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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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结合教科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体系,全区中心小学以上学校100%设立标准心理辅导室,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区教科体系统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一要向师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设立心理健康知识永久性宣传栏,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二要面向师生及家长经常性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责任科室:教育科;责任单位: 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建立和完善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平台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

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面向师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实际,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责任科室:电教室、安监科;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配足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发展规划,通过公开招聘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从高校心理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从获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资格证书的优秀教师中选聘。同时,加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兼职教师应从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系统培训,有心理教育经验的教师中选聘。2020年前,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10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责任科室:人事科;责任单位: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2.设立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整合教科体系统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区教科体系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辅导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研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校园”

活动,面向全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团体辅导等。﹝责任科室:人事科;责任单位: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3.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各校要建立一支由心理专(兼)职教师、班主任、行政人员组建的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服务网络,每学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不少于2次,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公益热线、心理面询、问题个案转介等服务,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提供救援和危机干预,促进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深入。﹝责任科室:安监科、人事科、教育科;责任单位: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4.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责任科室:人事科;责任单位: 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5.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要加强心理服务队伍的管理,组织引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合教科体系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责任科室:人事科、教育科、督导科、安监科;责任单位: 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强化学校心理服务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栏,常态化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1个心理课时。区特殊教育学校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积极配合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责任科室:教育科;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五)建立学生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各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心理

危机转介诊疗机制,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畅通从学校到专业诊治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个别心理疾病严重者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按规定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诊治部门,适时跟踪反馈,并做好记录。﹝责任科室:教育科;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局综治办。局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人事科负责引导与管理心理服务队伍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修学校牵头成立教科体系统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局教育科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教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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