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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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前期物业管理
招标文件
公司
二00 年月日
第七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八节投标保证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第九节开标、评标
第十节合同签订
第十一节投诉处理
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附件二评委评分表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近五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六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幢占幢占套占%,地面车库(位)平方米间(个),地下汽车位平方米个,公建配套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
小区次规划,期实施,建设施工期预计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首期交付预期为年月,交付面积平方米幢,其中:多层平方米幢,小高层平方米幢,商业用房平方米,地面车库(位)平方米间(个),公建配套平方米,绿化平方米,设施设备:;
二期交付预期为年月,交付面积平方米幢,其中:多层平方米幢,小高层平方米幢,商业用房平方米,地面车库(位)平方米间(个),公建配套平方米,绿化平方米,设施
平
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四、小区住宅面积:平方米
具体为:
1、
五、小区住宅层数
具体为:
六、小区住宅户数:户
具体为:
1、
七、小区架空层面积:平方米
具体为:
1、
八、小区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自行车位个/
十二、小区交通组织
具体为:
1、设个出入口,主入口在,次入口在。
十三:小区物业建筑标准
具体为:
1、
具体为:
1、
十五、小区消防概况
具体为:
1、
十六、小区电气概况
具体为:
具体为:
1、
二十一、小区公用照明系统
具体为:
二十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要求:1、
一、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保修的期限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二、招标人对建设项目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从招标人向中标人首次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由招标人与施工单位明确。
三、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招标人履行应负的保修义务,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做出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潜在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负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等各项义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且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
2、必须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预审。
3、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及符合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费支付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负担此项费用。
四、现场考察和答疑
(1)
2、房屋油漆粉饰要求。
(1)
3、房屋建筑物外立面清洗要求。
(1)
4、给水设施要求。
5、排水设施要求。
(1)
6、供配电系统要求。
(1)
7、弱电系统要求。
(1)
8、避雷接地系统要求。
(1)
4、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要求。(1)
5、道路保洁要求。
(1)
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要求。
7、绿化带保洁要求。
(1)
8、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要求。(1)
9、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要求。(1)
10、垃圾桶、果皮箱要求。
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要求。(五)安全防范
1、人员组织要求。
(1)
2、门卫要求。
(1)
(1)
(六)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要求。
(1)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说明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和服务要求:
6、招标人在招标项目移交前一次性提供给中标人的项目开办费根据相关的费用测算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橱柜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7、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涉及的工作范围、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约定。
8、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给排水设施和绿化的养护,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责任: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应由下列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发生的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由业主与中标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未售或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付买受人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人全额收取。
(四)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可以参考《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指导价格标准。停车位已售部分的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