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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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目前工会经费支付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由企业自动拨付,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计算的,全部拨付给企业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再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这种形式下的支付也可以由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分别将60%拨付给

企业工会,40%拨付给上级工会。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近年来,由各级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全国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如《》对征缴范围的规定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

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黑

政办发〔2008〕18号)规定,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票

据统一使用全国总工会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分别由各级总工会提供,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用、保管及缴销。税务

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后,规范了企业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下不易掌握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只能由工会组织管理和使用,国家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以法的形式来保障的来源。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拨缴工会经费,都可以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没有建立工会且税务机关又没有代征工会经费的企业,如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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