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

《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
《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

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差旅及各项补贴费用标准,易于规范管理,遵循制度,能够支持业务团队拓展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结合企业现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从事销售业务人员。

巡查、销售部专员级、行政人员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

三、差旅、通讯、交通补贴标准和制度

1、出差概念的界定:指员工以公务身份到辖区的常驻地以外的其他市场(包括走访

距离超过60公里的县城或一次走访两个及以上数最的市、县、区、乡镇等,期

间未回驻地)进行客户拜访和市场走访及公司公务指派行为;不属以上界定标

准的行程和走访行为不列为出差概念的范畴;

2、差旅费是指销售业务人员出差履行公务时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相

关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生活补贴等;

3、差旅费标准:销售部行销经理、渠道经理及巡查经理参照大区经理级标准执

行;大区行销主管、KA经理参照区域经理标准执行;后续增加的人员按营

销中心界定的本岗位职级标准参照执行。

四、部门职责

制度制定主体:由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并享有制度的解释权;

监督主体: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长途交通费用

1、因公出差可报销的长途交通费有: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轮船

票及随票附加的保险费(上了意外伤害险的不予报销)、建设费、火

车订票费;因预订失误所产生的退票费不予报销。

2、在规定的标准内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的标准乘坐交通工

具,只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超支部分自行承担,非公司给予车补人员,其他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自带车出差的,可以过路过桥费或燃油费票据,按照同程汽

车或火车票最高标准报销

交通费,超出部分不予核销,在途补助及住宿费用按标准核销。

3、交通工具:公司员工出差时,应根据相应标准和时效兼顾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1)需乘坐火车时应选择硬座,夜间乘车(指18: 00至次日8: 00)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以乘坐硬卧、动车二等座。区域经理级及以上级别

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乘坐硬座或硬卧、动车二等座。

2)飞机:路程超过800公里(含800公里)以上并且票价折扣七折以下(含七折),大区经理及大区经理助理级人员可根据需要乘坐飞

机,往返新疆、西藏边疆地区路程超过1500公里(含1500公里)以上并且

票价折扣在7折以下(含七折),区域经理助理级别及以上级别人员可根据需

要乘坐飞机,履行正常差旅费审批程序。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需乘坐飞机必须提

前申请,填报《乘坐飞机申请表》经营销中心总经理签批,无申请表不予报销,

未通过审批的,按照同程汽车或火车票最高标准核销路费。

3)轮船:一般员工应乘坐四等舱;区域经理级人员可乘坐三等舱;大区经理级(含大区经理助理)人员可乘坐二等舱。

4、住宿费

(二)、住宿报销标准(单位:元/日)职级一类城市一类城市二类城市四类城市

大区经理级(含大区经理助理)200180160120

区域经理级(含区域经理助理)14012010080城市经理级120807060

销售代表级(含助理销售代表)110706050 1)各级人员每月出差天数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区域经理级18天、城市经理和销售代表级15天,区域经理级人员出差超出标准天数须报营销中心审

批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人员走访市场、拜访客户

须遵循高效解决问题的原则;

2)城市经理、销售代表级人员出差至县城时,出差住宿标准按所属城市标准的70咖行;

3)各级人员出差至总部或工厂办理业务时,总部、工厂能够提供住宿的在工厂住宿(报销差旅费时不需报销住宿费用)。

4)城市类别的界定标准

一类城市:广州、深圳、上海、北京

二类城市:长江以南的省会及部分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武汉、成都、大

连、秦皇岛、烟台、威海、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北海、珠海、

汕头、东莞、厦门、漳州、泉州、苏州、无锡、常州、海口、三亚、天津、重

庆、拉萨、贵阳、昆明)

三类城市:长江以北的省会城市及长江以南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

四类城市:以上一、二、三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

5)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根据岗位级别和出差地区不同,住宿费用规定标准限额以内凭合法住宿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

行承担。

(三)、出差期间交通及伙食补贴(单位:元 /日)

职级一类城市一类城市二类城市四类城市

大区经理级(含助理)40404040

区域经理级(含助理)40404040城市经理30303030

销售代表(含助理)30303030 1)出差期间交通及生活补贴,以补贴形式填报在补贴栏中,无需发

票,直接报销。

2)城市经理、销售代表级出差至县城时,差旅补贴标准按所属城市标准的70咖行。

3)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凡统一安排食宿或统一收费中已包含食宿费用的,仅报销其往返路费及在途出差补贴。

4)各级人员出差至总部或工厂办理业务时,交通、伙食补贴按照对

应标准的50唳销,家庭所在地为工厂所在地的不予核销交通、伙食补贴。

5)差旅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当日出发且当日不能返回出发地的

(指当事人所在办公地点),出发时间在中午12: 00前或到达时间在中午

12: 00以后的,按1天计算;出发时间在中午12: 00 后或到达时间在中午12:

00前的,按0.5天计算。从出发开始至目的地,按照目的地的补贴标准执行。

当日出发且当日能返回出发地的,出差时间大于6小时的,统一按0.5天计

算,出差时间小于6小时的,不享受差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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