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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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1 标准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2 定义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在其基本意义上等同于环境问题,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

2.1内部环境因素

各部门在自身管理或职能活动中,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行为,如日常办公活动中各种办公用品的消耗、热电公司燃煤导致的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等。

2.2外部环境因素

(1)各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造成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如各种污染排放过程、资源能源消耗过程、潜在或紧急情况时发生的各种灾害性事故等。

(2)供方或承包方在为单位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3)公司以外有关方面,如临近区域的污染物通过排放转移对本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过程。

3 目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是整个体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查找出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中识别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其中还应包括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方针及相应的目标和指标,才能充分、合理、有效地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职责:体系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部门配合,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 管理规定

4.1 初始环境评审

4.1.1 公司在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通过初始环境评审来确定自身的环境状况,考查全部环境因素,按规定方法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1.2 初始环境评审的工作是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直接授权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完成。

初始环境评审最关键的内容为:

⑴收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⑵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⑶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制度进行审查;

⑷对以往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识别出环境因素并评价出了重要环境因素。

4.2 识别环境因素

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以后的正式运行阶段,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可不必通过初始评审,而应执行《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及评价程序》,保证环境因素的有效识别和更新,并充分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1 定期识别环境因素

每年**月,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之前,执行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查找,对新出现的环境因素予以登记,并修订有关记录。

4.2.2 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环境因素的环节进行检查,因各种条件变化,导致环境因素已不存在、或新增加环境因素时,应予以标识。

4.3 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4.3.1 原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已不具备重要环境因素特征的,应作为一般控制因素,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作为环境因素考虑,并对有关记录进行标识。

4.3.2 对新识别的环境因素,应按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予以评价,对其中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应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4.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原则

1.识别全面。即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所使用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地说,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连续运行);异常(如生产的开车、停机、检修等)和紧急状态(如潜在火灾、事故排放、意外泄露、洪水、地震等)。

三种时态:过去(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泄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污染),现在(如现场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问题)和将来(如产品出厂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来潜在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因素)。

七种类型:以上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可能存在大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当地社区的环境问题。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下,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以及"应对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部门的活动所伴随的重要环境因素予以考虑:向大气中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问题、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这说明,组织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时态(这里面也就包含了能够控制、可望施加影响的内容以及进一步需要关注的相关方和产品的环境因素)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排放等六种情况。在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性质发生变化时,还应考虑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2.识别具体。环境因素识别的目的是提供环境管理体系控制的明确对象,为此识别应与随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识别的具体程度应细化至可对其进行检查验证和追溯,但也不必过分细化(如把试验室使用pH试纸废弃也作为一项环境因素)。

3.明确环境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是减少或消除其环境影响,同一个环境因素可能存在不同的环境影响,因此,识别时应明确其环境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环境影响。

4.描述准确。依据ISO14004标准示例,环境因素通常可以描述为"环境因素(物质)或污染物的名称与某一行动或动作的组合",即名词加动词。污染物的名称应明确到有关污染物质种类或组分。

4.5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

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

⑵环境影响的程度、规模、持续时间;

⑶潜在事故隐患的强度、范围、概率;

⑷资源能源的消耗情况;

⑸地区形象建设需要;

⑹相关方面要求;

⑺改变其环境影响的难易程度。

4.6环境因素识别中应防止忽视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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