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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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领导,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廉政风险,现规范工作管理流程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科技孵化器认定,科技奖励申报,资助或补贴等政策性资金申请,科技贷款推荐,其他企业或个人资质认定,应纳入管理流程的其他工作等。

二、通用流程

1.受理。主管业务科室在平台设置的窗口受理相关申请。需在受理时限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应查看的原件)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等。如材料不齐,需一次性告知;

2.科室审查。由主管业务科室进行审查(如需要,则组织专家评审),审查一般应有经办人审查、科技负责人审查确认环节,主要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要求、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科室审查结果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主管科室要形成上会材料,包括项目汇总、审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决议。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议(综合科形成会议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事项办理之前,相关责任科室务必行文,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截止时间、责任分工等;

2.各科室要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流程记录一律存档备查;

3.流程中涉及责任人必须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

4. 所有流程,无论至哪一步结束,都统一由综合科负责存档备查;

5. 流程不全,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同意或推荐;出现渎职或违规操作项目等问题,一经查处,一律移交纪委或检察等相关部门。

四、流程图

科室审核

责任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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