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岛协议中国人民大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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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第五届中日教育交流会在日举办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第五届中日教育交流会在日举办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第五届中日教育交流会在日举办作者:李阳来源:《留学》2018年第24期201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中日两国除在政治经济领域有着深入交流之外,在文化教育领域,合作也正在走向深入。

中国总理时隔8年再次正式访问日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40周年之际,中国改革开放也迎来了40周年纪念,2018年,中日关系屡屡“破冰”的信号释放不断。

2018年11月26~28日,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日中文化交流中心(环球翔飞教育集团)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等共同协办的第五届中日教育交流会在日本兵库县淡路岛召开。

中日恢复政府间留学生交流40周年15所高校共同签署《淡路岛宣言》交流会当天,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冈山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上智大学等116 所中日著名高校的近400名校长和师生齐聚一堂,就加强两国教育领域合作,展开深度交流和探讨。

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驻大阪总领事馆大使衔总领事李天然、教育室长吴劲松、日本兵库县副知事金澤和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李春生、日中文化交流中心代表李欣立等出席会议。

《留学》杂志总裁李璨、国际事业部主任赵冰燃受邀共同参会。

在第五届中日教育交流会的开幕式上,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李春生的致辞对中日交流做出了极大的肯定。

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李春生分别发表致辞后,中国卓越大学联盟及日本国立六大学联盟由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郭东明、冈山大学校长槇野博史分别代表中日15所联盟高校共同签署了《淡路岛宣言》。

宣言指出,兩所联盟将始终致力于为中日两国院校和民间团体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中日人文、教育交流研究。

两所联盟将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为载体,共享教育资源,培养中日一流大学人才同窗友谊,为中日青年学子搭建更加通畅的友好交流平台,促进教育合作,为中日两国的世代友好,不断播撒友谊的种子。

国际化时代中日重点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化时代中日重点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化时代中日重点大学的交流与合作1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 宋志勇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日高等教育都迈出了国际化步伐,中日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进入21世纪后,两国大学尤其是两国的重点大学,在各个领域的“强强合作”,有力地推动了两国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中日大学间的合作协议校,数量最多,交流内容也最为丰富。

目前,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在规模和深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等教育高速发展,为中日大学交流与合作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中日大学间的合作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近年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又为中日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中日重点大学的教育和科研,代表了两国的最高水平,也代表了两国教育和科研合作的最高水平。

总结以往的经验,使两国重点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在21世纪更上一层楼,是摆在两国重点大学及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本文拟就上述课题进行简要的论述,以期对中日两国重点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参考。

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在大学教育国际化的浪潮中,中日两国都加强了外国留学生教育,扩大接受留学生的规模。

日本在政府多项措施推动下,经过多年努力,终于在2003年达到了接受10万名研究生的目标,成为接受外国留学生大国。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的整体快速发展,中国也从一个留学生输出大国发展成为一个输出输入并重的国家。

据官方统计,2005年中国接受各类来华留学生141,087人,创历史最高水平。

而在中日两国接受的大量留学生中,来自对方国的留学生都占了绝大比例。

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统计,日本2005年在学外国留学生121,812人,其中中国留学生为80,592人,约占留学生总数的66%,比例高居第一。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接受的141,087名留学生中,日本留学生为18,874名,仅次于韩国,位居第二。

可见两国学生交流的重要地位。

1本文所指重点大学,中国为“985工程”校,日本为“21世纪COE计划”排名前30位的大学。

“中日刑事法学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中日刑事法学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中日刑事法学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2015年5月30日,“中日刑事法学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由西原春夫教授、高授一手创办和推动的“中日刑事法学术研讨会”是日中两国刑事法学交流的最高层次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日中刑事法研究会共同主办。

来自北大、清华等全国各地高校共100余名专家学者,和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一桥大学、东京大学等著名刑事法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教授的主持下拉开帷幕。

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幕辞。

日本刑法学会原理事长、早稻田大学教授山口厚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刘飏、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冯军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教授以及日本早稻田大学原校长、名誉教授西原春夫教授。

两位教授分别以“我对中日刑法学交流的回顾”(高铭暄教授发言题目)、“日中刑事法学术交流的源起与发展”(西原春夫教授发言题目)对中日刑事法交流走过的三十余年历程作了详细的总结和回顾。

其后是两位教授的对谈和交流,单元结束时主办方特别为两位教授送上献花。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为山口厚教授以及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

两位教授分别以两国刑法学的现状与未来为题目作了精彩发言。

在本单元自由讨论阶段,日中双方学者主要就自杀以及教唆、帮助自杀的违法性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会第三单元、四单元为专题研讨。

第三单元由清华大学黎宏教授主持。

本单元研讨的主题有:“构成要件的属性问题”(吉林大学王充教授)、“共同犯罪的本质思考”(武汉大学陈家林教授)、“日本社区处遇的组织模式”(北京师范大学苏明月副教授)、日本国学院大学関哲夫教授、高橋則夫教授、石川正興教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中日协议书

中日协议书

中日协议书中日协议书写1000字尊敬的各位使节,在历经漫长的磋商和密集的交流后,我们很高兴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已经达成了一项重要的协议。

此次协议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共同推动地区的繁荣和稳定。

首先,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发展双边关系。

我们将致力于加强政治互信和对话,通过定期的高级别会晤和合作机制的建立,不断提升沟通和合作的水平。

我们将共同推动两国间的经贸交流,促进投资合作,扩大贸易往来。

我们鼓励两国企业开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并积极推进共同发展。

其次,我们将加强文化和人文交流。

我们将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两国间的人员往来和学术交流。

我们将互派文化交流团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展览,推动两国人民对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我们将鼓励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拓宽教育合作领域,提升两国青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再次,我们将加强安全合作。

我们将加强两国在反恐、打击犯罪、海上安全等领域的合作。

我们将增加军事交流与互访,加强军事对话与务实合作,增加互信与理解,共同推动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此外,我们将积极推动区域合作。

我们将加强在联合国、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协作,推动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我们将密切合作,加强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挑战。

我们将鼓励地区国家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推进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协议的签署,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的和平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保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诚信和友好合作的方针,中日关系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愿中日友谊长存,中日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谢谢大家。

(1000字)。

我校与日本广岛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科签署友好交流协议

我校与日本广岛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科签署友好交流协议
报 ,0 9 1 — 1 . 2 0 — 2 6
及 中 国 的对 策 [ ] 国 际贸 易 , 0 9( 0 : 4 J. 2 0 1 )4.
刘 伟 , .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的 原 因 、 果 及 我 国 的 应 对 等 贸 后
刘 铮 .中 国 对 世 界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已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刘 新 民 .当 前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的 发 展 态 势 、 响 和 建 议 影
[ ] 宏 观 经 济管 理 , 0 9 9 : 0 J. 2 0 ()4 .































我 校 与 日本 广 岛 大 学 牡 会 科 学 研 究 科 签 署 友 好 交 流 协 议
E /  ̄ 商务 部 网 站 , 0 9 1 — 2 . EB OL . 2 0 — 2 3
薛 荣 久 . T 如 何 遏 止 和 反 对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 ] 国 际 W O J. 贸易 ,0 9 6 3 . 2 0 ( ): 9 蔡 珍 贵 . 形 势 下 新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的 特 点 、 响 与 对 策 新 影 [] 商业 时 代 , 0 ( 9 : 1 J. 2 09 2 ) 3 . 张 军 生 , . 球 产 业 转 移 视 角 下 的 美 国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等 全
[ B O . 民 网 . 0 9 0 —3 . E/ I 人 ] 20 — 9 0

中日教材合作协议书范本

中日教材合作协议书范本

中日教材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乙方:日本国XX教育出版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教材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 甲方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乙方拥有丰富的教育出版资源及经验,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教材合作。

2. 双方通过合作,共同研发适合中国国情和教育教学需要的中小学教材,促进两国教育文化交流,增进中日友好关系。

二、合作内容1. 教材研发:双方共同组织专家团队,按照中国教育法律法规和课程标准,结合日本教育优秀成果,研发适用于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教材。

2. 教材出版:乙方负责教材的编辑、设计和制作,甲方负责教材的审核和发行。

3. 教师培训与交流:双方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心得,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 教育科研合作:双方开展教育科研合作,共同探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问题,分享研究成果。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五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

四、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教材研发所需的国内教育政策、课程标准等信息,并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教材的研发、制作和发行工作,并保证教材的质量。

3.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作事宜透露给第三方。

4.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和约定进行分担。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签署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协议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签署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协议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签署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协议近日,我院正式与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签署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协议,并根据协议正式启动2016-2017学年参加双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选派工作。

去年六月,同志社大学法学院的新教授、高教授和金教授在访问我院时,与我院副院长时教授、杨教授正式提出了双硕士合作的建议,双方在会谈中初步对双方政策和合作的可行性做了深入探讨。

经过半年多的沟通、论证,两院在充分研究培养方案衔接、日文与英文硕士项目衔接、论文要求等基础上,设计了双硕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并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两院的在读硕士生通过个人申请、学院选拔,将有机会在在读期间,赴对方院校学习,完成双方的硕士学位要求,进而在毕业时获得两个硕士学位。

这为希望学习中日两国法律的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同志社大学(Doshisha University) ,由日本著名思想家新岛襄创立于1875年,是一所位于日本京都府的著名私立大学,校属基督教,战前与日本私学双雄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并称“私立三大校”,是西日本地区最顶尖的私立大学,关西四大名校“关关同立”之首(分别为关西大学,关西学院大学,同志社大学和立命馆大学),日本文部科学省国际化据点整备事业的13所重点大学之一,在日本国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同志社作为得到高度评价的日本教育机构之一,对学生进行广泛的修养(文科)教育的同时,在商贸及科学领域也展开研究。

同志社设置了神学、文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商学、政策学、文化信息学、工学等各个学院。

位于京都中心的同志社大学拥有两个校园、超过24,000人的学生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学习。

作为同志社大学诞生地的今出川校园,位于京都御所正对面的位置,拥有历史上及建筑学上重要的众多知名建筑物。

京田边校园的学生享受到在人口密度高的日本难得的优美的教育环境。

宽阔的校园处于美丽的大自然之中,环境清静最适宜学习。

二战后日本法律变革的利弊分析

二战后日本法律变革的利弊分析

二战后日本法律变革的利弊分析发布时间:2021-12-08T01:45:09.797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4期作者:马砚闻[导读] 纵观法制史,总是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战争,而每次战争总是对当时当地的社会法治产生一定冲击和影响。

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纵观法制史,总是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战争,而每次战争总是对当时当地的社会法治产生一定冲击和影响。

本文选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法律变革,作为其中的一个缩影,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日本法治社会带来的利弊,并从中汲取经验。

关键词:战争;法治;变革Abstract:No matter large or small,there have been always wars in human history. Each war always had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local social rule of law at that time. This article selects the Japanese legal reforms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as a microcosm,analyzes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o the Japanese society under the rule of law,and learns from it.Keywords:war,law,reform一、痛定思痛,逢战必革新战前是矛盾与实力的双重蓄积,战争是推波助澜的不破不立,战后是“痛定思痛”的成长佳期。

矛盾积攒到了一定程度,自然就有了战争,这同时也预示着旧时代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当下的发展需求,所以总有一部分人民站出来为下一个时代而发声,而牺牲。

就好比脓包愈来愈鼓,总要有一根针把它挑破,让有毒的脓水流出来,让皮肤新生成更厚的茧。

中国和日本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和日本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和日本科技合作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日本•【条约领域】科学技术•【公布日期】1980.05.2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东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鉴于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的基础上正在发展,确信两国政府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两国间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两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这一合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两国政府应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和促进两国政府间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合作,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派遣和接受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二)举办两国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讨论会、研究会等;(三)进行共同研究;(四)交换有关科学技术情报;(五)两国政府同意的其他合作形式。

第二条两国政府或政府机关任何适当部门可制订根据本协定规定的专门合作项目细节和手续的执行协议。

第三条一、两国政府为达到本协定的目的,设立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中日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委员会按照外交途径所商定的日期,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会晤。

二、委员会具有下列任务:(一)讨论与执行本协定有关的主要科学技术政策的事项;(二)向两国政府提出关于协定的合作计划和其他实施本协定所必要的建议;(三)检查本协定的执行情况。

三、委员会不举行会晤期间,委员会关于本条第二款事宜的联系,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四、根据需要,在委员会的全面指导下,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推进特定领域合作的任务。

第四条两国政府应尽可能支持和促进两国各种团体、机构和个人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第五条一方政府应向另一方国家的公民为执行本协定进行工作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本协定根据各自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实施。

第七条一、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之后,在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之前,继续有效。

外交部批准人大法学院设立 “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并成功举办成立仪式

外交部批准人大法学院设立 “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并成功举办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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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外交部批准人大法学院设立 “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并成功举办成立
仪式
近日,外交部批准我校成立“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

“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是外交部亚洲司在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批准设立的从事中日韩合作研究和合作交流的智力研究机构,目前已经先后在外交学院、吉林省政府、大连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设立,已经形成了各中心具有其重点和特色,又相互合作的网络组织,构成了从事中日韩合作研究、交流合作的智库网络。

中国人民大学“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在已有的东亚和中日韩合作交流成果基础上,在外交部亚洲司和多边政府组织----中日韩合作秘书处的领导下,从事中日韩区域内法律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培养法治人才,促进东亚法治的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为中国落实“一带一路”国际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特别是积极推进中日韩三国政府项目“亚洲校园---东亚法治人才培养”交流项目和推进东亚法治论坛、法律翻译等国际合作项目。

2015年9月1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主办的 “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成立仪式暨“东亚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改革”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来自外交部、教育部、司法部以及中日韩合作秘书处的主管官员和代表,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名古屋大学、鹿儿岛大学,韩国首尔大学、成均馆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以及美国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哈斯汀分校的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日本广岛协议中国人民大学 (1)

日本广岛协议中国人民大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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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之美国
1987年G5国家再度在法国罗浮宫聚会,检讨 “广场协议”以来对美元不正常贬值对国际经济 环境的影响,以及以汇率调整来降低美国贸易赤 字的优劣性,结果是此期间美国出口贸易并没有 成长,而美国经济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巨大的财 政赤字。于是罗浮宫协议要美国不再强迫日元与 马克升值,改以降低政府预算等国内经济政策来 挽救美国经济。也就是说,广场协议并没有找到 当时美国经济疲软的症结,而日元与马克升值对 其经济疲软的状况根本于事无补。
• 2 中国股市是补涨,并未失去理性。
• 尽管目前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有些偏高,但依然 相对合理,而且市盈率会随着企业盈利上升而逐步下降。


3 本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影响不大。
人民币缓慢升值并未对我国出口造成太大影响,我国外汇储备依然较快增 长。而“广场协议”后,日元持续大幅升值却严重打击了日本的出口。日本是 出口导向型国家,出口的大幅下滑严重动摇了日本经济的根基。
后果之日本
颤动的全身
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大幅度地升值,对日本 以出口为主导的产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为了要 达到经济成长的目的,日本政府便以调降利率等 宽松的货币政策来维持国内经济的景气。从1986 年起,日本的基准利率大幅下降,这使得国内剩 余资金大量投入股市及房地产等非生产工具上, 从而形成了1990年代著名的日本泡沫经济。这个 经济泡沫在1991年破灭之后,日本经济便陷入战 后最大的不景气状态,一直持续了十几年,日本 经济仍然没有复苏之迹象。两国政府都积极实施产业政策1982年第二次煤油危机以后,日本的产业政策注重支 持经济转型,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主要依赖出口的增长转化为出口和内需扩大并重 。1986年5月,日本政府发表了“面向21世纪产业社会长期设想”,提出以对外实现“ 国际水平分工”,对内实现“知识融合化”作为产业结构的新发展方向。为此推出三项 具体措施:一是刺激国内需求,推进“内需扩大主导型”战略;二是鼓励对外投资;三 是充实社会公共投资,提高国民福利水平。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包括十大产业 调整和振兴计划在内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涉及到钢铁、汽车、装备 制造业、纺织、船舶、电子信息、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出台了上百项政 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力求扩大国内消费、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快产业技术革新。 8.相似的转型战略和举措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签署合作协议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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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
签署合作协议
3月27日下午,我院院长韩教授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会见了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伊教授,丁教授、本乡三好助理教授陪同参加了会见。

伊教授此次是在我校与关西学院大学的协议框架下访问我校,并在我院授课,并受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部长委托授权,与我院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回顾了两院为缔结合作协议所做的努力,特别是今年2月份韩院长一行在名古屋参加会议期间曾与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代表商定协议细则,为协议的最终签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韩院长与伊势田教授分享了我院近年来在国际化领域取得的成绩,此次签署的协议包括学生交换、教师互访研修等内容,将满足法学院师生参与国际化的需求。

会谈结束后,韩院长和伊教授分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签署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结束后,伊教授发表题为“On 2014 Amendment of Japanese Corporation Law: its Contents and Background ”的学术演讲。

人教社日本互审协议书模板

人教社日本互审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中国):人教版教材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乙方(日本):日本教育情报中心(以下简称“日教中心”)鉴于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推进两国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发展,现就教材互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促进中日两国教育事业的相互了解与交流;2. 优化教材内容,提高教材质量;3. 保障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教育价值;4. 增强教材的国际视野,适应国际教育发展趋势。

二、互审范围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人教版教材及相关资料;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教材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3. 双方互审教材的内容应遵守两国法律法规,尊重两国历史与现实。

三、互审程序1. 甲方将教材及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教材及资料后,应尽快进行审查;2. 乙方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教材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修改;3. 双方应定期召开互审会议,就教材审查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4. 双方应确保互审过程的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教材内容。

四、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教材及资料,并对所提供教材的准确性、权威性负责;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教材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3. 双方应积极履行协议,确保互审工作的顺利进行;4. 双方在互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六、协议终止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 如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未完成的工作。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日本国立大学改革述评

日本国立大学改革述评

日本国立大学改革述评
于敏
【期刊名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43)006
【摘要】20世纪末,日本在教育领域开始建立独立的国立大学法人.目前,日本国立大学正在迎来行政法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法人化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具有丰富个性和国际竞争力的教育机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将过去属于国家机构的国立大学改为自主经营的法人机构,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主要制度包括:实现大学法人化,确保自主运营机制,国立大学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投资,可以接受外来资金;在实现法人化以后,国立大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管制,建立"非公务员型"的弹性人事体制;强化大学的自主权,增大大学的责任等方面.
【总页数】4页(P117-120)
【作者】于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011.8
【相关文献】
1.作为历史的转折: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六年述评 [J], 丁建洋
2.日本国立大学将不再姓“国”——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述评 [J], 李守福
3.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进程述评 [J], 李德方
4.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后的经费来源述评及价值启示 [J], 姜星海;张志国
5.提升国际竞争力:日本国立大学改革新趋向——基于对“国立大学改革计划”的分析 [J], 秦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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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研究机构及其借鉴

日本国立研究机构及其借鉴

日本国立研究机构及其借鉴
顾海兵;李讯
【期刊名称】《科学中国人》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日本国立研究机构主要是指国家(中央政府)建立或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日本国立研究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大都是国家急需的,是民间企业不愿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一般是投资多、风险大的研究项目.笔者认为日本的国立研究机构值得我们借鉴的特点有:以民间企业为主体的科学技术研究体制;设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改变各省厅科技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国立研究机构依法建立和运转;扩充通过竞争获得经费的公募性研究;打破终身雇用制,广泛实行任期制;推行国立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兼职制度,推行国立研究机构人员的流动机制.
【总页数】3页(P40-42)
【作者】顾海兵;李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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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岛协议书

中国广岛协议书

中国广岛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具体合作领域或项目名称]领域的合作意向、权利义务及合作方式,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的具体事项]。

2. 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合作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合作:1. [具体合作方式一]。

2. [具体合作方式二]。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有效期为[期限]年。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1.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

2. 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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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合作论坛2018:新时代的中日韩关系会议日程(草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东亚研究中心时间:2018年12月15日地点:北京燕山大酒店沁梅厅08:00-08:30 会议签到08:30-08:40 开幕式主持人黄大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东亚研究中心主任)致辞人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08:40-10:15 议题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中日、中韩关系主持人翟东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陈志瑞(外交学院教授、《外交评论》执行主编)报告人(每人10分钟)王泰平(中韩经济发展协会会长、前驻日本大阪总领事(大使衔))日向裕弥(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副所长)金兴圭(韩国亚洲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主任、教授)姜跃春(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黄大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东亚研究中心主任)评论人(每人5分钟)李永辉(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朴键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综合讨论(30分钟)10:15-10:35 合影留念&休息10:35-12:10 议题二:东亚安全机制构建与中日韩关系主持人李永辉(北京外国语大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朴键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报告人(每人10分钟)胡继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加茂具樹(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综合政策学部教授)李正男(韩国高丽大学亚洲研究所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王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李庆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主任)评论人(每人5分钟)孙茹(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韩爱勇(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李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综合讨论(30分钟)12:10-14:00 午餐地点:燕山大酒店14:00-15:35 议题三:东亚地区合作与中日韩关系主持人张历历(外交学院当代中国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继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报告人(每人10分钟)张季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浅野亮(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部教授)全圣兴(韩国西江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景全(山东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院长)保建云(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评论人(每人5分钟)陈志瑞(外交学院教授、《外交评论》执行主编)林利民(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翟东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综合讨论(30分钟)15:35-15:55 休息15:55-17:35 议题四:构建新时代的中日韩关系主持人林利民(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王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报告人(每人10分钟)宋志勇(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所长)高桥邦夫(日本综合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所副理事长)金珍镐(韩国檀国大学政治外交系教授)刘荣(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郑知贤(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评论人(每人5分钟)张历历(外交学院当代中国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建平(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张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朱晓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综合讨论(30分钟)17:35-17:45 闭幕式主持人王星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东亚研究中心副主任)会议总结黄大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东亚研究中心主任)17:45-19:30 晚餐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府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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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银行业受到严重打击。 证券业出现空前萧条 。


对企业与消费者的猛烈冲击。
总体影响

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后的10年间,日元币值 平均每年上升5%以上,无异于给国际资本投资日 本的股市和房市一个稳赚不赔的保险。“广场协 议”后近5年时间里,股价每年以30%、地价每年 以15%的幅度增长,而同期日本名义GDP的年增幅 只有5%左右。泡沫经济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虽 然当时日本人均GNP超过美国,但国内高昂的房价 使得拥有自己的住房变成普通日本国民遥不可及 的事情。1989年,日本政府开始施行紧缩的货币 政策,虽然戳破了泡沫经济,但股价和地价短期 内下跌50%左右,银行形成大量坏账,日本经济进 入十几年的衰退期。“广场协议”对日本经济则 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与中国经济的不同



人民币升值与日元被动升值有本质区别。 中国股市是补涨,并未失去理性。 本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影响不大。 目前中国金融体系比当时日本完善得多。 中日两国海内外市场的投融资自由度不同。
广岛协议的签订

1985年9月22日,美国、日本、联邦德国、法 国以及英国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简称 G5)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达成五国政府 联合干预外汇市场,诱导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 率有秩序地贬值,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问 题的协议。因协议在广场饭店签署,故该协议 又被称为“广场协议”。
பைடு நூலகம்
不同之处

中国股市不会重蹈日本覆辙 当前,很多人担心我国股市涨得过快,而基本 方面如同当年的日本,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本币升值、消费物价不高、央行实行低利率、 股民预期良好,等等;认为有可能导致经济泡 沫。如何衡量泡沫度?泡沫与国情、体制与经 济增长阶段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不说清楚这 些,就不能对一些表面现象轻言泡沫
浅析“广岛协议”
小组成员:赵晓娜,赵 秀青,赵祖仪,钟皓, 钟婧,朱爱珍
广岛协议的背景
美日经济情况对比
●汽车行业
日本: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在汽车工业 中大规模使用工业机器人,将人工失误率降到几 乎为零。 美国: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得美国生产的8缸耗 油轿车很快就被日本物每价廉的省油车打得落花 流水。美国在低技术含量的汽车工业中,已经逐 渐丧失了抵抗日本车进攻的能力。
广岛协议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广岛协议”,揭开了日元急速升值的序幕。同时,日 元急速升值也成为其泡沫经济的一大原因。从而造成了 “日本消失的十年”。 (数据表明:1987年最高达到1美元兑120日元。从日元对 美元名义汇率看,1985年2月至1988年11月,升值111%; 1990年4月至1995年4月,升值89%;1998年8月至1999年 12月,升值41%。从日元实际有效汇率看,1985年第一 季度至1988年第一季度,升值54%;1990年第二季度至 1995年第二季度,升值51%;1998年第三季度至1999年 第四季度,升值28%。)
广岛协议的背景

电子工业 80年代以来,日本的电子工业突飞猛进,索 尼、日立、东芝等一大批电子企业从模仿到创 新,三下五除二就掌握了出中央处理器之外的 几乎所有集成电路和计算机芯片的制造技术, 在工业机器人和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之下,重创 了美国的电子和计算机硬件行业,日本甚至达 到了美国制造的导弹必须使用日本芯片的程度。
与我国经济的相似之处


“一旦中国在压力下松口,也可能陷入日本式的低增 长、低利率、低通胀、强货币的陷阱。”因为,目前 中国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与日本经济出现泡沫之时十 分相似:当时日本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 外汇储备高居世界第一位,日美贸易摩擦频频发生, 日元升值压力加大。 躲过金融危机影响的中国经济,相似于85年‘广岛协 议’前后的日本:两国都有美国远不能及的经济增长 速度、都有以美元资产为主的巨额外汇储备、都对美 国保持贸易顺差、都有宽松的银根和货币政策环境、 都面对要求本国货币升值的国际压力。
广岛协议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一方面,美国经济面临这财 政赤字和贸易赤字的双重困扰:另一方面,日 本经济规模和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展使得日本成 为全球最大顺差国和美国最大的逆差来源,日 美双边摩擦愈演愈烈。
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经济霸主的地位不被撼动以
及找一个为自己的财政赤字负责的替罪羊,美 国策划了广岛协议这一阴谋。
泡沫经济的成因
1985年《广场协议》的签订,日元开始急剧升值。 结果导致日本出口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削弱了日本在 全球贸易市场的竞争力,但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财政 或金融的措施使国内需求大增。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的 影响使得日本经济泡沫最终形成。 迫于日元升值而走向“扩大内需”。 国内经济快速增长进一步拉动 “有效需求”膨胀。 “流动性过剩”为股市“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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