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格式(含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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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电源装置招标书
工程
应急电源装置
招标书
第一部分商务条款
1 投标须知
1.1 综述
1.1.1 设备招标单位为。
1.1.2 工程项目简介
1.1.3 本工程部分设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厂商,只有被邀请的单位才具有报价权。
1.1.4 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法人代表代理负责投标、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物。
1.1.5 经买卖双方确定的合同价格为一次性不变价。
1.1.6 买方将用人民币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规定的设备项目中所包括的从国外采购的材料、元器件等,所需外汇由卖方自行解决。
1.1.7标书每份售价500元,售后概不退换还。
1.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见招标书技术条款。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及其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 交货及安装进度
交货进度见招标书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附件三。
1.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所有价格的有效期不少于60天,以便招标单位进行评标。
在必要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经双方商定,投标有效期将以最新商定日期为准。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需同时提交不少于合同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形式提供。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即开标后60天)无息退回。
1.6 投标单位资格
1.6.1 受到招标单位邀请的投标单位。
1.6.2 通过招标单位对资质文件、工程业绩等初步审查合格。
1.6.3 投标单位应取得关于应急电源方面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1.6.4 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级消防资质(应急电源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3C认证证书)
1.6.5 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1.6.6 在本地区已完成工程实例不少于10个,国内已完成工程实例不少于20个。
1.6.7 投标单位生产应急电源产品十年以上,具备独立知识产权。
1.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将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被邀或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等费用。
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1.8 投标、报价时间
招标书发放时间为年月日,招标书问题澄清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投标书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各厂投标资料均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1.9 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2 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单位应按供货范围对所有设备或部分项提供报价,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格式附后);
(2)报价表(格式附后);
(3)投标者资格文件;
(4)投标保函/保证金;
(5)质量承诺书;
(6)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近两年的销售情况及在已建工程中的运行状况;
(7)提供报价书中所列产品的样本说明书;
(8)产品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检验)标准;
(9)人员培训方案;
(10)售后服务措施;
(11)各种优惠条件;
(12)对本项目的建议(不要求必须提供此内容);
2.2 投标价格表
2.2.1 投标价格:是指从本工程项目中标起至保修期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2 应严格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
2.2.3 全部报价以人民币计。
2.2.4 若投标商未考虑周全或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计取,而不再增加。
计算笔误也不再调整。
2.2.5 投标最低报价并不成为中标的必要条件。
2.2 报价书格式
2.2.1 投标书
投标书
(招标单位):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招标书及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决定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
我们将按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所报设备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现递交我单位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
1、我们同意我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60天,并同意在必要的时候延长报价有效期。
2、我们理解由于设备到货时间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将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及时生产出满足要求的产品;
3、我们理解,由于现场施工进度受到地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到货时间可能会发生变化。
当交货时间推迟时,我们考虑到现场施工场地的限制和仓储条件。
我们希望能代为保管直至得到贵方的到货通知,以保证最良好的交货质量。
4、我们理解并尊重你方对我们报价的合理审核,并按合理标价选择中标单位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们同意负担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签字)
年月日
2.2.2 报价表格式
总报价表
单位:元
主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2.3 资质文件:
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均要求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3.1 企业概况
●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关于应急电源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3C);
2.3.2 近三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2.3.3 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2.3.4 有关型式试验报告:
2.3.5 其他有关资质文件:
2.3.6 由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质保三年以上的书面承诺。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和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若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那么投标单位将承担风险,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2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的往来函件等均使用简体中文。
对非中文的产品说明书、引用标准等应附上中文译文。
若二者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3.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A4纸进行编制,字迹要清楚,涂改无效。
4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与标志
4.1 投标价格表必须单独装订,且在封面上需注明“投标价格表”字样。
4.2 投标单位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正、副本在封面上应注明,其内容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封面、封底均应加盖公章,封面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授权代表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并将授权书附于投标文件中。
4.4 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否则恕不接受。
封套应注明:
●(项目名)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4.5 各投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的每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送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消
5.1 投标单位按《投标邀请函》中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完全确认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且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5.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所有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招标单位的标书原始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5.4 投标文件递交后如需修改,应书面通知招标方,指出修改部分,并递交修改本。
修改本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视为有效,否则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6 评标、定标
6.1 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1.1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无缺;
6.1.2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6.1.3 投标资格文件是否齐全,等级如何。
尤其是企业资质、产品制造(设
计)技术水平,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工程施工能力、经验及工程业绩,以及履约能力;
6.1.4 是否满足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的措施;
6.1.5 价格的合理性及优惠条件;
6.1.6 其它重要因素及优惠条件:交货期、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措施等。
6.2 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能安排投标进行澄清(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商的答复必须以书面形式。
6.3 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如:有严重漏项),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
6.4 在评标期间,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的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的业务联系应是公开、公正的,不得与上述人员私下接触。
投标单位若企图影响和误导上述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为废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 通过评标确定预中标单位。
6.6 定标后由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与落标单位,对落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6.7具体评分细则
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部分分数为50分,商务部分分数为10分,综合部分分数为10分,技术部分分数为30分,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即为上述四项分数之和,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1)价格得分(共50分)
按各投标商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出基本价1%,扣除报价得分1分,报价每低于基本价1%扣除报价得分0.5分。
扣满20分为止。
(2)商务得分(共10分)
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0分)、1000-2000万(1分)、2000万以上(2分)
资质:
具备招标设备规格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2分)、具备但规格不一致(1分);
具备强制性认证3C证书(1分)、不具备(0分);
具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证书(2分),只具备一个(1分);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分),不具备(0分);
具备省名牌、著名商标证书(2分),市级(1分),不具备(0分);具备消防行业质量信誉AAA等级(2分)
(3)综合部分(共10分)
在本地区已完成工程实例大于10个(1分),国内已完成工程实例大于20个(1分),国内已完成同类工程实例大于10个(1分),应急电源单个合同额500万以上的数量大于10个(1分),少于不得分;
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1分),否则不得分;
电池厂家出具的三年质保承诺(1);
企业生产历史不少于十年(1分),少于十年不得分;
其它(3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商的企业情况介绍,生产销售业绩、优惠条件、质保年限、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企业荣誉、标书制作情况及提供的其他各类证书综合打分(0-3分);
(4)技术部分:30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技术响应表(后附)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技术条款响应表每项目满分为0.5分,满分共计30分。
无法满足或负偏离得-0.5分(扣0.5分),一般性响应视响应得0.2~0.4分,实质性正偏离得0.4~0.5分。
技术部分重重的分为技术响应表中每项分值之和,累计分值小于10分的即为技术标废标。
7. 中标及合同签订
7.1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单位(买方)签订合同。
3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 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 工程设计单位: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4 监理工程师:是指业主派出和/或指定的代表。
监理工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业主对各项工程(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复验、办理验收和鉴证等。
1.5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6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7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9 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10 货物: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统称。
1.11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2 安装现场:是指,包括厂房、仓库、预装现场及买方(业主)指定的地点。
1.13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状况。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为(项目名称)照明应急电源装置。
2.1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卖方应履行的交货进度按合同附件3。
2.7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2.8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及其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包括工地现场的卸车费用)。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2。
4.4 本合同采用人民币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天内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次付款:标的货物运抵买方现场后30天内付给合同总价的50%;;
第三次付款:合同标的货物调试验收完毕并签署验收记录后,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日内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5%
第四次付款:自设备货到之日起18个月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后的三十日内,付清全部款额,即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5%;
5.2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交货时间见附件3。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
6.3 卖方应按附件3规定的交货日期,合理安排各个项目的制造计划。
6.4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7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5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6.5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货物备妥发运日;
(3) 货物名称及编号;
(4) 货物总毛重;
(5) 货物总体积;
(6) 总包装件数。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 附件3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7 交接验收
6.7.1 设备、工具和材料到达安装现场后的接收、存放均由买方负责。
6.7.2买方在到货后3日内组织开箱检查并通知卖方参加验货。
逾期不进行开箱检查或不参加验货的,则意味卖方和买方完成开箱检查同意货物交付。
6.7.3 交接验收工作由买方主持,按制造图纸、发货编号图、发货清单,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日期即为卖方的交货日期。
6.7.4买方尽可能为卖方交接验收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
6.7.5 交接验收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
6.7.6 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7.7 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6.7.8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将按11.6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6.7.9 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6.8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安装现场,并且通知业主和买方。
6.9 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业主)和工程设计单位分批提供满足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向买方(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应为与设计达成一致后的图纸资料。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特快专递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
6.11 技术资料以签收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7 包装与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
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单体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7.5 附件2中列明的附件应一次性发货,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7.6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7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8 所有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9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
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0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箱号/件号。
7.11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
8.2 安装现场服务
8.2.1 安装与试验由卖负责实施。
8.2.2 在安装、试验期间,卖方应派技术员及熟练工人到安装现场进行服务,其职责是:
(1) 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
在安装或试验时如发现属制造质量的问题,卖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 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
(3) 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定,指导试验。
8.2.3 现场服务人员何时派驻由买方(业主)与卖方双方商定。
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8.3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4 卖方的分包商(如有)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安装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5 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
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6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 安装、调试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业主或委托的安装承包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9.2 合同设备经安装承包单位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负责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否则将按11.6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3设备顺利通过试运行并检验合格,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即视为现场验收试验完毕。
现场验收试验应在买方(业主)主持下进行,由安装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由卖方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质量责任。
现场验收试验完毕后,应在10天内签署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4 本合同设备自签署交接验收记录之日起6个月内,如因业主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签署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9.5 业主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12个月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
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10 保证与索赔
10.1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指:安全顺利地通过试运行并检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自到货签署交接验收记录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3 本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卖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