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的流程(学生)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最新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重修:1.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补考成绩不及格者;3.缓考成绩不及格者;4.旷考和考试违纪者;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方式第三条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同1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只能2次。
第四条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自学辅导重修和开班重修。
1.跟班重修。
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2.自学辅导重修。
学生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自学、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
3.开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调安排,可单独开班重修。
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个学生每学期同时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三章重修课程考核第六条开班重修应于每年4月、10月份开展,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为期4周;每年5月、11月中旬完成课程重修考试和成绩上报。
第七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八条参加开班重修或跟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1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并获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第九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缓考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同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重修课程的考核按《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重修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认后公布重修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
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尔雅必修课重修流程

尔雅必修课重修流程
一、登录阿里云思政慕课
1. 打开浏览器(如Google Chrome或Safari),访问阿里云思政慕课官网;
2. 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3. 输入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邮箱,输入您的登录密码;
4. 点击“登录”进入学习主页。
二、选择“阿里云助学计划”类别课程
1. 点击屏幕左侧“我的课程”,进入课程分类页面;
2. 左侧菜单栏中,点击“阿里云助学计划”;
3. 点击网页顶端“全部课程”,进入“阿里云助学计划”课程页面;
4. 点击要重修的课程,选择重修的课程,然后点击“重修”。
三、完成学习
1. 选择您重修的课程,进入课程学习首页;
2. 点击要学习的单元;
3. 按照右侧的学习路线完成课程学习,掌握所学的内容;
4. 完成课程学习,提交学习内容。
课程重修网络报名流程

课程重修网络报名流程
(组班重修)
第一部分:重修课程号与原课程号相同的情况
一、查找需要重修的课程
要在“综合查询”中的“不及格成绩查询”的“尚不及格”中,查找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查找重修的课程安排
在“综合查询”中的“本学期课程安排”中查找重修的课程安排信息:
查询结果如下图,学生选择符合自己重修的组班课程号和课序号并记住:提醒:组班重修课程的课序号为99(选择组班重修的课程须选此课序号)
三、报名
在选课管理-“网上选课”的“方案课程”中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
四、查看结果
选中后的组班重修课,在“选课结果”中能显示:“选课结果”上半部分
“选课结果”下半部分:
第二部分:重修课程号与原课程号不相同的情况,例如:原是字母打头的课程号更改为数字打头。
一、查找需要重修的课程
要在“综合查询”中的“不及格成绩查询”的“尚不及格”中,查找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查找重修的课程安排
在“综合查询”中的“本学期课程安排”中查找重修的课程安排信息:
查询结果如下图,学生选择符合自己重修的组班课程号和课序号并记住:提醒:组班重修课程的课序号为99(选择组班重修的课程须选此课序号)
三、报名
在选课管理--《网上选课》“自由选择”中选需要重修的课程
四、查看结果
点击确定,选中后的跟班重修课,在“选课结果”中能显示:“选课结果”上半部分
“选课结果”下半部分:。
(发)重修管理细则9.9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重修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我校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6月修订)关于重修和成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如下:一、重修对象1、学校给予学位警告者;2、缓考者;3、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获得绩点仍未达到学位标准或仍不合格者;4、成绩记载为“旷考”或“无资格”或有作弊行为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只给一次重修机会;5、课程考核成绩获得绩点未达到学位标准者;6、学生考核成绩获得绩点达到学位标准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方式1、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学生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考核。
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同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一课程的重修不限次数,每名学生同时重修的课程以三门为限。
三、重修办理流程四、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登录1、学生根据领取的教师课表插班上课,若与其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分配时间。
2、学生重修课程的考试若与其正常考试或其他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对未参加的考试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因此未参加的考试学校将在补考期间安排考试。
3、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单独记录在《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单》上(附件2),开课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更改。
4、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五、其他1、学生应主动向学院咨询重修的有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单位办理重修手续,否则重修成绩无效。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2008年9月10日。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业水平,针对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课程考核的情况,特制定本课程重修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课程重修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方案1. 重修对象(1)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2)因特殊原因需申请重修的学生。
2. 重修课程范围(1)公共基础课程;(2)专业基础课程;(3)专业核心课程。
3. 重修方式(1)面授课程:按照原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学生需按时参加课程学习;(2)网络课程:学生可利用网络平台自主学习,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4. 重修时间安排(1)开学初,由教务处发布重修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教师等;(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重修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3)教务处审核学生重修申请,确定重修名单;(4)重修课程授课期间,学生需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业、考试等任务;(5)课程结束后,教务处组织考试,学生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重修课程学分。
5. 重修考核方式(1)笔试:以试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与原课程相同;(2)口试:由授课教师进行,考核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3)实践操作:针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实践操作,考核其动手能力。
6. 重修学分认定(1)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原课程学分;(2)未通过重修课程考核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考或重新选择重修课程。
7. 责任分工(1)教务处:负责重修课程信息发布、重修名单审核、重修学分认定等工作;(2)授课教师:负责重修课程的授课、考核等工作;(3)学生:负责按时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完成作业、考试等任务。
三、实施保障1. 加强宣传,提高学生对课程重修重要性的认识;2. 完善重修管理制度,确保重修工作的规范、有序;3. 建立健全重修课程考核机制,提高重修质量;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5. 定期对重修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师范学院本科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课程重修实施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学生应当参加相应课程重修:1.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包括缓考以后不及格者);2.美术、设计类课程及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合格的;3.被取消考试资格的;4.旷考、考核违纪或作弊的;5.其它特殊原因必须重修的。
二、重修方式每一门重修课程都应单独编班,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达教学任务。
1.开设重修班。
每年的春季学期开设上一年秋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秋季学期开设上一年春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
当申请参加一门(同层次)课程重修人数不低于10人时,开设重修班。
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重修开课学时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原课程学时的2/3,其余课时安排自学及辅导答疑。
2.学生自学。
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般应当参加重修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以采取自学方式。
三、重修方式的变更1.对于由于重修人数不足不能开班或其他原因学生不能正常重修的,由开课系填写《XX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方式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以变更重修方式。
2.学生重修的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开课系填写《XX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方式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少听课或免听课(自学)。
3.获批少听课的重修课程学生须按时足额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实验、平时及期末考核;获批免听课(自学)的重修课程学生,开课系须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定期辅导并布置作业,学生须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实验、平时及期末考核。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1.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2.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职业院校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人才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一)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经补考的必修课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考试违纪、作弊、缺考原因导致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实践类课程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二)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继续选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三)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二、重修方式重修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跟班重修:重修课程在下一年级开设(课程代码相同),学生可在课程开设班级跟班听课,并随开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
(二)线上重修:学校与各大网络教学平台合作,通过自建或引进优质专业课程资源供学生自学重修,学生可修读基于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进行重修。
(三)“自学加辅导”重修:如因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且确实无法开设线上重修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采取“自学加辅导”的重修方式。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一)跟班重修1、教务处统计《XX学院重修学生名单》(附件1)及本学期开设的可跟班重修课表发各二级学院,确定各班最大选课人数,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进行重修选课。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重修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跟班重修选课情况发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开展跟班重修教学活动。
3、实践类课程、体育课必须跟班重修。
4、实践类课程、体育课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30%。
其他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40%。
5、未按规定进行跟班重修选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跟班重修资格,不得进行跟班重修。
(二)线上重修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采用该重修方式的课程具体情况(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重修学生人数、网络课程资源等)合理、科学的安排重修课程线上教学班,原则上每个线上教学班人数不大于100人。
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生本人申请内容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不及格课程重修、
重考申请具体情况
课程名称
原修读学期
原考核
成绩
该课程学分
课程类别
申请
类别
系(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月日
说明:1、课程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填表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之一。
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修、重选不及格课程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本专科结业生
2、办理部门:相关教学单位、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本专科生结业离校3个月后至2年内
流程图
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结业生
不及格课程重修、重考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2、申请类别应根据本人情况填写重修或重考。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或因休学复学后而重新学习休学期间已经开设过的课程。
第二条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六)休学后复学者;(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重修限定:(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二)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第二章重修手续办理第四条重修手续办理(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重修对象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择重修形式,并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凭有关教学单位报送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等办理学生课程重修证,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第五条重修形式有:(一)设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
(二)跟班重修:即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习。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重修,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规范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规范课程重修考核,落实XXXX版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本实施规范。
一、总则第一条普通本科生必修课的课程考核(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综合评定,以下简称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一律实行一次重考、一次重修制度,其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设置的实验课、体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只实行一次重修制度。
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经重考后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课程的重修,也可以重新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其它同类型课程修读;通识性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重考,只能重新选择通识课程修读。
二、重考第二条重考是指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初安排的考试。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利用假期自学,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初报名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重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二周与第三周。
第三条重考期间,正在进行毕业实习和集中生产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另行安排重考时间。
三、重修第四条经重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当重新修读(以下简称重修)。
第五条重修分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
学生可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合理选择重修形式进行课程重修。
1.开班重修。
开班重修是指经重考后仍有30人以上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且报名注册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课程,实行单开班授课的形式。
开班重修原则上由教务处组织聘任教师,并安排重修课堂。
重修课程学时按教学计划学时的60%左右(大学英语按70%)安排,一般安排在7-8节、9-11节(晚上)和周六、周日上课。
2.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是指未达到单开班开课条件,且当前学期已开出的课程(含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不限专业、年级,但该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学生原修读课程的学分。
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要完成重修课程全部学时的学习。
3.自学重修。
自学重修是指学生以自学的方式有计划地重修原不及格课程,并报名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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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重修的程序(学生)
1.打开网页:http://58.211.158.13:8082/登陆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你的学号,初始密码也是你的学号。
(若你是第一次登陆,请首先修改你的密码,以免别人以你的名义登陆)
2.点击“网上报名——重修网上报名”即可看到待重修课程(第三周下半周至第四周上半周)
(1)网上重修跟班报名
如图1所示,点击“察看课程任务”列出该学期开课班级,即跟班任务,选择某任务后“提交”,学生即完成跟班报名。
图1网上跟班报名
(2)网上重修单开班报名
进网页端如图2所示,待重修课程“查看课程任务”,单开班申请前,先点“跟班任务时间冲突,我要申请单开班”,然后在“申请单开班”一栏打勾并“提交”。
图2网上单开班申请
3.重修交费(第五周周五下午三点前)
根据各班级所在系部下发的以班级为单位的重修收费清单(由各系部的教学秘书交给各班级班长)上交重修费用(40元/学分),每个班级的班长负责将本班级的重修费用收齐后,将纸质清单交到班级所在系部的教学秘书处,各系部的教学秘书将该班的重修收费清单的复印件及所交费用总额的交费通知单签好字后交到班长手中,班长再凭交费通知单到学院的财务处交费,经学院财务处工作人员签字后,将交费清单及重修收费清单的复印件交到教务处的教务科。
4.重修上课
根据学院教务处下发的重修课表于第六周开始上课(单开班或者跟班),重修是一个过程,每位参加重修的同学必需要保证出勤率,若缺课超过1/3重修课时的将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5.重修考试
时间为第十六周的周六与周日,具体的安排请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