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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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我矿粉尘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预防粉尘堆积,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本着谁污染谁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对各单位的防尘工作责任制及责任区域进行了划分,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矿成立粉尘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
副主任:
成员:
通防科设防尘班,按有关规定配齐人员。

矿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等单位也必须设臵专职防尘人员,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粉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明确职责
1、通防科:负责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以及主、副斜井和总回斜井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粉尘清扫、巷道冲刷;负责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段以外巷道的粉尘清扫、冲刷,负责开掘巷道口以外各运输巷(包括其它运输巷)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粉尘清扫、巷道冲刷;负责对井下主要大巷的刷白;负责对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风流进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煤层注水等工作。

2、掘进工区:负责开掘巷道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包括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巷道内粉尘清扫、冲洗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采煤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防尘管路、转载点喷雾、风流进化水幕等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维护;负责采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和
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以及采面进、回风巷底板煤尘的清扫。

负责采面短壁煤层注水打眼等工作。

4、机运工区:负责对辖区内包括井上运煤系统在内的所有产尘点防尘设臵的安装、使用、维护、煤尘清扫;负责各机电设备硐室粉尘清扫工作,运输系统底板浮煤的清理等工作。

三、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刷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白。

具体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及超前支护段20米范围内每班由采煤工区负责冲刷一次,20米范围外每天由防尘班专职防尘人员冲刷一次。

2、开掘巷道每班由掘进工区负责冲刷。

3、开掘巷道口以外各运输巷(包括其它运输巷)每3天由防尘班专职防尘人员冲刷一次。

4、皮带运输巷底部及两侧浮煤必须及时清理。

5、采区进回风巷及皮带运输巷每3天由防尘班专职防尘人员冲刷一次巷道。

6、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每15天由防尘人员冲刷一次。

7、对各转载点由采煤、掘进、机电等单位负责对尘源及距离尘源下风侧20m的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8、对主要进风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

9、地面皮带运煤系统每班冲刷一次,筛选作业场所浮煤必须及时清理,每班冲刷不少于三次。

10、地面机电修理厂及其它办公场所、木料场等地点每天由作业单位全面清理一次。

四、矿安全科负责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监督检查。

五、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搞好综合防尘,杜绝煤尘堆积。

各单位防尘记录和台帐必须齐全。

综合防尘技术资料
一、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防尘管路系统图。

图纸应包含如下内容:
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防尘技术资料台帐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防尘供水系统
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
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无论采用那种供水方式,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
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臵。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臵。

(三)水质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4、其碳酸盐硬度应不超过6mg.e╱L。

5、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

6、防尘供水系统主干管路上必须设臵水质净化装臵。

如果水源水质的PH值≤6时,必须经过中性化处理后方可进入防尘输水管路。

二、矿井防尘供水量
矿井防尘供水量必须满足所有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要运输巷道及转、装载点防尘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

采煤工作面防尘用水量包括打眼时干打外喷、爆破前后洒水、冲洗煤壁、出煤洒水、工作面顺槽输送机转载点喷雾、回风净化水幕、冲洗巷道沉积煤尘及乳化泵液压系统、隔爆水槽等用水量。

掘进工作面防尘用水量包括打眼时干打外喷、爆破前后洒水、冲洗巷邦、锚喷支护及转、装载点喷雾、风流净化、隔爆水槽等用水量。

主要运输巷道防尘用水量主要为转载点及风流净化水幕等用水量。

其他用水量包括对主要运输、通风巷道的定期冲洗、刷白及对隔爆水棚的冲水等用水量。

这类用水常是临时性的,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矿井防灭火用水也从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中引用时,防尘供水系统供水量的设计必须将此水量计算在内。

三、防尘管路
(一)供水管路直径
1、主供水管路和采区供水管路管径必须符合矿井综合防尘设计要求,但管径不小于Dg100mm。

主供水管路指从水源出发处且向其他用水区供水的干径管路。

2、皮带机巷与皮带机斜井供水管路管直径必须满足综合防尘及本区域消防供水要求。

各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管直径必须满足工作面及进、回风道综合防尘、生产供水及本区域消防供水要求,且直径不得小于Dg50mm。

其他地点供水管路管直径应不小于Dg50mm。

3、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保证管径一致,在管路沿途不得出现变径现象。

(二)防尘专用三通阀门
在井下巷道内,沿防尘供水管路每隔一定距离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1、主要运输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2、主要回风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皮带机巷与皮带机斜井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的完好率达到100%。

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距巷道口5m的位臵配备一条长度不小于50m且与三通阀门接头相匹配的专用洒水胶管。

皮带机巷与皮带机斜井内在距巷道两端5m的位臵分别配备一条长度25m的专用洒水胶管。

回采工作面综合防尘
一、回采工作面的上、下两巷的冲尘
冲尘时间:距采煤工作面20米处每班冲洗一次,20米之外每周冲洗一次,确保巷道没有积尘。

二、机采工作面综合防尘设备、设施安装使用
(一)采煤机割煤必须实施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

每个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处水质净化器,进入工作面的水管的两端头分别安装一处。

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3、采煤机的外喷雾系统采用汽水喷雾装臵,必须实现喷雾范围能够封闭采煤机滚筒。

4、采煤机的喷雾系统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辅以其它的防尘措施进行降尘。

5、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除对喷雾系统进行正常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疏通损坏和堵塞的喷嘴。

6、供水压力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喷雾泵站,并需备有相当工作泵能力的备用泵。

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二)机窝施工
打机窝放炮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后冲洗煤壁、洒水综合防尘措施。

(三)上、下顺槽防尘设施安装
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落差超过0.5米时要安装导向板传输,
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流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设转载点机械自动喷雾。

推广使用全封闭式转载点机械自动喷雾装臵。

安设要求见转载点全封闭式降尘技术标准。

2、进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安设一道净化风流水幕,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处和50米处分别安设一道净化风流水幕和挡尘帘,并确保正常使用。

见净化风流水幕和挡尘帘安设技术标准
三、炮采工作面防尘
(一)煤壁打眼、放炮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使排出的煤粉呈流体状(糊状)。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泡泥,工作面顺槽内必须安设水炮泥注水器和水炮泥使用箱。

3、在放炮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冲洗长度为放炮地点前后不小于20m。

(二)炮采工作面供水
每个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处水质净化器,两端头分别安装一处,进入工作面的水管的水压不得低于2.5MP a。

每天对水质净化装臵排污一次。

(三)炮采工作面上、下两巷设施
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运输顺槽的转载点必须安装转载点喷雾。

2、进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安设一道净化风流水幕,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处和回风口往里约10米处分别安设一道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开掘工作面综合防尘
一、炮掘工作面防尘
1、钻眼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使排出的煤粉呈流体状(糊状)。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泡泥,工作面顺槽内必须安设水炮泥注水器和水炮泥使用箱。

3、在放炮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冲洗长度为放炮地点前后不小于30m。

4、在距迎头30m处、巷道口往里约10m处各设臵一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

5、进入工作面的水管的两端头分别安装一处水质净化器。

6、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一次。

二、锚喷支护作业防尘
1、打锚眼必须湿式钻孔,使排出的岩(煤)粉呈流体状(糊状)。

2、将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面先按配比进行预湿、拌料。

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采用的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

3、使用喷浆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流进喷射扒料斗内。

4、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臵。

5、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

主要运输巷道防尘隔爆设施安设
一、主要运输巷道防尘
1、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溜槽或导向板传输。

2、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臵,推广使用全封闭式转载点机械自动喷雾装臵。

3、在产尘点下风侧20m内,设臵一道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净化风流的水幕。

4、运输大巷中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能够有效封闭巷道全断面。

二、隔爆设施
在井下巷道中,可采用撒布岩粉、安装隔爆水棚等方法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

(一)撒布岩粉规定
1、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背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2、巷道内所有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3、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4、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
式中:
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沉降速度,g/m3.d
5、岩粉(包括岩粉棚)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量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6、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

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二)隔爆水棚(或岩粉棚)
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

一)隔爆棚安装地点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臵: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臵: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二)水棚
1、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安装位臵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按布臵方式又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2、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3、水棚在巷道中的位臵:
(1)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臵,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5、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个体防护
锚喷工、机组司机、钻眼工、放炮员、回柱放顶工等所有存在防尘危害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按要求定期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测尘
1、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

2、矿井的测尘工属于特殊工种,必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3、矿井生产作业点必须按国家标准及规定对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监测、测定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总粉尘测定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测定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分散度的测定
1、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各矿(处)负责采集粉尘试样于每年的前、后半年各测定一次送交
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测定。

3、矿井生产作业地点粉尘试样必须用粉尘采样器采集,其采集量(滤膜纸上粉尘增量)不少于0.5mg,不得多于10mg。

4、粉尘试样采集后,要放入粉尘试样袋内。

每一试样袋只许装一个试样,并在试样袋表面注明:矿(处)别、采样地点、时间、粉尘性质、采样人、还要注明分散度试样。

5、粉尘试样的数量与本矿(处)生产作业点的数量一致。

四、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
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变更生产作业地点也应测定一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各矿(处)负责采集粉尘试样于每年的三月上旬和九月上旬分别送交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测定;变更生产作业点时,可在生产正常后取样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测定。

3、粉尘试样可采集生产作业地点的浮尘,采集量为5~10g。

4、粉尘试样采集后,要放入粉尘试样袋内。

每一试样袋内只许装一个试样,并在试样袋表面注明:矿(处)别、采样地点、时间、粉尘性质、采样人、还要注明二氧化硅试样。

5、粉尘试样的数量与本矿(处)生产作业点的数量一致。

五、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粉尘中游离SiO
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1、选择测尘位臵的总原则是把测点布臵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

2、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器官高度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3、上、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臵应符合下表要求


生产工艺测尘点布臵
回采工作面1 缓倾斜及倾斜煤层采煤机落

采煤机回风侧10~15m
2 采煤机司机操作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
3 液压支架司机移架司机工作地点
4 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
攉煤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5m处;多人做
也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5m处。

5 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打钻地点回风侧3~5m处
6 煤电钻打眼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7 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作业人员工作范围
8 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工作面上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9 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司机工作地点
1
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5m处。

1
1
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进入工作面前,在工人作业的
地点
1 掘进机作业机组后4~5m的回风侧
2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
掘进工作面3 机械装岩在未安设风筒的一侧,距装岩机4~5m出
的回风流中
4 人工装岩在未安设风筒的一侧,距矿车4~5m处的
回风流中
5 风钻、煤电钻打眼距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
6 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装岩机回风侧3~5m处的巷道中部
7 砌碹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8 抽出式通风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吸捕罩之间粉
尘扩散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内。

9 切割联络眼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1
刷邦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1
1
挑顶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1
2
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1 3 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进入工作面前,在工人作业的
地点
锚喷1 打眼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2 打锚杆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3 喷浆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4 搅拌上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5 装卸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1 刮板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2 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3 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尘源回风侧5~10m处
4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司机和放煤工人工作地点
5 人工装卸材料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1 地质刻槽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2 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3 材料室、配电室、水泵房、
机修砼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选煤厂、建材厂、机
修厂及火药制造厂等处进行生产
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七、矿井粉尘危害监测及水质报告要求
(一)测尘员必须及时将粉尘监测结果向本矿防尘管理机构报告
1、每月报告总粉尘浓度监测结果。

2、每月报告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结果。

3、每季度报告采、掘工作面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结果,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报告一次。

4、六个月报告粉尘分散度监测结果。

5、每六个月报告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监测结果,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
及时进行监测和报告。

6、必须每六个月将各项监测数据分别汇总报告矿防尘管理机构与企业职防机构。

(二)时间要求
1、监测结果数据汇总截至时间:上半年度为6月30日,下半年度为12月30日;
2、监测结果汇总报告截至时间:上半年度为7月10日,下半年度为下一年度的1月10日;
(三)粉尘测定项目:
1、总粉尘浓度测定;
2、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1)、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3、游离SiO2浓度测定;
4、粉尘分散度测定。

八、煤矿测尘使用的粉尘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取得“MA”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在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后,应符合国家新标准要求。

1、常规粉尘采样器。

即用以短时、定点采集含尘空气中的全尘、呼吸性粉尘质量浓度测定和分析采样器。

2、连续性粉尘采样器,即在一个工班内,连续采集含尘空气,进行全尘、呼吸性粉尘平均质量浓度测定和分析采样器。

3、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
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4、个体粉尘采样器,按照国家标准每年必须鉴定一次。

九、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必须按规定时限由国家指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严禁继续使用。

新购臵的粉尘检测仪器使用前也必须进行计量检定。

各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工作。

1、粉尘采样器每年检定一次。

2、各矿(处)负责将粉尘采样器于上半年的三月上旬和五月上旬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检定(每次送检数量为总量一半)。

下半年的九月上旬和十一月上旬必须重新送交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检定。

3、送检的粉尘采样器必须随机携带本机的充电器。

4、粉尘采样器属标准计量器具,严禁擅自拆开修理。

凡须更换主机、零配件或修理的,必须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检修。

各单位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拐弯要设弯头,管路距底板不得小于300毫米,并且每隔100米、皮带道50米安设三通阀门一个。

2、各单位所辖责任区域必须定期进行冲洗煤尘工作,不得发生煤尘堆积现象。

即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米。

3、各单位所辖的防尘支管路在与主管路搭接时,必须提前与防尘队取得联系,按照要求连接。

各个连接点应消灭软连接,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异径管过渡连接。

在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处必须安设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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