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协定全文资料讲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韩自贸协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方”)和大韩民国政府(“韩方”),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认识到双方长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以及期待着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确信自由贸易区将为货物和服务创造更为广阔和稳定的市场,以及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从而提升双方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深信自由贸易协定将给各缔约方带来共同利益,并有利于扩大和发展国际贸易;

建立双方间明确和互利的贸易规则;

期待着通过扩大双方间的贸易和投资,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升双方公共福利水平;

注意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组成部分,更加密切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

致力于促进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

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定义

第一节初始条款

第1.1条建立自由贸易区

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缔约双方特此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1.2条目标

缔约双方缔结本协定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鼓励缔约双方之间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二)消除缔约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便利缔约双方之间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流动;

(三)促进缔约双方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及

(五)为进一步促进双边、地区和多边合作建立框架,以扩大和增强本协定利益。

第1.3条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缔约双方确认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和双方均为成员的其他现存协定项下的现存权利和义务。

第1.4条义务范围

缔约双方应确保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本协定条款在各自领土内的效力,包括确保其地方政府遵守本协定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承诺。

第1.5条地理范围

一、就中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区域;以及

二、就韩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韩国行使主权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韩国可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包括海床和毗连底土的领海以外水域。

第二节定义

第1.6条定义

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

反倾销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

海关指

(一)就中国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或其继任者;以及

(二)就韩国而言,指企划财政部和韩国关税厅或其各自的继任者;

关税包括任何海关或进口的关税以及与货物进口相关征收的任何种类的费用,包含与上述进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附加税或附加费[1],但不包含任何:(一)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三条第二款,对缔约方相似、直接竞争或可替代的货物或对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的货物所征收的相当于国内税的费用;

(二)依据符合第7章(贸易救济)的缔约方法律所征收的关税;

(三)与进口相关的相当于所提供服务成本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四)在进口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管理所涉及的任何招标体系中针对进口货物缴纳或征收的额外费用;

(五)依据WTO《农业协议》实施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所征收的关税。

[2]

海关估价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日指日历日;

现存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有效的;

GATS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T1994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缔约方的货物是指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所理解的国内产品或缔约双方同意的货物,包括原产于该缔约方的货物;

进口许可协定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包含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联合委员会指根据第19.1条(联合委员会)建立的联合委员会;

措施包含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惯例;

原产指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

人指自然人或法人,或根据国内法成立的其它任何实体;

保障措施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定》;

SCM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SPS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TBT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TRIPS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

WTO协定指订于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二章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

第一节通用条款

第2.1条领域和范围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章适用于缔约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

第2.2条定义

就本章而言:

消费是指

(一)实际消费;或

(二)进一步加工或制造从而形成货物价值、外形、用途的实质性改变或用于生产其他货物;

分销商是指一缔约方的人士在该缔约方境内负责另一缔约方货物的商业分销、代理、特许或代表;

免税是指免征关税;

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包括其元件、辅助设备和配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