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生态经济建设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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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东北地区是我国起步较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重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东北地区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制约该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资源面临全面枯竭。随着自然资源的采掘资源储量逐渐减少,东北地区的区位优势下降,资源开采工业的生产成本总体呈不断上升趋势。从整体上看,东北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的鼎盛期已经过去,矿产资源产业的整体萎缩已经相当明显。辽宁省的资源产业枯竭和衰退主要体现在煤炭、有色金属矿产上。目前,全省7个矿区除铁法区外,都是萎缩矿区,煤炭产量逐年下降。黑龙江省、吉林省也同样面临着资源产业萎缩的问题。
2.资源利用率低。东北地区虽然资源较为丰富,但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加工利用程度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许多企业的经济增长仍然是依赖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在工业结构中,高能耗产业比重大,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明显落后;工业技术和装备落后,个别国有企业还在使用20世纪40年代的耗能设备。2005年,东北三省万元生产总值消耗能源1.65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2%。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存在“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
3.环境污染严重。东北历来是重工业基地,重化工业所占比重大,资源和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为严重。2005年,东北地区废水排放总量为43.41亿吨,其中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仅为1/3,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5908.7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极低。
4.农村生态环境退化。由于环境意识淡薄,对环境资源只知索取不知保护,造成东北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城市的扩建,使许多工厂、企业迁到郊区或农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土地占用、土壤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导致耕地锐减,农民收入减少。
二、建设生态经济是振兴东北的现实选择
生态经济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经济学原理为主导,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整体上去研究生态系统和生产力系统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高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全面协调的一种经济模式。
1.建设生态经济是实现东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东北地区建立起了以资源为依托的产业格局和生产力布局,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超强度开发和低水平利用,使东北地区面临着资源危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及企业危困的严峻局面。建设生态经济就是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理论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协调发展。与传统经济相比,生态经济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而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使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理论。
2.建设生态经济是推进东北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发展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型工业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调整旧的产业结构,用新的体制激励企业和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生态经济模式正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佳形式。它依靠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制度创新,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中的资源能源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调控,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破坏,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率,达到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低排放,注重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进行体内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生态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新型工业化开辟出了新的道路。
三、推进东北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1.调整现行税制,完善生态环境税收体系。建设生态经济,有效开发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应杜绝破坏性开采、过度浪费资源行为。政府必须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以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首先,应尽快完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列入征收范围,限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为恢复生态平衡提供资金;同时,将现行其他各类资源性收费并人资源税,设置不同税目,统一征收管理。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及税率。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采取累进制方式,将资源产量划分档次,不同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级次应跳跃式增加,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应课以重税,以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其次,应着力调整消费税。一是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提高消费税
的税率。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三是开征燃油税。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适当提高含铅汽油和低标号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再次,应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根据
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社会化”或“外部化”,环境的真实成本被湮没,环境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不会像珍惜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去珍惜环境。因此,应大力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革除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积弊。首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环境排污,“侵占”或“消费”的是有限的环境容量,排污权可以被视为环境使用权或占有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所有污染企业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对各个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如排放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将排污权具体化、商品化。从而变得可定价、可交易。其次,建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将排污权卖给企业,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迫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关心环保,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用这种市场化手段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同时可使减排的社会总体费用大规模下降。排污权交易是引入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环境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必然产生珍惜环境、减少排污权使用即减少排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从而促使企业自觉采用生态经济的生产方式或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3.设立专项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应设立生态经济发展基金,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生态经济有关项目、企业、技术进行评估、审核,采取由专项资金直接拨款,或通过财政贴息、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形式,对具有一定预期效益的行业、项目、企业、技术予以资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低能耗产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支持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生态经济产业是一种挑战性的产业,该产业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而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效益较差,资产负债率高,历史包袱沉重,因此,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给予生态经济产业资金支持,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同时,改变政府预算内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对促进东北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东北地区发展的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西部盐碱地和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沿海地区污染,扩大和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风力发电基地,建设东北地区公路水路通道,建立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等。由于上述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生态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增加政府专项补助支出,帮助单一资源型地区和城市解决资源枯竭问题、接续产业的发展问题,下岗职工生活、再就业问题,提高对采煤沉陷区资金补助比例,增加发展替代产业的补助和人员培训投入,给予资源枯竭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安置资金补助,保证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和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支出。
4.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收激励机制。为推进生态经济的建设,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对发展生态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一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全部给予税前扣除;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对购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全部抵扣,并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使用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税收。二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低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研发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减免所得税。
5.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