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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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洛阳;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洛政办〔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联系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负责协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规章。

(四)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办理规章的公XXX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

(五)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5•【字号】洛政办〔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24〕19号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5日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为推动全市科技产业社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壮大成长“加速器”作用,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创新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四新一装备”,围绕龙头企业、大院大所、细分领域,按照“产业化、科技化、社区化、市场化、防止地产化”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产业社区,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产业聚链成群、科技创新引领、社区开放多元的产业创新高地。

——聚焦产业实现集群发展。

围绕全市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17条优势产业链谋划布局,推动优势产业延链成群、集群成势。

到2025年,力争在都市核心区和环都市区布局建设星级科技产业社区15个以上(包括三星级2个以上,二星级5个以上),其中:涧西区、洛龙区分别布局建设星级科技产业社区3个以上,西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布局建设星级科技产业社区2个以上,老城区、瀍河区分别布局建设星级科技产业社区1个以上。

——夯实载体提升创新水平。

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载体),构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服务创新生态。

到2025年,在科技产业社区培育提升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载体)达到50个。

——培育企业增强发展动能。

完善企业加速成长机制,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步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商务局,挂洛阳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及年审职责。

4. 申请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职责。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 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4.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1•【字号】洛政办〔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1日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的职责1. 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

2. 教育督导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 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相关政策建议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洛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洛政办[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1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洛阳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为扎实推进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十二五”规划体系设置,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40号)提出的规划编制目录及分工基础上,经过补充完善,形成了6个层次共计128项的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2项)1. 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二、区域规划(1项)洛阳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洛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三、县(市、区)总体规划(16项)9县(市)6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四、专项规划(10项)1. 洛阳市“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6. 洛阳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7. 洛阳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8. 洛阳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9. 洛阳市“十二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10. 洛阳市“十二五”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五、专项子规划(52项)(一)现代农业专项子规划(8项)1. 洛阳市“十二五”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市农业局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农经委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市发改委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花卉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市园林局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畜牧局负责)6. 洛阳市“十二五”现代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负责)7. 洛阳市“十二五”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农业局负责)8. 洛阳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务局负责)(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子规划(4项)1. 洛阳市“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硅光电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生物制药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三)战略支撑产业专项子规划(10项)1. 洛阳市“十二五”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硅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轻工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6. 洛阳市“十二五”纺织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7. 洛阳市“十二五”铝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8. 洛阳市“十二五”钨钼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9. 洛阳市“十二五”铜加工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10. 洛阳市“十二五”钛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四)现代服务业专项子规划(7项)1. 洛阳市“十二五”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6. 洛阳市“十二五”现代商贸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7. 洛阳市“十二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负责)(五)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专项子规划(5项)1. 洛阳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洛阳供电公司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公路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专项子规划(3项)1. 洛阳市“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七)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专项规划(14项)1. 洛阳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2. 洛阳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3. 洛阳市“十二五”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市文物局负责)4. 洛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5. 洛阳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6. 洛阳市“十二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7. 洛阳市“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负责)8. 洛阳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9. 洛阳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负责)10. 洛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规划(市民政局负责)11. 洛阳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应急办负责)12. 洛阳市“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13. 洛阳市“十二五”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市公安局负责)14. 洛阳市“十二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市司法局负责)(八)国企改革专项子规划(1项)洛阳市“十二五”国企改革和发展规划(市国资委负责)六、重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规划(47项)30个市重点企业规划和17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由30家重点企业和17个产业集聚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40号)的要求按时做好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以及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2.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资格审核职责。

3.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4. 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职责。

5. 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

6. 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 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 将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洛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承接的职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洛政办〔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0日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绿化费征收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 将木材运输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政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8〕4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设备和体育器材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洛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办〔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2日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县区政府办公室或者县区政府明确的部门是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县区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第四条【目录涵盖事项】以下事项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编制或者调整以下重要规划: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2.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全市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4.全市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事业发展规划;5.其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洛政〔2015〕7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洛政〔2015〕7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洛政〔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2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25号)精神,现将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委等52个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924项。

其中:行政许可180项、行政处罚3614项、行政强制109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检查129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权力事项712项。

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涉密事项除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各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事项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实施流程及办理环节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救济途径、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洛政办〔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组织机构代码颁证职责。

2.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2.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职责。

4.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除外)职责。

5.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

6.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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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3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
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企业信息化办公室职责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
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强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科技扶贫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定应用技术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场所建设。

(九)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
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社会发展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十三)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五)管理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洛阳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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