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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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2.2发布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3.名词解释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职责

人事行政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部门并负责对员工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员工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要求。

5.管理制度

5.1岗位规范

5.1.1 遵守上班时间,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因故迟到和

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

5.1.2 上班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的进行。

5.1.3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

产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1.4 工作中不扯闲话,不打闹,不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确

实有事需要离开时,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示。

5.1.5 严格遵守《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普通员工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禁止在生产

区内私打、接听电话,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工作岗位。

5.1.6 员工未取得上岗证、考试不合格禁止上岗。

5.1.7 保持安静,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大声喧哗。

5.1.8 下班时,文件、工具等归放原位,清理完现场卫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未完成交接离岗者视为早退罚款10元。

5.1.9 关好门窗,检查处理好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5.1.10 如实填写岗位操作原始记录,对发现可疑数据及时上报,确保产品质量。

5.2办公规范

5.2.1 文件不能随意摆放,应放入文件夹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5.2.2 办公桌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2.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5.2.4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还原处。

5.2.5 未经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

5.2.6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5.2.7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5.3劳动纪律

5.3.1 上下班规定

5.3.1.1 员工严格遵守《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5.3.1.2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当天工作安排,提前十五分钟上岗进行工作交接。

5.3.1.3 按规定作息时间就餐休息,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下班请及时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单》,因工作无法正常就餐及时与人事行政部上报,非就餐时间公司将不予安排就餐。

5.3.1.4 员工山下班途中按秩序靠右侧行走,禁止占用机动车道,三人以上应成纵队。

5.3.1.5 员工上下班期间无条件接受公司保卫人员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携带公司物品者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2 员工行为

5.3.2.1 公司员工自觉将车辆放置在公司规定位置,严谨乱放、自觉排成行违反规定员工给予10元罚款,禁止无证、无牌车辆入厂。

5.3.2.2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探亲需该员工到办公室登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厂,同时外来人员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情均有该公司员工负责。

5.3.2.3 倡导节约、杜绝浪费,员工在就餐过程中请自觉排队,禁止代打、多打,离开就餐桌时随手带走垃圾倒入垃圾桶内,提倡文明就餐。

5.3.2.4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成,无法找到损坏财物责任人的由该部门负全部责任。

5.3.2.5 严禁在公司内酗酒、赌博等行为发生,违反规定员工罚款50元并作公司通报处理。

5.3.2.6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在公司内出现打架斗殴、恶意散播流言等行为,如有发生立即开除。

5.3.2.7 爱护公共卫生禁止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保持宿舍干净卫生,禁止在生活区大

声喧哗,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3.3 劳动纪律

5.3.3.1 员工上班必须穿戴相应工作服和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范,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的意外伤害,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5.3.3.2 听从领导安排,禁止私自更改操作规范,和到非自己岗位操作。

5.3.3.3 未经允许任何人禁止动用和消防设施有关的任何器材、设备,违反者返款100元,严格控制消防安全。

5.3.3.4 服从领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5.4安全管理劳动纪律

5.4.1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5.4.1.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5.4.1.2 生产区内,不准带未成年人进入。

5.4.1.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4.1.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4.1.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4.1.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5.4.1.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5.4.1.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5.4.1.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5.4.1.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5.4.1.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5.4.1.12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5.4.1.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5.4.1.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

业。

违反以上第1项规定的作除名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以上第2项规定的项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传达室当班人员同等处罚)。

违反以上第3、4、5、6、7、8、9、10、11、12、13、14项规定的处于每小项每次10元罚款,经教育后不思悔改或连续两次作除名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4.2操作工的六严格:

5.4.2.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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