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协议(公证处专业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办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协议(公证处专业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学校开办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举办者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业,即共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比例为室,即共出资人民币元前述出资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共管账户。

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条第1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举办者。甲乙双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

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后期无能力承担增资义务,则按各方总出资数额重新计算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回报的分配。

第四条举办者的权利

1、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其中甲方指派董事会成员名,乙方指派董事会成员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各方一致同意推举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担任校长,负责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方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各方均有权从办学结余中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取得合理回报;经甲乙双方同意,无论哪一方在管理学校期间,在分

配合理回报的时候,首先提取学校合理回报的% 作为管理回报,之后双

方再按本协议各自的出资比例提取回报。

4、各方均有权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召开董事会时可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日常管理。

5、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出资份额。

6、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举办者的义务

1、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初定启动办学资金不足时及时增加出资,以保证资金满足办学需要。

2、双方同意委托作为学校日常运作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处

理学校日常运营的所有事务, 其中单项费用支出在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

批,单项费用支出在万元以上(含 _万元)由董事长审批。

如有以下重大事项和关系学校各举办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执行:

(1) 单项费用支出万元以上(含—万元);

(2) 聘任、解聘校长;

(3) 指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4) 审核预算、决算;

(5) 制定发展规划;

(6)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对外合作的项目;

(8) 以学校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向其他第三人借款;

(9) 以学校的名义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10) 其他重大的学校决策和基础建设;

(11) 学校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举办者和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第六条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学校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2、举办者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不得向举办者以外的第三人转

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后,举办者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举办者向举办者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