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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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摘要:作者分析了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做到既保护耕地以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土地整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综合整治土地利用状况,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1]。在此过程中,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可能成为建设用地,会出现城镇化低效用地,出现违法违规征地甚或出现暴力征地行为,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
1 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1.1 普遍存在新增耕地造假现象
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是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但是某些地区的领导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将重点放在数量增加上,出现小田归并为大田之现象;对土地使用情况并未加以重视,随意处理耕田,甚或出现破坏和浪费良田之现象,致使有的耕地根本不适宜种植和耕作,耕地质量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没有达到土地整理之目的。
1.2 难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村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但是,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土地权属亦发生相应的变化,自然涉及到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如怎样解决房屋拆迁、田块重划、迁坟腾地等与农民实际利益相关问题,如何解决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等利益划分问题,如何解决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问题,加之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为恶劣的是,出现的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现象或问题,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占用耕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甚或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对农民而言,土地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农民权益不能得以充分保障,必将削弱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1.3 难以显现土地整理功能
如何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是值得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考虑的一个问题,以便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诚然,耕地数量的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是土地整理的2个重要目的,一旦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有时会造成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较大的不良影响,不能实现提高土地质量和利
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之目的,导致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1.4 城镇化低效用地[2]
所谓城镇化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这类用地在我国大部分城镇及城乡接合部大量存在,其主要表现在规划不科学,利用不合理,建筑呈现零、散、乱等特点。
2 解决措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1 提高认识,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必须杜绝和避免强行和暴力征地行为,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2.2 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征地工作开
展常态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2.3 加强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2.4 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公众必须积极参与到土地管理项目里,深刻了解各个
项目的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弥补技术上的缺失,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促进规划方案的科学化合理化。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
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将矛盾纠纷在事前予以化解;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2.5 落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2.6 低效地再开发利用的做法
前提是对居民妥善安置后方可实施。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借鉴各地经验,在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措施。如陕西汉阴县城中村改造土地的再开发利用,节约出来的土地经市场化运作后所得的资金用于区域内居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其余以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