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学籍管理制度(202102180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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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学籍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工办学籍(户籍)管理制度(暂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到注册管理

第三章学生证管理

第四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五章新生学籍管理

第六章户籍迁移管理

第七章毕业生档案管理

第八章日常管理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 为学工办开展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基本指导,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法学院所有再读四年制本科学生学籍及三年制研究生学籍。

第二章报到注册管理

第三条学生交费、注册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学工办

应在上一学期期末及时将下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间准确通知各班级。

第四条注册工作开展之前, 应做好报到注册准备工作, 到校教务

处领取注册章和《学生注册登记表》。领取注册章后应妥善保管, 不

得丢失。

第五条注册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办理, 通知各班级以

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班已到校学生的学生证到学院, 经辅导

员老师审核后, 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本人也可以到学院报到注

册。

第六条经审核后, 在已交费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并在

“学生注册登记表”上作出登记, 未交费的学生不予加盖注册章。

因经济困难不能交费的学生, 要向学院提交书面详细说明, 经过

学院严格认定后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在对学生证进行注册的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电子注册, 通

知全体学生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数据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交费后才能进行电子注

册, 没有进行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选课。

第八条对学生注册情况要做好统计, 认真填写《学生注

册情况统计表》, 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注册章和“学生注册情况统计表”上交教务处, 因注册工作尚未结束, 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注册章。

第九条损坏、丢失学生证的学生, 在开学报到注册时, 向学院提

出书面注册报告,由负责教师签署意见后, 做出登记, 根据《天津商业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以学院为单位, 开学第二周统一到教务

处办理补证及注册手续,补办学生证需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报到注册时因故未能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学

生到校后应通知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 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教育学生严肃对待开学报到注册, 因病或其

它合理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 在开学前本人或直系亲属须通过恰

当方式向学生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得到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学

生返校后将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交至学院核实, 办理消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报到注册的, 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未经批准逾

期两周不注册者, 学校按学生本人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要通过班主任、班级骨干全面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

严格禁止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的情况要详细掌握, 各种手续要完备, 开学上

课后要持续关注返校进程, 直到每一名学生全部返校。

第十三条要重点关注学生暑假期间和返校过程出现的特殊情况, 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等校有关部门。

第三章学生证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领取学生证、校徽, 需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

处统一办理。此后每学期(应缴费的学期须持缴费收据)学生本人

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在学生证注册

栏内盖注册章, 未连续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学生开学时因故未

能按时返校的, 返校后将学生证统一交到学院后, 到教务处注册并根据

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丢失学生证的, 须到学院

进行登记,说明遗失地点、时间、原因等, 在学院备案后并经老师同意后, 可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不正手续。办理学生证时间为每学期第二周内过期不予办理; 每学期开学注册后丢失学生证的, 一律下学期开学第二周补发。

第十六条补办学生证需登记学生证上必填信息, 包括姓名、学号、班级、家庭住址、乘车区间、联系方式等, 并收一张一寸照片。补办学生证需收取工本费, 需要购买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需另外交费。

第十七条收齐办理学生证的费用和照片后, 到校教务

处领取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 填写必要信息后, 用打号机打印学号, 再到校教务处给学生证盖天津商业大学钢印和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章, 未盖钢印及校教务处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十八条在校期间, 如家庭住址有变动, 要改变乘车区

间时, 需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和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 经学院签署意见后, 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时, 需收回其学生证, 遗失学生证的要收取工本手续费, 遗失学生证者还要办理相应手续, 声明作废。

第四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因伤、病或其他合理事由休学需凭学校指定的相关证明, 向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一式五份)经学院批准, 报校教务处审批后可为其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于休学期满前两周持相关证明, 向学院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或连续休学申请, 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 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 经转出和转入学院及学校同意后, 学籍发生变动。

经跨大类转专业转出法学院的, 须由学院开具档案移转证明(一式两份), 负责老师签字并盖院章, 然后将学生档案移送至转入学院, 由转入学院负责老师在档案转移证明上签字确认签收, 然后取回一份证明学院留存。

转入法学院的, 须由转出学院开具档案转移证明, 收到

转入学生档案后按班级放入指定档案柜, 并妥善保管档案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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