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理(2020052112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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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团化公司对外派子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

为适应集团化财务管理的需求,确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作为出资者的权益,强化财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母子公司财务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

机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框架,本文拟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进行阐述。

一、子公司财务总监的权属

子公司财务总监由母公司董事会进行任命,向母公司负责,由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委派,业务上受母公司直接管理,母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该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原则

全面负责所派驻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财务内控等制度建设、财务和经营事项的监管工作,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确保母子公司财务信息沟通畅通。

三、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职业素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原则性强,坚决维护工作

纪律;对目前的财经法规熟练掌握,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按照会计准则规范管理财务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准确真实及时完整。

要能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熟悉公司的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掌握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特点,熟悉财务监管流程,运用自身专业技能,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和市场竞争力服务。

必须具有与职位相关的任职资格证书,要具有一定年限的财务管理领导岗位工作经验。四、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与派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裙带关系、利益关系的;曾经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单位财务主管以上职务,且对公司破产负有责任的;曾因玩忽职守、渎职或决策失误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违背职业道德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以上情形应当作为对财务总监背景调查和日常工作检查的必要程序加以管理。

五、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管理

任命:子公司财务总监应由母公司选拔、推荐或外招,经母公司董事会聘任,由母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向子公司委派。

考核: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实行月度考核制度,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和派驻子公司总经理的双重管理。

变动:集团人事任免制度上要明确子公司管理层不得随意撤换财务总监,也不得另行任命他人分管派驻公司的财务工作。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在职的子公司财务总监不胜任岗位要

求需调离、解聘的,应当有由子公司董事会发起,向母公司申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集

体研究研究并报请集团决策层领导批准。

撤职: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本人申请辞职获准的。

六、子公司财务总监权责的界定

通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权责需要遵循经与权的原则,收放合理有度。

职责方面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母公司下达的财务目标、财务制度,负责审核签署子公司预算、资金计划、

成本费用计划、融资计划、财务报告,负责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决策、经济合同协

议等。

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利用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和财务核算资料进行有效地业务分

析,协助子公司管理层做好各项经营决策。进行各项经营指标和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子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子公司财务部门的组建、岗位配备,岗位职责的制定,对子公司所属财务人员

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

4、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拟定、重要经营合同的订立,包括子公司贷款担保、对外投资、

产权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子公司财务总监有义务参与研讨审查。

5、负责审核批准子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报告,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

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有权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

纠正并及时上报母公司。

7、要定期向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书面汇报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预算执

行、资产管理、经营分析、资金状况等。

8、要定期向母公司进行述职,汇报子公司一定时期重大经营活动、财务、资产、内控、

经营风险等内容及本人履职情况。

权限方面主要包括:

1、参加子公司管理层、经营层各类日常以及专题会议,赋予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

2、监督子公司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派驻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

3、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偏离、违背甚至损害母公司经营目标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有权报母公司提请重新论证进行复议。

4、建立子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包括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但不得违背母公

司的内控制度,。

5、赋予子公司财务总监对所属财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权。

七、联签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联签机制的原则: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实行联签和

报告制度。

1、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联签。凡违反规定的,不得

签字同意,并有责任予以纠正,且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须明确未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而

实施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经营决策上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意见不一致时,应上报由母公司总裁进行裁决,并同

时上报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汇报制度的原则:要求财务总监应定期向母公司上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报告,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1、月报季报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各类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与分析;资金使用情

况与分析;重大经营决策及执行情况;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资产转移、抵押等;潜在经营风险等。

2、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评价报告;年度工作业绩、

存在问题、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公司投融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对

外担保或抵押情况;资产的购置、使用、盘盈、盘亏情况;财务风险分析报告等

3、临时报告的范围:对涉及到有关重大决策、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子公司财务总监要及时以书面(紧急情况可以口头代替,事后以书面形式汇报)形式向

母公司汇报。

八、子公司财务总监薪资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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