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论宗教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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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独立的光芒
——读洛克的《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
作者:一心一意《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原本是十七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于1685-1704年间所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的第一封,该封信原文为拉丁文,于1689年在荷兰匿名发表。后来,这封信与洛克先后于1690、1692和1704年以书信形式发表的另外三篇论宗教的著作合起收入《洛克全集》的《论宗教宽容》部分,被集结成书出版。
在《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一书中,洛克详细地阐述了自己关于宗教宽容这一宗教问题的看法,并提出了自己政教分离和信教自由的主张,全书中有着洛克作为启蒙思想家的独有的思想光芒。全书所传递的思想主要是自由、独立,相信读过这本书之后的你也会被这圣洁的思想光芒感应到的。
洛克在表达就宗教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时,以回答他友人的一个问题开始引入阐述。“关于不同信仰各教派的基督徒之间互相宽容的想法”,洛克坦率地回答了友人的这个问题,洛克说:“我把那种宽容誉为纯正的教诲基本特征的标志”。洛克从“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理论角度阐述了宽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洛克接着从与理论层面相照应的社会现实角度描述了当时英国社会“以宗教为口实,迫害、折磨、屠杀和毁灭他人”、“党同伐异”、“用火和剑来强迫人们信奉某种教义”的不宽容社会现实。面对理想和现实的反差,洛克在书中分析了形成“不宽容”宗教问题的原因。洛克认为没有严格区分公民政府事务和宗教事务,政教融杂是导致“不宽容”宗教问题的基础性原因。当牵涉到世俗权力的公民事务与关乎灵魂拯救的宗教事务相融杂时,一些人所追求的“恰恰是另一个王国,而不是为了促进上帝之国”,他们所追求的是统治他人的世俗权力和权威,“竭诚礼拜上帝只是他们的幌子”,残忍地反基督和迫害他人才是他们的真意。接下来,洛克从公民事务、宗教事务应该由谁负责管理的角度阐述了政教分离的必然性和有效性。洛克提出,政教分离是公民事务和宗教事务在内容上差异化导致的。公民事务关乎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俱等外在物的占有权”,而宗教事务关乎的是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和信仰,前者属于一个人今生的事情,后者属于一个人来世和永生的事情。只有政教分离,才可能使宗教不受世俗权力的迫害,宗教才可能享有宽容。洛克认为公民事务应该并且只能由官长负责管理,而官长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的管辖权扩及到灵魂拯救(宗教事务)方面;宗教事务同样应该并且只能由共同礼拜上帝的出自内心赞同并坚信这种信仰的教会会员通过发挥教会权力和制定并执行教会法规来负责管理,而教会不应也不能受理任何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当公民事务和宗教事务的负责人各司其职,宗教才可以变得宽容而纯正。
在提出促进宗教宽容的基础性方法——政教分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事务和宗教事务之后,洛克又从更为具体的层面——宽容责任的适用范围及其对每个人的要求入手,分析了对宽容这一看似抽象的行为准则的具体性可操作方法。洛克着重阐明了教会、教会中的教职人员、行政官长在宽容问题上所应负的职责和所应遵守的要求,比如: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教会;教职人员有义务劝诫其听道者们以和平和友善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只要我在内心里未能充分相信,我就不可能放心地跟着官长走等。
在《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一书中,洛克倡导着自己政教分离的主张,但是洛克也注意到政府和宗教不应该只是有着天地相隔的区别,这二者之间应该还有一定的联系。于是,在书中洛克援用了自己“有限政府”的政治理论来探讨“政府(国家)和教会的关系”,并从这个角度进一步深入探讨宗教宽容的问题。在探讨“政府(国家)和教会的关系”时,洛克主要从教会的外部礼仪和信仰两个方面展开。就教会的外部礼仪而言,洛克认为官长无权以法律给他自己的教会,官长也无权禁止任何已为教会所接受、确认和遵行的礼仪。就宗教信条而言,洛克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践性的,一类是思辨性的。在洛克看来,宗教信条是
一个人自己良心上的确信。关于每个人自己的良心信仰,政府不能以法律形式来强迫人们违反自己的良心,但是人们灵魂拯救这件事情和公民政府、国家安全却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法律条款来确保每个人的私有财产,确保全体人民的和平、财富和公众物资并尽可能地用以增强他们抵御外来的侵犯的内部力量”。洛克还鲜明地指出:“所谓服从,首先是服从上帝,其次才是服从法律”。由此可见,洛克推崇的政府(国家)和教会的关系除了互相区别、互相分离之外,还应该是在首先服从上帝的前提下,再服从法律,服从政府(国家)的有限管理。文中,洛克还以宗教中常常受人指名辱骂的集会为例,对“宗教的自由集会和政府的不公正管理”这一矛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从而深化了政府有限管理的观点。政府的有限管理不仅是对政府职责的发挥、国家安全的维护,也是对宗教宽容的体现。
在全书的最后,洛克就异端和宗派分立问题作了自己的补充性阐述,他提出“一个人只要不否定《圣经》所明确教诲的东西、又不以《圣经》里没有明确阐述的任何事情为理由而制造分裂的人......这个人既不可能是一个异端分子,也不可能是一个宗派分立者”。由此可见,洛克对异端和宗派分子是带有宗教宽容的。
纵观全书,洛克在论及宗教宽容问题的过程中,逻辑清晰,思路严密。洛克首先是提出自己对宗教宽容的推崇,然后反观“不宽容”的社会现实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法,最后从“政府和宗教的关系”角度深入探讨了宗教宽容问题——由“政教分离”的观点延伸探讨了政府和宗教的联系(有限政府和教会自由)。
洛克在谈论宗教宽容问题时,字里行间中总是闪耀着自由、独立的光芒。这既是洛克作为一个伟大哲学家、思想家的特质,也是那个启蒙思潮风起云涌的时代特质。书中的很多语句,单个地拎出来也足够你静静地思考上一个上午。例如:“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悟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力的原因而被迫去信仰任何东西。”、“只有争论才是传播真理唯一正确的方法,只有当强有力的论辩和充足的理由与温雅、善良的方式相结合时,真理的传播才能占居优势。”、“公众利益是检验全部立法的准则和尺度。”等等。散落在书中的碎片化却又深刻化的思想语录总能刺激我的思考神经,让我由点到点、由点到线地开始连篇的“胡思乱想”。
读完全书,我只能更加真实地感到自己思想的肤浅和悟力的微弱。洛克在全书最后以一句调侃性的话语落笔——“这些问题本可以解释得更加详尽和突出一些,但是,对于您们这种才能的人,像这样略加提示也就足够了”。像我这种才能的人,这样的略加提示确实就足够了。如果你想好好阅读本书,请先让你的思想更充实、让你的悟力更深厚,让你的才能更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