绪得到适当的宣泄。然后通
过与彭某的沟通,让其放松心态,积极面对以后的生活。并指出固步自封只能阻碍自己以后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生活,鼓励其多外出走走,调节心态。
2、“强化法制和道德教育”:彭某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判罚过重,刑期较长。通过帮助彭某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指出其犯罪事实,触犯法律的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其正视自己的错误,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加强其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增强其综合素养。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功能。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按照矫正工作的程序规定,实施“面对面”接收,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环境。
二、向其宣读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定期汇报活动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状况。
三、对其进行心理帮扶,排解其不良的情绪。
四、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强化其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学习。
五、确定后湖苑社区詹某为其矫正志愿者,对其生活进行适当的照顾,与其进行思想交流。
六、定期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根据彭某个人情况对矫正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
七、矫正效果
彭某在接受社区矫正近3年的时间里,由刚开始的情绪低落,判决的不服负面反映到现在积极面对生活,走出心理阴霾,重塑人生坐标。现在的彭某到所里报到是不再唉声叹气,话语间可以感受到彭某生活自信心的回归。从一个自怨自艾的犯罪分子成为现在公司的技术骨干,人生华丽转身。
八、工作体会与反思
虽然本个案取得了一些成功,如何将矫正对象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到目标和措施中去,并有意识地贯穿于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过程中,使其成为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血肉,成为矫正过程的灵魂;反思如何在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形成一个“矫正共同体”,进行心灵的沟通与精神的交融;反思如何引导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去经历、动体验,去感悟,去发展……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通过反思,对矫正工作中的得失与成败进行总结、回顾、分析和审视,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不断丰富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手段,逐步开拓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思路,积极探索和解决个性化教育矫正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