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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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
【摘要】
从大二开设商法这门课程起,就算是和商法结下不解之缘,对商事法律也有了些初略的了解。

如今学从国际贸易专业,教程中接触到很多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了解到商事活动以及国际商事关系也需要相应的法系去调整和规范,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本学期的国际商法的课程中我第一次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和相关内容,下面我及将运用所学拙略的介绍下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关系和之间的现实意义。

【正文】
教科书给国际商法的定义是: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另一种理解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国际商法。

为了更好理解国际商法,下面我就先介绍下国际商法的基本特征:
1、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在这里我想另外说明的是,通常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都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额外的说明。

“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国际商事活动,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

我国的有关国际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

我国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以上从广义上探讨国际商法概念,并非只是纯学理的说明,更是为了国际商法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效益。

如我国公司到外国从事商事投资活动要受到多种不同层次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的调整。

首先,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我国公司在外国的商事投资活动要直接适用外国私法中有关涉外商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规范,如要适用《外国人投资企业法》等;其次,我国公司要适用外国有关管理涉外商事活动的法律,如适用《海关法》、《外汇法》等;第三,要适用该外国认可或参加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国际
商事条约、公约,如《托收统一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第四,要适用我国与该外国签订的有关双方商事协定或条约,如《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等。

同样的道理,外国公司到我国从事商事投资活动,在适用法律和选择法律方面也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

另外,关于贸易实务方面,我想就上课老师提及的一些案例以重点分析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联系。

《国际商事组织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相关法律的内容,我在此就不一一做详细的介绍。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无论是各种信用证、银行保函等银行信用的收款方式,或是托收、进出口保理等各种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为了双方顺利履行合同,收取货款,我们提到的最根本的途径不是把交单、交货条件规定的多么谨慎,或是把付款条款规定的多么周密,而是调查确认进口方或是出口方的商业资信。

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一个信誉好的企业也不会因此借口欺诈交易对手。

另一方面,市场的缺陷性让一些信誉和经营状况差的企业和皮包公司得以生存和持续经营,他们刻意或非主观的影响着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交易双方之间矛盾的形成。

为了维持本国的商业形象,各国对于本国领域内各类企业和公司的设立和解散,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条件。

全球一体化进程下,各国为形成更好的贸易条件,都致力于使各自法律趋于规范和实质一致,以避免摩擦和损失。

如我国的国际商事组织法规范了国内企业的商事资格,旨在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从主体的角度上促进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中,涉及到很多代理保险、委托订舱、需要时的代理等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发生。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依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行使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由于国际贸易无论在空间还是时间上的跨度都超过国内贸易,这就使得各当事人事必亲为变得不现实或是不经济,所以各种形式的代理行为就有了发生的必要性。

鉴于各种代理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对本国商事代理法进行规范和完善,明确国际贸易进行中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和争端责任的判定,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例如我国《对外贸易法》规范的外贸代理制度,就在很大范围上简化了贸易流程的矛盾,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此外,我国关于国际商法体系中的国际商事合同法、产品责任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和票据法也各有具体的规定,对其标的领域内的相关商事组织活动都进行了详尽的调整和规范,对自其产生以来的国际贸易活动形成了庞大的效益。

另一系列《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旨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在应用过程中也将各自的效应发挥的较充分,现实意义值得肯定。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组织
【参考文献】《国际商法》吴薇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新版商事法要论》杨建华著三民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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