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民办幼儿园转让协议【附多种合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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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 号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承租权的变更
该幼儿园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 ) ,产权人为。(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租期为30年,年租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10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协议,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乙方未能与房主达成协议,本协议无效。
第三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附件三)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转让补偿金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主预交10年房租的剩余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续展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为县级一类幼儿园,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租期内甲方继续以(你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名义办理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已入托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的230名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这条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逾期支付转让金、逾期没有与房主达成协议的相关违约责任自行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建议写一个你人头比较熟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幼儿园建筑图
二、原房屋租赁合同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
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附以下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专利转让合同
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其专利号为,公开号为,公告号为,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的有效期为。
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问。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等。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邮寄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采用一次性付清方法,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账户。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的%汇至转让方账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转让费账户(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
第五亲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缴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转让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