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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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条款 - 第9段: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是指按照合同规定购买或出售金 融资产,并且该合同条款规定应根据通常由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 立的时间安排来交付资产。
- 对于交易日和清算日之间的期间内将收取资产公允价值的变 动,主体应采用与核算已获得资产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换句话 说,对于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不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 动;对于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其公 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对于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资产,其公允价 值的变动计入权益。
10
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
问题 (4) 第57段与第59段的矛盾
–
第57段:如果主体使用清算日会计确认金融资产(参见第38 段和附录实施指南第53段和56段),对于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 量的资产,将收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交易日和清算日之间的 变动不予确认(减值损失除外)…… 第59段: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在一项金融资产(或一 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损失事 项”)导致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且该损失事项(或多个损失事 项)影响了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可以可靠估计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并 产生了减值损失。
(2) 如果准则第39号被应用,那么企业(((在利息证券被转让数年之 后(已终止确认)回购该利息证券,该如何操作? (3) 如果应用准则第39号,相关的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金额如何分配到已出售资产部分和继续确 认的资产部分?
8
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结算日会计
- 逻辑上是否合理? - “在通常所确立的时间内” 的含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关于金融担保合同的定 义,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是否存在?
-
- 如果存在,有哪些例子?
22
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理解“当且仅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
第14段:当且仅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 一方时,企业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关于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参见第3 8段)
FI金融工具
①
②
③
※ 金融工具 : ① + ② 其他合同: ④ 衍生工具: ① + ④ 其他: ③ + ⑤
OC其他合同
④
Scope合同 范畴内
⑤
合同范畴以 外Outside
18
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问题
⑴ 以上推论及以下的理解((2)和(3))是否恰当?如果恰 当,那么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将以上推论和以下的理解纳入到国际 会计准则第39号的附件当中,以帮助使用者更好的理解?
可供出售权益性工具的减值
部分现金流量? 交易性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3
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担保等对终止确认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16段: 如果企业转移了一项金融资产……转让了一组应收款产
6
部分终止确认
附利率剥离合同的债务工具的会计处理(例子)
- 可剥离政府债券(国库券) - 到期期限10年以上 - 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不一定等于本金与利息的公允价值之 和所有公允价值都是可获得的
7
部分终止确认
问题 (1) 在初始确认中,债券持有人能否分别将本金和利息确认为资产? -债券是由两部分不同的现金流量组成的。附可剥离股权债券 所有人可单独确认债务证券和权益性证券。
17
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合同(多个合同)与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和其他合同与衍生工具的关系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第39号的规定
-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第11段推论:金融工具,衍生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属 于合同,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权益工具)是从以上合同中获得或者 产生的 - 从准则第39号第9段中推论:
16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问题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或者发行时如果环境发生变化, 也许并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9段中的定义。例如要求作为 抵押物,终止上市,或者其他按规定限制的交易。
一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如果Leabharlann Baidu为抵押物,那么该金融资产 不能被重新分类的做法被认为是恰当的,但是如果一项为交易而 持有的金融资产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或者按规定限制的交易,该 项金融资产可以被重新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50段禁止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 重新分类.这样做是否恰当?如果是,那么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提供了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47段(d):初始确认后,贷款承诺的发行者应当(除非应用 了第47段(a))按照高于以下的价值进行计量 (1)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定价;并且 (2)初始确认偏低的金额(见第43段),如果合适,按照国际 会计准则第18号确认的累积摊余成本
9
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问题
(1) 结算日会计是否合理 - 常规方式交易不同于即期交易 - 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两种会计方法(清算 日会计和交易日会计)计算的结果基本相同 - 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确认未确认资产的 损益 (2) 柜台交易(OTC)是否算是常规方式交易的一种? (3) 属于“在通常所确立的时间内” 么?
- 第9段:如果特定债务人未能按照原先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 支付到期款项,要求合同签发者支付特定款项以弥补合同持有者 的损失的合同 - AG4⒝一项担保如果按照一个特定的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的变动 进行支付,那它就不是一项金融担保合同或保险合同,而是一项 衍生工具。
21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问题
1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草案18号 -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以年初至今为基础)的基本计量原则是否
应当是至上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款
-第61段: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明显地或持续地低于其成本 也是减值的客观证据 - 第68段 累计损失金额=(该金融资产的购买成本-当前公允价 值)-以前计入损益的该金融资产的所有减值损失
4
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问题 (1) 准则第16段(b)以及实施指南第52段中关于交 易的具体含义?以及那些交易实例之间的不同? 是否在每种情况下都适用? (2)是否所有的担保都可以导致对被转让资产的“继 续涉入”?这在实施指南第48段(a)到实施指 南第51段中没有明确表述。 (3) 如果担保导致对被转让资产的“继续涉入”, 那么因担保所收到的收入是否包括相关负债?
12
可供出售权益金融工具的减值
点评 (1) 利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减值损失 (2) 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仅反映了主体特定因素, 也反映了市场的情况。 (3) AFS. 已计量的减值损失通常受到各种其他因素的影 响(计量的金额取决于市场的正常波动),并不直接 与具体的可供出售资产的减值相关。 (4) 在前一个中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会影响中期财务 报告的计量基础,该报告是基于中短期之上的。 (5) 鉴于第18号草案仍将被保留,准则第34号和准则第39 号仍需要修改,而不是使用解释条款。
金融工具
金燦洪
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韩国会计研究院 研究总监 Mar. 26. 2006 2006年3月26日
声明
本演讲材料所述仅代表演讲者本人观点 只有经应循程序和广泛商议后,代表韩国会计研究院 /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官方立场
2
要 点
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部分终止确认 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
5
部分终止确认
债务票据附利率剥离合同的债务工具的会计处
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
- 第16段(a)(i):该部分只包括了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 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区分的现金流量。例如:如果实 体签订了一项利率剥离合同,并且交易对方拥有获取利息现金 流量的权利、但没有获取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的权利时,第1 7-23段适用于利息现金流量。 - 第27、28段:这项较大金融资产以前的账面金额(包括金融资 产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按转让日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在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15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禁止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这样做是否恰当?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9段:如果满足下列条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就应被归类为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i)是统一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并且 (ii) 有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回吐;或者 (iii) 是一项衍生工具(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或被指 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 第50段:主体不应将持有的或已发行的金融工具重新归入或划 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别。
14
部分现金流量?
问题
(1) 假设债务证券每年年底支付100美元,连续支付5年。 那么在第16段中所指的现金收款额的最初90%或最后90 %是什么含义?
(2) 假设债务证券的本金额为1000美元,每年支付现金 利息50美元 -如果持有者拥有类似的债务证券的投资组合,转让 了本金90%和利息70%的现金流量的权利,那么……?
23
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问题
-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理解“当且仅当主体成为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 更为妥当的做法是为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设定具体的 标准,比如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中关于终止确认的判断 标准,而不是介绍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14 段的例子。 - 例如,一个主体如果能够控制一项金融资产,那么该 主体就应当确认这项资产为其所有。
生的90%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却提供了一项担保以补偿购买方遭 受的信用损失,最大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的8%,第17段至 23段适用于该企业的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资产)。
-
如果企业转移了从一个提前偿还贷款投资组合获得占全部比例 的90%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却将留存利息用于为受让人提供风险 损失担保,第17段至23段适用于该企业的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 资产)
理解
⑵ 由于定义混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金融工具和衍生工 具被作为合同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使用。 ⑶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9段将衍生工具定义为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范围内的各有特点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理由是在国际会 计准则第39号中,关于范围的规定排在关于定义的规定之前。
19
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
24
谢 谢
25
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39号第47段(d)的具体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尤其是 第47段(d)(ii)?
20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是否存在?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9段:如果满足下列条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就应被归类为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iii)是一项衍生工具(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或被指定 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3
部分现金流量?
部分现金流量的含义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16(b)段: …如果主体(1)转让了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 资产)产生的现金收款额的最初90%或最后90%的权利…… 则第 17段至23段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 结论基础第53段以及其他段落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辨认 的现金流量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与之完 全成比例的份额;或者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辨认的 现金流量中与之完全成比例的份额
- 对于交易日和清算日之间的期间内将收取资产公允价值的变 动,主体应采用与核算已获得资产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换句话 说,对于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不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 动;对于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其公 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对于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资产,其公允价 值的变动计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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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
问题 (4) 第57段与第59段的矛盾
–
第57段:如果主体使用清算日会计确认金融资产(参见第38 段和附录实施指南第53段和56段),对于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 量的资产,将收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交易日和清算日之间的 变动不予确认(减值损失除外)…… 第59段: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在一项金融资产(或一 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损失事 项”)导致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且该损失事项(或多个损失事 项)影响了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可以可靠估计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并 产生了减值损失。
(2) 如果准则第39号被应用,那么企业(((在利息证券被转让数年之 后(已终止确认)回购该利息证券,该如何操作? (3) 如果应用准则第39号,相关的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金额如何分配到已出售资产部分和继续确 认的资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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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结算日会计
- 逻辑上是否合理? - “在通常所确立的时间内” 的含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关于金融担保合同的定 义,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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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存在,有哪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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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理解“当且仅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
第14段:当且仅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 一方时,企业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关于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参见第3 8段)
FI金融工具
①
②
③
※ 金融工具 : ① + ② 其他合同: ④ 衍生工具: ① + ④ 其他: ③ + ⑤
OC其他合同
④
Scope合同 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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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畴以 外Out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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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问题
⑴ 以上推论及以下的理解((2)和(3))是否恰当?如果恰 当,那么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将以上推论和以下的理解纳入到国际 会计准则第39号的附件当中,以帮助使用者更好的理解?
可供出售权益性工具的减值
部分现金流量? 交易性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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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担保等对终止确认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16段: 如果企业转移了一项金融资产……转让了一组应收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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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终止确认
附利率剥离合同的债务工具的会计处理(例子)
- 可剥离政府债券(国库券) - 到期期限10年以上 - 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不一定等于本金与利息的公允价值之 和所有公允价值都是可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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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终止确认
问题 (1) 在初始确认中,债券持有人能否分别将本金和利息确认为资产? -债券是由两部分不同的现金流量组成的。附可剥离股权债券 所有人可单独确认债务证券和权益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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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合同(多个合同)与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和其他合同与衍生工具的关系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第39号的规定
-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第11段推论:金融工具,衍生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属 于合同,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权益工具)是从以上合同中获得或者 产生的 - 从准则第39号第9段中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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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问题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或者发行时如果环境发生变化, 也许并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9段中的定义。例如要求作为 抵押物,终止上市,或者其他按规定限制的交易。
一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如果Leabharlann Baidu为抵押物,那么该金融资产 不能被重新分类的做法被认为是恰当的,但是如果一项为交易而 持有的金融资产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或者按规定限制的交易,该 项金融资产可以被重新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50段禁止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 重新分类.这样做是否恰当?如果是,那么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提供了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47段(d):初始确认后,贷款承诺的发行者应当(除非应用 了第47段(a))按照高于以下的价值进行计量 (1)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定价;并且 (2)初始确认偏低的金额(见第43段),如果合适,按照国际 会计准则第18号确认的累积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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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问题
(1) 结算日会计是否合理 - 常规方式交易不同于即期交易 - 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两种会计方法(清算 日会计和交易日会计)计算的结果基本相同 - 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确认未确认资产的 损益 (2) 柜台交易(OTC)是否算是常规方式交易的一种? (3) 属于“在通常所确立的时间内” 么?
- 第9段:如果特定债务人未能按照原先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 支付到期款项,要求合同签发者支付特定款项以弥补合同持有者 的损失的合同 - AG4⒝一项担保如果按照一个特定的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的变动 进行支付,那它就不是一项金融担保合同或保险合同,而是一项 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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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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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草案18号 -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以年初至今为基础)的基本计量原则是否
应当是至上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款
-第61段: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明显地或持续地低于其成本 也是减值的客观证据 - 第68段 累计损失金额=(该金融资产的购买成本-当前公允价 值)-以前计入损益的该金融资产的所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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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问题 (1) 准则第16段(b)以及实施指南第52段中关于交 易的具体含义?以及那些交易实例之间的不同? 是否在每种情况下都适用? (2)是否所有的担保都可以导致对被转让资产的“继 续涉入”?这在实施指南第48段(a)到实施指 南第51段中没有明确表述。 (3) 如果担保导致对被转让资产的“继续涉入”, 那么因担保所收到的收入是否包括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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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权益金融工具的减值
点评 (1) 利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减值损失 (2) 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仅反映了主体特定因素, 也反映了市场的情况。 (3) AFS. 已计量的减值损失通常受到各种其他因素的影 响(计量的金额取决于市场的正常波动),并不直接 与具体的可供出售资产的减值相关。 (4) 在前一个中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会影响中期财务 报告的计量基础,该报告是基于中短期之上的。 (5) 鉴于第18号草案仍将被保留,准则第34号和准则第39 号仍需要修改,而不是使用解释条款。
金融工具
金燦洪
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韩国会计研究院 研究总监 Mar. 26. 2006 2006年3月26日
声明
本演讲材料所述仅代表演讲者本人观点 只有经应循程序和广泛商议后,代表韩国会计研究院 /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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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点
附担保或次级保留收益的资产转移 部分终止确认 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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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终止确认
债务票据附利率剥离合同的债务工具的会计处
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
- 第16段(a)(i):该部分只包括了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 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区分的现金流量。例如:如果实 体签订了一项利率剥离合同,并且交易对方拥有获取利息现金 流量的权利、但没有获取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的权利时,第1 7-23段适用于利息现金流量。 - 第27、28段:这项较大金融资产以前的账面金额(包括金融资 产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按转让日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在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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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
禁止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这样做是否恰当?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9段:如果满足下列条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就应被归类为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i)是统一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并且 (ii) 有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回吐;或者 (iii) 是一项衍生工具(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或被指 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 第50段:主体不应将持有的或已发行的金融工具重新归入或划 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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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金流量?
问题
(1) 假设债务证券每年年底支付100美元,连续支付5年。 那么在第16段中所指的现金收款额的最初90%或最后90 %是什么含义?
(2) 假设债务证券的本金额为1000美元,每年支付现金 利息50美元 -如果持有者拥有类似的债务证券的投资组合,转让 了本金90%和利息70%的现金流量的权利,那么……?
23
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
问题
-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理解“当且仅当主体成为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 更为妥当的做法是为初始确认的时间安排设定具体的 标准,比如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中关于终止确认的判断 标准,而不是介绍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14 段的例子。 - 例如,一个主体如果能够控制一项金融资产,那么该 主体就应当确认这项资产为其所有。
生的90%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却提供了一项担保以补偿购买方遭 受的信用损失,最大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的8%,第17段至 23段适用于该企业的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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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转移了从一个提前偿还贷款投资组合获得占全部比例 的90%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却将留存利息用于为受让人提供风险 损失担保,第17段至23段适用于该企业的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 资产)
理解
⑵ 由于定义混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金融工具和衍生工 具被作为合同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使用。 ⑶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9段将衍生工具定义为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范围内的各有特点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理由是在国际会 计准则第39号中,关于范围的规定排在关于定义的规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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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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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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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39号第47段(d)的具体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尤其是 第47段(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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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是否存在?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第9段:如果满足下列条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就应被归类为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iii)是一项衍生工具(属于金融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或被指定 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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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金流量?
部分现金流量的含义
准则第39号的规定 - 16(b)段: …如果主体(1)转让了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 资产)产生的现金收款额的最初90%或最后90%的权利…… 则第 17段至23段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 结论基础第53段以及其他段落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辨认 的现金流量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与之完 全成比例的份额;或者 只包含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可明确辨认的 现金流量中与之完全成比例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