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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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价综[2003]20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4.30
【实施日期】2003.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通知
(津价综[2003]202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部署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价格监管措施,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赎给予高度评价,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在我局报送的《物价信息》(61期)上批示:“抓的很及时,未形成不良后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宝龙同志对价格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4月29日,他在我局报送的《物价信息》(64期)上批示:“市物价局在这次平抑市场物价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立昌、相龙同志都给予了表扬。请淑
严同志代表我向市物价局并各区、县物价局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价格工作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价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战斗在防治“非典”工作第一线全体价格工作人员的关心。我们一定要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重托,再接再励,以积极、扎实、有效的工作,为防治“非典”工作取得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