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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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试行)
一、“学历”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包括普通院校、“五大生”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验证),党校学历只限政工专业。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项得8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二、“资历”项
1、资历: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年限。
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资历项得8分,未达到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2、聘干人员资历计算方法:
(1)先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资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
(2)先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后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算起。
三、“外语”项
符合免试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合格者,得8分;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降分条件当年有效的,得6分。
外语成绩降分标准,以当年度职称评审规定为准。
四、“答辩”项
专业答辩是评委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
答辩实行百分制,正常晋升答辩为60分合格,破格晋升答辩为85分合格,达不到规定分数和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专业工作经历”项
1、工作经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
2、由工人聘为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从聘干后算起。
因工作需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了变化,其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
3、科研和非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计8分,20年以下每年按0.4分计算;参评技术人员现岗位在野外一线队,工作8年及以上计8分,8年以下每年按1分计算。
六、“绩效评价”项
1、现岗位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参评人员,必须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量化计分。
2、现岗位未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参评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审标准中所列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
3、正常晋升人员要提供上年度绩效考核材料,破格人员要提供近三年的绩效考核材料。
鉴于岗位效绩评价的现实进展情况,按已开展年度的评价结果进行平均量化计分。
只实行一年的,以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计分。
七、“专业技术骨干”项
对应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内容,由评委根据参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对参评人员按局级专业技术骨干、本单位拔尖专业技术骨干、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等四个层次进行评价和量化计分。
八、“解决本专业问题能力”项
参评人员应提供所解决技术问题的相关材料,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定。
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建设的突发事件中,果断处理和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难点,在局处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在原得分基础上增加1—2分,但总分不能超过8分。
九、“获奖成果”项
获奖成果是指经过相关专业机构评审、认定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还包括专利、产能建设方案、勘察设计奖、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QC奖、节能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等。
1、“获奖成果”等级认定原则
(1)由政府和企业的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协会(学会)所授予的奖项,以技术专业委员会、协会(学会)隶属的级别认定获奖等级。
(2)由单个机构或部门授予的奖项,以授奖机构或部门的级别认定获奖等级。
(3)由多个机构或部门联合授予的奖项,以主办机构或部门的级别认定获奖等级。
2、“获奖成果”使用规定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局级及以上成果量化计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处级及以上成果量化计分。
“获奖成果”奖项必须是任现职后所取得的奖项,否则不能量化计分。
(2)参加量化的成果必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量化计分。
(3)在科研、设计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勘察设计奖、产能建设方案专利以外,其他奖项不能参加量化计分。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专利技术须转化应用后方可参加成果奖项量化计分;产能建设方案须通过评估、验收后方可参加成果奖项量化计分;中国石化专有技术经认定后列入成果奖项量化计分。
(5)获奖项目只署单位者,只限于主要组织者、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使用。
(6)各类交流论文及获奖论文不能作为成果参加量化计分。
3、“获奖成果”量化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见下表1-5
表1 科研设计岗位科研成果“起评奖项”评分对照表
表2 科研设计岗位勘察设计奖“起评奖项”评分对照表
表3 科研设计岗位产能建设方案“起评奖项”评分对照表
表4 专利“起评奖项”评分对照表
表5 非科研设计岗位科研成果“起评奖项”评分对照表
4.计分方法
(1)非科研、设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QC奖、节能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
量化时合理化建议奖项同时下降一个级别和一个等级;其他奖项下降一个级别。
(2)在科研、设计岗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工程技术非科研、设计岗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在成果项均得10分。
(3)先找到申报人员得分最高的奖项为“起评奖项”,对照上表给出起评分。
(4)参评人员有与“起评奖项”同等分值的多个获奖项目,每增加一个,在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0.2分;参评人员有仅次于“起评奖项”等级的获奖项目,每增加一个,增加0.1分,最高不得超过对应“起评奖项”的得分上限。
(5)没有与“起评奖项”同等分值或仅次于“起评奖项”分值的,只执行“起评奖项”的评分标准。
十、“论文论著”项
1、论文论著分类
专著:是指正式出版、公开发行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著作,须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标有“×××著”。
国家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ISSN 或CN)。
核心期刊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掌握。
论文集(含编著):是指由多篇论文汇集编写而成的出版物,须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内部期刊:是指带内部刊号的专业期刊。
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须有交流证书或论文获奖证书。
汉译英的译文,执行发表级别标准;英译汉的译文,执行发表级别低一级标准。
未发表的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所从事专业工作实际在近三年内独立撰写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
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经送审后,由评委认定其是否达到申报任职资格的水平要求,对达到要求的,评委还要评定论文的档次,根据评档次参与量化计分。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范围和数量: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至少应提交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独著或排名第1的论文1篇,或者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或者未发表论文经送三位专家评定达到参评条件的论文1篇。
(2)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独著或排名第1的论文3篇,或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在处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发布)本专业论文至少一篇,或撰写过处级以上经验交流会材料等。
在野外一线队工作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应提交技术总结、报告等。
(4)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独著或排名第1的论文1篇。
3、计分方法
先找到申报人员得分最高的论文(或著作等)为“起评论文”,对照下表给出起评分。
申报人员如果还有与“起评论文”同级别的论文(或著作等),每增加一篇(部),在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0.2个等级分,如果还有仅次于“起评论文”级别的论文,每多一篇,等级分加0.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起评论文”的得分上限(“起评论文”得分上限见量化标准)。
如:申报人有7篇正式期刊论文,其中一篇排名第一,起评分为“6”,加上其他6篇论文分每篇0.2分,应该加1.2分,总分为7.2分,超过了正式期刊论文的得分上限,但实际得分应不超过正式期刊论文的得分上限7,因此,最多可以加1分。
最后论文项得分为“7分”。
如果既没有与“起评论文”同级别的论文,也没有仅次于“起评论文”的论文,只执行“起评论文”评分标准。
如有一篇正式期刊论文,多篇省部级交流论文,两个论文级别不相邻,只能按正式期刊标准执行。
表1 专著、论文集(含编著)起评分标准
表2 专业论文起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