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代理合作双方协议(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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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代理合作双方协议(独家代理)
欧康曼哈顿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欧康曼哈顿房地产项目代理合作双方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丙方:
联系地址:
乙方为开辟甲方在潍坊开发的欧康曼哈顿项目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中介代理商。

第二条委托物业及代理销售区域
甲方将所属项目房源(具体销控房源详见附表)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第三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除图片、印刷品外,
销售说辞等文档材料盖章方有效,以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发给乙方。

2、甲方应保证欧康曼哈顿对外销控等信息与乙方一致。

3、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
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推荐客户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
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乙方应派专业销售人员负责购房推介及甲方看房项目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
工作。

3、按照甲、乙双方协议规定,乙方在委托期内采取以下方式:
发布广告宣传,利用自身平台等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
房产的活动。

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备案。

4、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进行代理,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
出任何承诺,否则因其擅自承诺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向客户介绍,不得夸大、隐瞒,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销售人员陪同客户前往。

7、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8、乙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推广费、接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核实有欧康曼哈顿项目可销售房源与房价等信息,保持可销售房源、房价等信息与甲方一致。

10、乙方承担成交客户的看房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和看房人员的路途安全,如有问题与甲方无关。

11、乙方保守甲方关于项目的房源、价格、成交量、营销推广策略等相关商业秘密。

第四条价格及代理佣金支付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价格销售房屋,底价:3300元/㎡,溢价部分作为乙方佣金及销售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乙方在销售期间最低均价不得低于35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乙方均价低于3500元/㎡销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场。

2、乙方有协助促进客户按期交款的义务,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期缴纳房款后视作乙方销售成功,按揭客户按期缴纳款项并办理完贷款审批通过后进入待放款状态视作乙方销售成功
3、从客户定房日算起,必须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因分期或经批准的申请除外)。

第五条销售任务
1、乙方7月份销售任务15套房源,8月份销售20套,前期销售任务完成后自九月份延期半年,顺延期间,销售任务每月不低于20套。

2、每阶段的销售任务达成情况低于90%即视作乙方未达成销售任务合同自行解除,销售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3、销售任务的数量核准,以甲方实际收到全额首付款的房屋数量为准。

(低首付客户不得超过50%,首付款不低于50%并首付款在半年内还清的客户可算销售数量。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若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可继续执行。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
等相关事宜。

2、本协议若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
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约定应付乙方的佣金。

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因项目需要或发现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利甲方
销售的情形并经查实后,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有关的约定
1、销售过程中,所有协议必须由甲方与购房者签定,所有房款(含定金)及
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

2、甲方对乙方销售代理有监督权,包括乙方对欧康曼哈顿的营销模式,宣传
推广等。

3、该合同中丙方,作为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担保人,丙方负责监督乙方销
售进程和协调甲乙双方的衔接工作,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万元,用以保证乙方在销售期间内未按约定完成任务或私自解除合同撤离销售现场停止销售。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或私自解除合同撤离
销售现场,甲方有权扣除丙方保证金30万元,则甲乙丙三方所签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的夸大和其他虚假介绍,或
者未经甲方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等,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赔偿与此相关的经济损失。

3、不允许恶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一经发现即终止其代理资格,扣发相关业
绩的双倍佣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乙方执行的销售价格按甲方发送的价格表为准。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否责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有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违约金按当月应销售总额的5%—10%执行。

第十条协议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签约双方,由于或不可抗力因素丧失履约能力的,则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
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按照第九条6款执行;
3、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甲方须派专人与乙方联络,如有人员变动即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超出甲方3300元/㎡的溢价部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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