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管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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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管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弱电管道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租赁详情

1.1 租赁物: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省市区号大楼内的弱电管道,共计条槽道(以下简称:路由)。

1.2 租赁用途:,且只能用于点到点数据传输,不能做数据传输以外的业务。同时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弱电管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规定的使用用途。

1.3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续租: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第2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

2.1 租金:乙方按照每条槽道每个月人民币(大写)(¥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路由租金,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租金为含税金额。

2.2 施工保证金

(1)乙方在施工前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施工完毕且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2.3 支付方式: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 甲方指定收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3条管道施工要求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铺设电光缆工程的施工,施工完毕后需将甲方路由的弱电线槽板恢复原状。具体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从弱电井的机柜至槽道的进出线须走硬管;

(2)在线槽和机柜上开孔做锁母;

(3)硬管须横平竖直并固定好,金属管有护口;

(4)。(详情以附件为准)

3.2 乙方使用的有关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如乙方的线路、管道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维修。

3.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关《施工记录表》,如因需要或特殊情况改变管道路由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4 乙方应保持施工过程中场地的清洁卫生,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尾料。

第4条转租

4.1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分租路由的使用权。

第5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即可解除合同。

5.2 乙方应在提前退租或合同到期解除后1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的电(光)缆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拆除施工,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向乙方追偿相应工程款。

5.3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6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6.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7条合同联系方式

7.1 为更好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7.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附则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管道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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