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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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

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代表,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本文将以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为例,分析中美法律层面博弈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1. 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布局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电信网络、IT、智能终端和云服务等领域。

自2001年起,华为开始进军美国市场,通过与美国企业合作,逐步拓展市场份额。

2.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质疑2012年,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报告主要质疑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认为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3. 华为应对措施面对美国政府的质疑,华为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为华为在美国法律层面博弈的主要案例:(1)华为诉美国政府2014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限制了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华为与AT&T的合作案2016年,华为与AT&T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在美国销售智能手机。

然而,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对此次合作表示担忧,认为华为可能通过合作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AT&T最终取消了与华为的合作。

(3)华为诉美国商务部2018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商务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商务部在处理其出口许可申请时,存在歧视性做法。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争议焦点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美国政府质疑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尤其是在华为早期发展过程中。

(2)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一、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中美贸易争端,又称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贸易争端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比较具有优势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

前者基本上是竞争性的,而后者是市场不完全起作用的,它们对两国经济福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

美中之间的根本性贸易失衡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美国吃亏”或“中国受益”,而是折射出双方在价值观念、发展模式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分歧。

因此,要解决美中之间的根本性贸易失衡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要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

双方应该加强对话和协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共同制定符合各自利益的贸易政策。

要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海关效率等措施,简化通关程序,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流动。

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和繁荣,也有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扩大中国国内市场规模中美贸易战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两国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

因此,要解决中美贸易战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贸易格局。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扩大中国国内市场规模。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国内市场开放力度。

中国应该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允许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大中国的出口市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增长动力。

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中国需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这不仅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双边贸易投资关系直接影响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从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然后分析了当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限制、贸易摩擦等。

最后提出了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双边贸易投资平衡发展等对策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发展问题,展望了未来发展前景,并建议加强中美合作。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有望促进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积极发展。

【关键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对策建议、合作、沟通、市场环境、平衡发展、总结、展望、合作加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经历多次波折与机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美两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贸易投资关系成为两国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共同面临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挑战,也共同承担着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的责任。

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合作。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和资本优势,对中国市场也有着浓厚的兴趣。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在这一背景下推动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稳定发展,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成为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意义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和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对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着以下几点研究意义:中美是世界两大经济体,两国的贸易投资关系不仅关乎两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对全球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

其中,知识产权问题被认为是摩擦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解决该问题的策略等方面进行探析,希望能够加深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

一、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相互贸易规模巨大。

然而,由于双方在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美国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认为中国未能充分履行国际规则,侵犯了美国企业的权益。

中国则认为美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借口打压中国的发展,损害了两国的互利合作。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知识和智慧创造而产生的独特作品或发明的权益。

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1. 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促进贸易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提高创新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消费者使用正版、正规产品,避免购买侵权产品的风险,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心。

4. 促进文化繁荣: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鼓励艺术、文学、音乐等领域的创作,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美国指责中国未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侵犯美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盗版商品、不公平的技术转让等问题。

而中国则认为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存在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等问题。

1. 商业秘密保护: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导致技术被窃取、商业机密被侵犯的情况。

这严重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和竞争力。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看中了我国庞大的市场潜力,决定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并逐步扩大业务规模。

为实现进一步的战略布局,跨国公司计划收购我国一家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是我国某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目标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急需外部资金注入以扭转局势。

在了解到目标公司的困境后,跨国公司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并购机会,遂向目标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

二、案件争议1. 收购价格争议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为每股10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以及行业前景,收购价格应不低于每股15元人民币。

双方就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并购谈判陷入僵局。

2. 资产评估争议在并购过程中,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存在分歧。

跨国公司聘请的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价值为每股12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每股18元人民币。

3. 员工安置争议并购完成后,跨国公司计划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包括裁员、岗位调整等。

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4. 知识产权归属争议目标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跨国公司认为在并购过程中,应将这些知识产权纳入收购范围。

然而,目标公司认为,部分知识产权并非公司所有,且部分知识产权的价值尚未体现,不应无偿转让。

三、法律分析1. 收购价格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收购价格应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在本案中,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低于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合理价格,且未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吴潇菲[内容提要]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早已和国家安全紧密不可分离。

近些年,我国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

在中美贸易摩擦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遭遇美国的霸权和挑衅,企业“走出去”更加困难,知识产权对外转让难度持续升级。

同时我国内部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也暴露出来,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知识产权制度上也存在风险。

因此提出了拥有和保护核心技术、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善用知识产权联盟与专业资源、应对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的纠纷、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出台相关补充制度应对制度化风险等对策来帮助我国顺利通过“中美贸易摩擦”挑战,更快达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国家安全 中美贸易摩擦 风险 制度化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20)11-0087-06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国际争端日益复杂和深化,世界各国均高度关注自身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参与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一、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一)中美贸易摩擦下的知识产权风险美国为了维护其在知识产权市场的优势地位,利用各种手段,试图挤压、渗透和掌控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

1.美国“301调查”。

2017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以中国的法规、政策和行为“可能损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者技术发展”为由,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美国“301报告”提出的四个方面的诘责:一是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致使外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不得不与中方合资,合资不可避免地导致外商技术流向中方实体,这无异于强迫外商向中国转让技术;二是中国政府未能根据TRIPS的要求,在技术许可事项上为外商提供国民待遇,反而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对美国在华技术许可构成了歧视;三是“中国制造2025”将“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实施海外投资计划”,作为获取“中国制造2025”所需关键技术的政策手段;四是中国政府长期支持非法获取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归纳通过网络入侵盗取机密信息、行政审批中的强制信息披露。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

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当年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升级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

同时发起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结果。

1992年1月,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

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也在继续。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在该次谈判中,中、美双方又作了一些承诺的内容,主要有:两国政府将在各自境内及境外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救济,以避免或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遏制进一步的侵犯;中国政府承诺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同意对美国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自1993年1月1日起提供行政保护,承诺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美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美国政府自该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终止根据“特殊301条款”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调查国家。

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双 方通 过磋 商 于 1 9 9 2年 就 此 达 成 了 和 这 一 起 诉 手 续 最 简 单 又“ 一箭多雕 ” 的法 解, 在 1 9 9 9 年 3月份 签 署 了 《 中美 知 识 产 律 手 法 ,这 是 为 什 么 美 国对 中 国 企 业 的 权协议》 ,使 这 一 摩 擦 暂 时 得 到 了 平 息 。 “ 3 3 7调 查 ” 尤 其 多 的原 因 。
二、 我 国 出 口企 业 应对 国外 知识 产 权 ( 一) 我 国 出 口企 业 应 积极 应 诉 。 某 些
重冲突的国家当首选美国。长期以来, 中 将 中 国放 到 被 认 为 在 这 方 面 存 在 严 重 问 贸 易摩 擦 的 策 略
分 尖锐 , 中 国 出 口商 品 深 受 其 害 , 出 口企 “ 重 点 观 察 国家 ” 。1 9 9 1 年 美 国 就 此 对 中 美 国企 业 利 用 中 国企 业 不 够 强 大 , 在 短 时

中美 知 识产 权 争 端 现 状
长期以来, 中 美 两 国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年 3月 2 0日 WT O争 端 案 专 家 组 提 出 裁 年 获得 了 巨额 专利 费收 入 , 这使 得 美 国公 方 面 矛 盾 一 直 十 分 尖 锐 。1 9 9 6年 的第 四 决报告, 该 报 告 驳 回 了美 方 的绝 大 部 分 主 司 开始 群 起 效 仿 , 让 更 多 的 日本 企业 付 出 次 谈 判 中 美 签 订 了 三个 中 美 知 识 产 权 协 张 ,广 泛地 肯 定 了中 国的 知 识产 权 制 度 。 了惨 重 的代 价 。 2 0世 纪 九 十 年代 初 , 日本
业应积极探 寻应对策略。
关键词: 出 口; 贸 易摩 擦 ; 知 识 产权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由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领域展开激烈交锋。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成功研发出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在产品推向市场之际,美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却声称该产品侵犯了其一项专利权,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中国则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能够迅速将侵权行为诉诸法律,体现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

然而,中国公司在应对过程中,由于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应对策略不当,陷入被动局面。

2. 市场准入壁垒在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壁垒,如提高关税、限制投资等。

这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巨大压力。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纠纷,试图阻止中国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准入壁垒。

3. 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1)深入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公司应充分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确保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权益。

(2)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纠纷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与美国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沟通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强调自身产品的创新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公司应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双方争议尤为激烈。

本案例选取了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争议案,旨在分析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争议焦点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研发。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新型抗癌药物的技术专利,并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了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药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同时,甲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诉,要求禁止乙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

三、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甲公司主张,其专利在我国得到有效保护,乙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权侵犯其知识产权。

而乙公司认为,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限制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侵权。

3. 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与其侵权行为不符。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甲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在地域上受到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因此,甲公司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侵权判定应综合考虑专利技术特征、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等因素。

在本案中,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足以认定乙公司构成侵权。

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问题及其对策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在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所面临的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当前全球化经济环境下,我国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如贸易壁垒加剧、市场竞争激烈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我国跨国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包括加强本土化管理、深化国际合作、提升创新能力等。

未来,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趋势将是在不断挑战中寻求突破和创新,通过不断优化管理和加强国际竞争力来实现持续发展。

结论部分指出了未来我国跨国公司需要在国际贸易环境中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并制定全面可行的发展策略来实现长期成功。

建议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国跨国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中美贸易争端、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结论、建议1. 引言1.1 中美贸易争端的背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中美贸易争端已成为全球经济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美两国贸易摩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美国多年来在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中国提出的不满和批评。

特别是自2018年美国政府对中国大规模加征关税以来,中美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与影响。

中美贸易争端的直接影响包括造成了双方贸易额的下降、影响了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导致国际市场的波动等问题。

贸易战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全球经济增长和贸易体系造成了挑战,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中美贸易争端的背景下,我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制定有效的对策,是关乎我国跨国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不仅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1.2 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现状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现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跨国公司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上数量庞大且多元化的跨国企业之一。

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行业也日益多样化,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多个领域。

透过知识产权看中美贸易摩擦的本质

透过知识产权看中美贸易摩擦的本质

透过知识产权看中美贸易摩擦的本质近年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之一。

贸易摩擦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探讨中美贸易摩擦的本质所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心智财富,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不仅在国家内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国际贸易也具有重要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异逐渐凸显。

因此,各国通过许多国际协议和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

二、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差异。

美国是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健全,执法力度强大。

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侵权行为普遍、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等。

这种差异导致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

美国认为中国侵犯了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导致了大量贸易逆差。

而中国则认为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过于严苛,对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限制。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摩擦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摩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对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来说,其技术和创新成果得到保护,能够获得更好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这种保护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地区,容易出现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全球贸易中,这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会导致贸易摩擦的产生,并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

四、中美贸易摩擦背后的本质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美贸易摩擦背后的本质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执行力度的差异。

美国企业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导致了他们在中国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当前,中美之间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呈现出一定的规模和特点,受到各方关注和研究。

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领域拥有雄厚的实力和优势,相互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也随之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态势。

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中美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的贸易额逐年增长。

中美两国企业互为合作伙伴,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通过产品贸易不断推动着双方科技实力的提升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中美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各自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特点,中国在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崛起迅速,而美国在半导体、生物技术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双方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竞争,通过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双方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未来合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壁垒等方面存在分歧和纠纷,影响着双方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合作。

“技术封锁”、“贸易制裁”等问题也给中美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和对策为了解决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双方需要加强对话与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市场准入,降低贸易壁垒,建立开放、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共同应对国际贸易挑战。

展望未来,中美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合作将继续深化和扩大。

双方在人工智能、5G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加密切,技术交流与创新合作将成为未来的主要趋势。

双方在贸易政策、产业布局、创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挑战。

综合以上分析,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双方合作与竞争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挑战。

双方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平稳发展和合作共赢。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与合作,中美才能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中美贸易关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贸易批量的频繁和增多,也随即出现了一些令中美贸易关系发展不和谐的声音,中美贸易摩擦逐渐突出,贸易不平衡、对华实施“反倾销”、农产品贸易之争、纺织品贸易之争、技术贸易壁垒问题等等都对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近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加严重。

由于两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使得中美两国在很多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并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此中美两国的大部分注意力都逐渐转移到了知识产权问题上。

本文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简略的探讨。

一、中美知识产权发展简述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协议的第六条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规定:指出双方应该承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对其权利提供相当于本国国民的保护。

然而,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之路并不平坦,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上,不停的发生摩擦和矛盾,曾在上世纪90年代有过四次较为激烈的冲突,而在每一冲突的“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都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或“重点外国”,后来中美双方经过持久的磋商,才达成和解,这一系列审查案才暂告一段落。

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1986年进入复关谈判之后,我国才真正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提高到法规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高度上来。

通过之后十余年的研究、探讨和辩论,相继出台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我国入世时才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产权法法律体系。

而较于中国,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则有更悠久的历史,在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版权与专利条款”明确了版权法和专利法的立法依据。

17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对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制定都具有指导意义,现行专利法也于1952年制定。

同时,美国也分别于1790年针对版权和1989年针对商标制定了知识产权法。

浅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浅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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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 因此也更有效. 序和巨额的应诉费用而畏首畏 据 "337 条款" 规定, 企业不应诉就 意味着承认败诉, 一旦签发 "永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大致了 排除令" 企业将永远失去这个巨 , 造成巨大的损失, 更重 解知识 产权 纠纷 的特点 和成 因, 大的市场, 中国的退让会使美国更 而对于中国政府和企业来说, 最 要的是, 重要的是据其成因和特点, 对症 下药, 及时有效的避免和化解知 识产权纠纷,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保障自己的应得利益. 1, 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 权发展战略 中国只有政府将知识产权保 护机制纳入法律法规, 加大对侵 犯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建立和 实施知识产权的发展, 竞争和保 护战略, 中国才有可能在国际贸 易摩擦中由被动转为主动, 由劣 势转为优势.资料显示, 美国出 口额的一半以上来自于知识产权 产业,经济增长的 40%来源于知 识产权产业, 1800 万美国人从事 知识产权产业. 美国的知识产权 价值 5 万亿美元,约占美国 GDP 的一半.而在中国, 知识产权对 GDP 的贡献并不是很明显. 政府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 鼓励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 专利战略研究, 协助企业建立相关 技术领域的中外专利信息平台, 指 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 价指标; 另外政府还要积极研究和 加有恃无恐, 变本加厉. 因此, 积 极应诉是最好的出路, 但也要讲 求方法, 有效地应战.积极联系 其他被起诉的企业联合应诉, 更 要寻求政府的帮助. 当美一天内 将两起知识产权纠纷诉诸于 WTO "我们决定按照 WTO 相关规则积 极应诉, 我们将奉陪到底" 另外 , 还呼吁被起诉的企业"只要你有 决心, 有能力, 证据确凿, 就能打 赢官司. 希望大家要敢于并善于 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 利" 这充分反映出政府在面对这 , 个问题上的坚决态度. 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 预警机制 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要提 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 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机制. 特别 是对出口企业, 要事先进行充分 的调查, 查明美国是否有该项产 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转口贸易 中, 不仅要确保在美国不侵犯其 知识产权, 在转口的第三国也不 能有侵权的可能. 要熟知 《公约》

跨国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跨国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法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中国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出口业务,法国公司则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口和分销业务。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贸易合同,约定由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签订后,中国公司按照约定向法国公司发出了货物。

法国公司收到货物后,进行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法国公司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2. 争议产生由于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法国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中国公司遂向法国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3. 法律诉讼双方协商未果后,中国公司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中国公司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货物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出口商品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国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4.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法国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浅析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浅析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浅析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田 洁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摘 要 中美经贸关系飞速发展的同时,贸易矛盾不断积累并升级,其中知识产权贸易领域的争端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的越来越频繁。

其原因是两国间贸易差额日益增大的压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成熟,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等。

中美两国经济相互依赖越来越深,采取相关战略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化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中美贸易 知识产权争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由此开始。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大促进了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

中国成为美国几大贸易伙伴之一,美国则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

在中美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的同时,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反倾销以及知识产权等新老问题也随之出现。

两国贸易矛盾不断积累,并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

一、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现状从中美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端的历程来看,经历了以下几个回合。

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贸易办公室将中国列入了 重点观察国家 。

1991年4月26日,中国被美国以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 特别301 调查。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焦点是盗版问题。

1994年6月,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作品的立法,盗版严重,以音像制品盗版和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再次把中国列入 重点国家 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 特殊301调查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签署事隔仅一年,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再次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的热点。

1996年4月30日,中国再次被美方列为 301条款 重点国家,而且是该年度唯一的 重点国家 。

2003―2004年,针对中国企业的 337调查 有10多起,涉及的行业有电池、制笔、地板、化工等,结果中国企业负多胜少。

2005年中国遭遇的 337调查 有网络控制器案、橡胶防老化剂案、彩色电视机接收器案、撞球杆案、声音处理芯片案、强化木地板案和激光条码扫描器案等,占到同期美国在全球 337调查 总量的38%。

涉外法律案例分析(3篇)

涉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成立于我国某沿海城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甲公司计划投资乙公司,共同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

根据协议,甲公司投资乙公司1亿元人民币,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

双方约定,投资款分三期支付,首期支付5000万元,剩余款项在产品研发成功并投入生产后支付。

同时,双方约定了投资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案件经过2011年,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首期投资款。

随后,甲乙两公司开始共同研发新型电子产品。

然而,在研发过程中,双方因技术路线、管理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

2013年,甲公司暂停了投资款的支付,并提出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方案。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作协议,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投资义务,并支付剩余投资款。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乙公司研发进度缓慢,且存在技术缺陷,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因此其有权暂停投资并调整投资方案。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甲公司暂停投资款支付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乙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公司暂停投资款支付的行为缺乏依据。

关于甲公司要求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方案的问题,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甲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投资义务,支付剩余投资款,并维持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涉外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适用问题。

本案中,甲乙双方均为不同国家的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可能面临合同法适用的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一、本文概述本文将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

通过回顾历史,揭示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差异和分歧,并探讨这些争端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

本文概述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经历了多次争端。

这些争端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对两国的经贸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争端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

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完善,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

长期以来,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加压力。

美国认为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导致美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受损失。

因此,美国试图通过贸易战等手段来推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体系也存在很大差异。

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备,而中国的相关法律还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

由于缺乏经验和实践,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美国市场准入方面,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些限制措施,如要求中国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等。

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成本和时间,也影响了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

尽管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分歧和争议,但双方也在努力寻求合作和共赢的解决方案。

例如,中美两国曾在WTO框架下举行过多次磋商和谈判,以解决彼此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美两国还共同参与了多个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中美两国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建立起更加公正、合理和互利共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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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综述
中美贸易知识产权冲突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它赋予创造者于一定期间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知识 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 ,其对象是人的心智,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 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 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是美国社会、文化和经 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对美国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大陆地区从上世纪 80 年代曾经与美国就知识产权争端问题多次 发生纠纷,并达成协议。但就激烈程度而言,近几年内美国对中国展 开的调查可能在所有基于美国“特别301条款”提起的调查案中是前所 未有的。
阶段:第三阶段是一般非关税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重阶段。第四
阶段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阶段。随着国际经济一体 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
撤除的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更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在实施
和操作上的方便性,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青睐。
虽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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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详解
要想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所引起的贸易争端,就不得不对中美知识 产权纠纷的产生和发展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所以我们首先列出了中美 之间历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中美之 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但最近几年双方之间的矛盾才显现白热 化,而且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 问题已成了我们当前最重要的目标。因此,在接下来的部分中对中美 知识产权纠纷的影响和原因探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找出解决办法。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纠纷所 带来的摩擦越发严重, 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有着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对中美双方国情 的分析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并不是表面那般简单,更深的原 因源自于美国国内对中美双方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担忧,是贸易保护 主义大行其道的结果。最后,还应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不仅能 够缓解中美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能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 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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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冲突的实质分析
从理论上说,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世界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
分工和贸易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但是,自由贸易制度只是一种美
好的理想,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 现象。根据表现形式的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的高关税壁垒阶段:第二阶段是一般的非关税壁垒
列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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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日趋激烈 2005 年 4 月 29 日,美国公布了“特殊301”报告。这一次,中国再度 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但与以往被指责“立法不完善”不同,此 次“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 、 成了焦点。此外,在美国对中国展开“ 特别301调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运用“337条款”对中国产品展开侵 权诉讼。
的头两年,基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取得的进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
室年度“特别 301 条款”报告虽然有提到中国,但并没有深究,中美两国之
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就渐渐平息下来。
在美国于 2005 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后,国际知识产权联
盟和美国商会的代表通过密集的国会发言、公开发布声明、出席相关会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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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中国 2000 年
再次修改专利法, 2001 年修改了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并承诺打击网络盗版。
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于 2001 年 7 月 1 日、12 月 1 日和
10 月 27 日起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
(4).第四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四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1996年。这一次的焦点是CD、影视产品CD.ROM
的非法生产。美国代表认为中国没有有效实施此前中国与美国达成的有关知
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中美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于 1997 年 6 月 17 日就知识
产权谈判达成了第三个协议。但这次协议只涉及到行动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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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发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大大促进了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 2003年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美国则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 伴。2010年美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为 4568.2 亿美元,增长 24.9% 。其中,美国对中国出口 918.8 美元,增长 32.2%;自中国进口 3649.4 亿美元,增长 23.1%。美方贸易逆差 2730.7 亿美元,增长 20.4%。在经贸关系发展的同时,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反倾销 以及知识产权等新老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沉寂数年的中美知识产 权保护问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逐渐突出,成为美国政府和商界 在两国经贸关系上意见最大的问题,持续影响着中美关系的发展。为面的问题进行深刻研究。通过解析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态度和 法例体系,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是一个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而 且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对于美国更是一种有力的贸易武器 。在此,我们所要浅析的重点在于中美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由来与 发展,并对此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前言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摩擦也不断 增加,其中最主要的贸易摩擦来自美国。而美国时常以中国对知识 产权保护不利为借口对中国提出贸易制裁,然而通过对双方国情的 分 析 ,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许多问题,不只是中国国 内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善的原因,也有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因此,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中美双方共同的努力,中方要加 强法制建设和民众宣传,同时要修订法例严禁滥用知识产权保护, 而美国也应该明白设立贸易壁垒带来的是百害而无一利,只有互相 合作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共同发展。
从 1997 年到 2002 年,虽然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相当不满,但 也对同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了一些积极的看法,美国贸易代 表办公室这几年中没有一年将中国升格为最高级别的“重点国家”或次之的“重点 观察国家”名单,开始通过鼓励而不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知识产权联盟视之为确保中国继续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的最好途径,该联盟各成员协会联合其他一些协会曾于2000年2月发出 公开信,强烈支持对华永久正常贸易法案(PNTR),敦促国会通过该法案。
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在美国政府内迅速升温。2006 年 10 月,美国多名民主党
议员联名要求布什政府对中国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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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界、行政部门和国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美国从2005年 就开始酝酿的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来起诉中国的威胁终于变成了现实。 2007 年 4 月 9 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宣布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两个与中国有关的贸易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启动 争端解决机制,这是 2004 年以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加剧以来的矛盾 激烈化。最大的发达国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间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 首次国际贸易诉讼不止在国内外引得巨大的关注,也在社会上引发了 民众的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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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 室发表了《外围贸易壁垒 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 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 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2).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 1991 年到 1992 年。1991 年 4 月 26 日美国贸 易代表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 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同时发起对中 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并在6个月的调查期限后宣布了对中国对美出口的 106 件商品的加税清单,中国随即提出反报复清单,贸易战一触即发。期间中美 双方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曾进行多次磋商,最终 在 1992 年 1 月 17 日签署了 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美国贸 易代表办公室当年又将中国放回“观察国家”名单上。 (3).第三次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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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特别301条款
美国“特别301条款”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 美国于《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 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 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 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 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 “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 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 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 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 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但事实上,与 90 年代双方知识产权冲突相比,中美此次关于知识 产权的争端的激烈程度要小得多。 2005 年美国将中国列入 “重点观 察国” 名单更多地象征着是双方冲突升级。 按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面临报复措施,双方并没有爆发贸易战 的危险。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双方有了更 多的双边和多边磋商机制来协商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能够提高福利,设置技术性贸易砖垒会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他
注重点转向监督中国遵守世贸组织协议的情况。从 2002 年 到 2004 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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