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第七章-生育社会保险1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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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保制
▪ 一些国家实行的是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投保,就 可以享受政府举办的生育保险待遇。这些国家 基本上是把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来办。
▪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规定,只要符合国家 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般都能享 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
▪ 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原则
▪ 1、测算时要考虑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方面的支付范 围和标准。
▪ 参保数据:包括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上 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
▪ 生育待遇:包括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用的 补偿办法和标准
▪ 生育医疗消费数据: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护理的 费用,以及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 2007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4亿元, 比上年增长34.5%。基金支出56亿元,比 上年增长48.4%;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27亿 元。
一、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
▪ 我国按照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 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 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 立生育保险基金,筹资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 不强调基金积累 ➢ 制定合理的缴费率 ➢ 基本保障原则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
▪ 从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与生育保 险待遇享受资格相联系来讲,生育保险基 金的筹集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 个人投保制 ➢ 单位投保制 ➢ 非投保制
个人投保制
▪ 女职工需缴纳一定期限和一定金额的生育 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一般只要求女职工生育之前一段时间投保, 即女职工受孕之后实行投保,大多数国家 要求在分娩之前10个月。
▪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的认 同,具有以下作用:
➢ 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健康 ➢ 保障生育期妇女基本生活 ➢ 分散风险以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 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
四、生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生育保险的起源和演变 ▪ 1883年,《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早
单位投保制
▪ 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所在单位缴纳。 ▪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筹资基本属于单位投保制,这种模式下
有下列情况: ➢ 财政预算拨款模式:主要是国家党政机关、事业等单位。 ➢ 社会统筹模式:主要是城镇企业单位实行。统筹基金筹集
的具体方法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 险机构缴纳和按照人均绝对额征缴两种。 ➢ 我国一些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由单位承担女职工的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 2、分开测算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 3、生育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应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
进行支付。 ▪ 4、测算时对于风险储备金和管理费用可以不予考虑。 ▪ 5、在定额支付标准情况下,应分别测算各种生育服务的人
次平均费用及容许范围。
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所需的数据及其来源
▪ 计划生育数据:包括计划生育指标数、上年度的实际生育数、 上年度流产人次、计划生育手术人次等
7第七章-生育社会保险 1
目录
▪ 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 第二节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 第四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和改革
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 二、建立生育保险的原则 ▪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 四、生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 一、产假 ▪ 二、生育津贴 ▪ 三、生育医疗服务
一、产假
▪ 产假是指为了生育的需要给予女职工不在工作岗位的时间期限。产假必须 在产前、产时和分娩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其它时间不容许享受。
▪ 产假的主要作用: ➢ 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足够休息,维护身体健康 ➢ 使妇女由于生育引起的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的暂时丧失得以逐渐恢复 ➢ 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 第103号公约还规定,产假期间的妇女有权领取现金和医疗津贴。 ▪ 哺乳期妇女因哺乳中断工作的时间应计为工作时间,应获得报酬。妇
女在产假缺勤期间以及产假期满者,禁止雇主解雇产妇。
第二节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 一、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 ▪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 ▪ 三、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 ▪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国际公约对生育保险的规定
▪ 1919年的《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和1952年的《生育保护公 约》(修订本)(第103号公约)均规定,产假至少为12周。
▪ 在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方面,1952年第103号公约规定,属于与收入 挂钩的社会保险制度时,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在规定的12周产 假期间,医生或持有合格证的助产士应提供医疗护理;这期间产妇应 得到现金生活费,一直到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最后,还要求为产妇在 工作时间内给婴儿喂奶做出安排。
▪ 产假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这个期限既要考虑女性生育期间的生理变 化和照料婴儿的需要,也要容易被社会和用人单位接收。
部分发达国家妇女生育假期
国家
芬兰 联邦德国 意大利 南斯拉夫 匈牙利 挪威 英国 奥地利 卢森堡 罗马尼亚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 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特性,在我国对生育保险基 金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
➢ 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 政府部门管理生育保险基金 ➢ 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项目 ➢ 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管制度 ➢ 生育保险基金的运作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
期生育保险的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表。 ▪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通过《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
1952年通过了《生育保护公约》(修订本)(第103号公约)。 目前,两个公约并存,供会员国选择。 ▪ 产假方面,1919年只有9个国家提供了这种待遇,到1952年增 加到40个,目前全世界有120多个国家提供带薪产假设医疗津 贴。 ▪ 生育妇女的就业保障也是各国生育保险发展过程中关注的内容。 ▪ 在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方面,各国的规定也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