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母婴阻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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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 工喂养率达到90%来自百度文库上。
•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 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 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 比例达
到85%以上。
•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 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 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 不超过6个 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 人工喂养。
孕期抗病毒治疗的目标
妊娠期病毒载量低至测不出水平时 (VL<50拷贝/ml),HIV垂直传播的 发生率极低。
• 艾滋病母婴阻断抗病毒治疗与成人 抗病毒治疗也同样经历了从单一药 物到HAART的过程。
• 宫内、分娩期、产后母乳喂养可传播艾 滋病
–宫内
25%–40% 的病例
–分娩期 60%–75%的病例
–母乳喂养的额外风险
•14% ↑有进一步感染的风险
•29% ↑ 有初次感染的风险
–目前的证据提示大多数HIV传播发生 在分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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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C 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定义:PITC指 由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医疗卫生设施的 人推荐的一种作为标准的医疗保健内容 的HIV咨询检测
方法二: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
新生儿出生 服用剂量 体重
服用次数
疗程
≥2500g
≥ 2000g且 <2500g
15mg(即混 1次/天 悬液1.5ml)
10mg(即混 1次/天 悬液1.0ml)
至出生后4~ 6周
至出生后4~ 6周
<2000g
2mg/kg(即 1次/天 混悬液 0.2ml/kg)
产后—适用于产时来不及应用抗病 毒治疗的孕
妇分娩的新生儿。
一、孕期抗病毒治疗的方案选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治疗
1、孕期和分娩时---孕妇推荐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 服用:
齐夫多定( AZT)300mg +拉米夫定(3TC ) 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 )400/100mg 每天2次,直至分娩结束:或者
•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 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 到90%以上。
•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 80%以上。
•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 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HIV筛查要点
• 将HIV检测作为医疗机构常规检测项目之一 • 检测前告知病人检测项目的内容(知情)-检测前
信息提供。 • 无需检测前咨询 • 病人有权拒绝但不签字 • 检测后结果告知(HIV阳性和阴性结果告知)和咨
询服务 • HIV阳性者的转诊和随访
注意:拒绝检测的人也要为他们提供需要的服务和 转诊信息
• 如两种试剂复检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 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 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试验 。
• 产妇临产时在快速检测点初筛发现HIV抗体“阳 性”应及时转有关机构行确证检测外,可转就近 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应用ELISA等方法
进行检测。
孕妇抗病毒治疗的要求—机构职责
1.市、县、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艾 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 供免费的艾滋病母婴阻断服务。
保健和随访。
HIV母婴阻断抗病毒药物 治疗
国外妇女已经在孕期安全使用抗病毒治 疗超过16年时间,国内外成功经验显示, 对HIV感染妇女采用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干 预性治疗,可使母婴传播的发生率降低 约68%,如结合安全分娩、人工喂养等措 施,可将母婴传播率降至1%或以下。
• 对于HIV感染的妇女抗病毒治疗几乎将
AZT 300mg+ 3TC150mg 每天2次 ,依非韦伦( EFV)600mg 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 (在获得LPV/r,克力芝有困难时选择第二组方 案)
• 超过孕38周或出现临产的产妇应该 暂缓三联抗病毒治疗,除非孕产妇 适合选择包含有NVP的三联药物方案 ,否则均按“产时方案”进行HIV母 婴阻断
二、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 临产 时才发现HIV感染孕产妇—产时方案 (超过孕38周或出现临产的产妇用此方 案)
1、选择人工喂养者 产妇:立即服用单剂量NVP200mg,同时应用
AZT 300mg +3TC 150mg,每天2次 ,至分娩 结束,产后继续口服AZT 300mg+3TC 150mg, 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
三、超过孕38周至临产前才发现感染的产 妇
• 选择剖宫产者术前2小时以上服用单剂量 NVP200mg,术后口服AZT 300mg+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 选择阴道分娩的产妇按产时方案给药。
四、产后才发现产妇感染HIV的抗病毒治 疗方案
• 产妇
不需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应用抗病 毒药物。
至出生后4~ 6周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 临产时才 发现HIV感染孕产妇—产时方案(续)
2.选择母乳喂养者 •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
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 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 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 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 同前)。
婴儿感染HIV的可能性降为零。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①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1000cp/ml,无剖宫 产指征者可选择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尽量避免会阴侧切、 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产钳或胎吸助 产等产科损伤性操作; 避免强宫缩;尽量缩 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注意保护会阴, 防止会阴裂伤。
2、HIV抗体初筛检测结果待复查(阳性) 者,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母婴阻断 抗病毒治疗)。
3、尽早进行确证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 果。结果阴性者提供咨询、终止干预;
结果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
预服务。
如何理解HIV抗体初筛检 测结果待复查?
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应使用原有试剂和另 外一种不同原理(或厂家)的试剂,或另外两种 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试剂进行复检试验。
HIV抗体检测的认识问 题
发现HIV 感染的育龄妇女和孕妇是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 —HIV 抗体检测。
• 孕产妇常规检测HIV抗体;利用婚检 的平台,将HIV抗体检测关卡前移, 能够更多地发现HIV感染者。
特殊时期—产时艾滋病抗 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1、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 尽快提供相关检测信息和采集血样本。
•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 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 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 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 30/10万活产数以下。
怎样保持低流行?
1 二代 感染人数
传播率 =

一代感染人数
围产HIV传播的时间
②剖宫产分娩
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 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 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 38周。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 杜绝混合喂养。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
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抗病毒治疗的时间选择
孕期—HIV阳性的孕妇从妊娠 14周或孕14周后发现HIV感染 后的任何时期尽早开始服用;如 果孕妇CD4+T细胞<200/mm3, 诊断AIDS,评估后尽快抗病毒 治疗。
产时—适用于孕晚期和产时才发现 感染的孕产妇(孕期没有接受HIV检 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 产妇)。
2.无条件开展孕期抗病毒治疗的机构,要 及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转介到辖 区定点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进行抗 病毒治疗。
孕妇抗病毒治疗的要求— 机构职责
3、对于孕期未发现、产时或产后才发现 感染的产妇,由实施助产服务的各级 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产时、产后预 防方案进行抗病毒治疗。
4. 无条件开展艾滋病诊治的助产机构在 产后适时将产妇转介到辖区定点的艾 滋病治疗机构,进一步评估、治疗、
艾滋病母婴阻断
前言
目前,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 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 的身体健康。艾滋病母婴传播是可 以通过综合的干预措施阻断的,联 合高效的抗病毒治疗、选择安全的 分娩方式及人工喂养等综合措施是 母婴阻断成功的保障,其中抗病毒 治疗在母婴阻断中起到至关重要的 作用。
• 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 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168 号《 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 婴儿
非母乳喂养儿童:服用NVP,每天1次, 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目标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
案也已出台。
防治艾滋病的新对策
• 自治区党委、政 府决定,从2010 年下半年起,实 施为期5年的防治 艾滋病攻坚工程, 打一场防治艾滋 病的人民战争
二、具体目标
到2014年,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3项指标: 90%以上6项、85%以上1项、80%以上2项、60% 以上1项、5%以下1项、30/10万以下1项): •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 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 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 方案中的任一种(NVP或AZT方案)
•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NVP或 AZT方案),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开始服用
1、奈韦拉平(NVP)方案
新生儿出生 服用剂量 体重
服用次数
疗程
≥2500g
≥ 2000g且 <2500g
15mg(即混 1次/天 悬液1.5ml)
10mg(即混 1次/天 悬液1.0ml)
至出生后4~ 6周
至出生后4~ 6周
<2000g
2mg/kg(即 1次/天 混悬液 0.2ml/kg)
至出生后4~ 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 体重
≥2500g
服用剂量 服用次数
15mg(即混 2次/天 悬液1.5ml)
疗程
至出生后4~ 6周
≥ 2000g且 10mg(即混 2次/天
<2500g
悬液1.0ml)
至出生后4~ 6周
<2000g
2mg/kg(即 2次/天 混悬液 0.2ml/kg)
至出生后4~ 6周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 临产时才 发现HIV感染孕产妇—产时方案(续) • 婴儿:方法有2种
方法一、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 单 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 0.6ml)
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 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 临产时才 发现HIV感染孕产妇—产时方案(续)
选择母乳喂养者(续)
(2)产妇: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 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 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 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采用此方案),(用量同前)。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 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 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 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 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 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 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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