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编辑)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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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20年1月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20年1月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8)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1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2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3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3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4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4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6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7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8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91)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 (95)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 (9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10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11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125)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13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140)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14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12修订) (15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22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3月修订) (23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 (250)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3月修订) (261)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27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28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28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95)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30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30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329)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 (34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 (346)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35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3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38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41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修订) (42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439)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44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450)《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456)《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45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50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509)《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51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51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518)《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521)《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52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56)《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6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6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566)《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569)《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572)一、总体要求 (573)二、关于适用范围 (573)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73)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576)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593)六、关于合同成本 (60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04)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6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624)《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627)一、总体要求 (627)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628)三、关于适用范围 (629)四、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 (629)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630)六、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634)七、关于政府补助的列报 (637)八、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63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63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64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64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64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65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06 (655)《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660)一、总体要求 (660)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661)三、关于适用范围 (663)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665)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666)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668)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676)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677)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680)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682)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98)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71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06 (719)《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722)一、总体要求 (722)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723)三、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 (723)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724)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733)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736)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736)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74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2006 (74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746)一、总体要求 (746)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746)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749)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750)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758)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763)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780)八、关于衔接规定 (78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78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831)《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8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925)《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927)《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 (929)一、总体要求 (929)二、适用范围 (930)三、金融负债和权益王具的区分 (932)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940)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942)六、收益和库存股 (942)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943)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943)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950)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959)十一、衔接规定 (961)《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962)一、总体要求 (962)二、适用范围 (963)三、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964)四、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966)五、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975)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 (976)七、收益和库存股 (977)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978)九、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979)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988)十一、金融资产转移披露 (1008)十二、衔接规定 (101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018)《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 (1022)《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2014)1135《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 (1165)一、总体要求 (1165)二、关于适用范围 (1166)三、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1168)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1172)五、关于持有待售类别和终止经营的列报 (1180)六、衔接规定 (1184)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 (1185)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1186)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 (1187)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1188)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 (1192)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1193)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19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32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13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133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34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134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13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135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136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136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136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136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1367)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 (136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1371)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 (1375)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 (137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139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140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 (1417)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14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1439)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467)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468)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474)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1479)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1482)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49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1506)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1515)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1519)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1525)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1529)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153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能够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企业能够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形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二、要紧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能够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运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调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7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即“收入”准则。

我国在2018年发布了相应的修订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开始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文将分析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我国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以及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新收入会计准则的核心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明确了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合同总价法”计量收入金额,对于包含多个商品或服务的合同,需要对各商品或服务单独计量收入。

3.合同成本的摊销: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合同成本进行合理分摊,并在合同期间内按照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则进行摊销。

4.特定行业的收入确认规定: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如建造合同、租赁等,新准则提供了特定的收入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规定。

【我国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在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有的收入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

为确保新收入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国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指导文件,包括解释、案例和培训等。

企业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产生以下影响:1.企业财务报表的呈现方式将发生变化,收入确认时点、金额计量、合同成本摊销等方面的调整,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动。

2.新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要求更为严格,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新准则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020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0714-2

2020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0714-2

最不能投资的行业:农林牧渔、影视娱乐、建筑工程行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旧准则在应用中出现问题资产负债表观、公允价值、职业判断、实质重于形式、从2016年开始修订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不得计当期损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用权益结合法;新的变化:公允价值计量;1、列报环节的职业判断:流动性和非流动性,预付账款2、职工薪酬准则:企业并未按准则要求,应付职工薪酬是要交个税的,公司给员工的笔记本电脑:3、非货币性薪酬判断:(与实际在用的很大区别)(1)所有权;(2)资产的使用权完全给到员工电脑不允许带出公司以外,不允许员工随意安装公司规定以外的软件(如果没有这些内部规定,算应付职工薪酬)借:管理费用-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高管人员的配车,需要修改公司内部规定规避;4、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职业判断取决于控制权的判断,持股比例,控制,支配权,穿透股权5、长期股权投资改革,证券会问询小于20%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从金融工具变成股权投资,(雅戈尔持有中信4.9%----5%)非执行董事认为有重大影响,变成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视同金融资产销售,确认投资收益,雅戈尔报表投资收益98亿重大影响的判断,表决权的参与,实质角度:长投---金融工具,股权投资视同销售处理,生物医药,估值暴增,确认巨额投资收益;6、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7、政府补助性质资产的公允价值会计报表确认12万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表明资产公允价值是12万;政府补助,4万元从营业外收入变成主营收入,但是税法上回有区别,非上市公司不愿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8、其他收益基本都和生产经营有关9、资产处置损益第四季度,处置利得,10、(债务人债务困难的)债务重组指南2020.6月不再计入营业外收支,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的项目越来越少),债务重组做虚假利润欠债权人2个亿,重组协议,拿8千万固定资产偿还2亿,1.2营业外收入12.22 签订债务重组协议12.23 2亿买回8千万固定资产,虚增1.2亿利润11、2019年年报,租赁准则,对上市公司影响非常大都变为融资租赁,确认负债,影响资产负债率豁免:(1)小额,不超过4万元的;(2)租赁期小于1年的;办公租赁一年一签不现实,租赁标的,实质重于形式;租赁运输设备的,可以1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配合收入准则做的变化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区分,都计入其他收益,配合金融准则,修改债务条款的重组,在按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具体准则:一、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的判断,判断过程有区别旧的收入准则:(5条)开票的时候,风险和报酬转移合同条款特殊性,需要特殊考虑托收手续,不会相隔太久预收方式,房地产行业、茅台,预收账款,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合同负债,新准则修改为合同负债(报表项目),预收账款科目还有,主要反映对于订货销售,收取的定金、意向金,计入预收账款;收30%预付款,意向金转到预付款,计入合同负债两者风险不一样,职业判断,需要分开列报无条件退回退货期满的才确认收入,可以预估退货率的,退货率的判断在企业,可以调节利润跨年份的话,新收入准则做了修订BTB营业收入是负数很低的退货率估计,提前确认收入,在以后年度退货时,冲减当年收入在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电梯电梯安装完成以后,洗衣机发货时确认收入,不用等到安装以后不会对商品产生重大修订性免费安装的话,德国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承诺免费安装,8000元区分洗衣机、安装收入,(1)提供证据证明安装成本很小5%,采用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区分;(2)分离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开2张发票,各自确认收入,商品13%,安装:服务需要和业务部门商量,合同条款可以和客户商量,退款的话全额退款(3)准则的联动性,多项履约义务,识别多项义务很多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服务识别合同当中的多项义务服务会不会对商品产生重大修订性电梯安装需要安装、调试、对属性、产品做重大调整(五)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六)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七)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非常重要的改变)互联网平台:唯品会是为数不多的互联网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就盈利的,现金流还很不错,是个不错的企业2015年唯品会被做空,被质疑收入虚高3万收入、2万成本?确认1万手续费收入?对利润没有影响,对营收规模有影响互联网企业中,营收规模影响企业的估值在旧的收入准则下面,没有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什么情况下是主体卖给下游客户之前,已经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才是主体销售唯品会收到客户订单,然后向上游采购,属于代理,确认手续费收入唯品会没有做任何附加值,出售标准产品,在新准则下基本都是手续费收入改变销售模式,先买进来再卖出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先不付款,如果60天没有卖掉的话,退货给供应商对于供应商来说,与之前没有影响平台区分自营、第三方商家MP平台,第三方商家购买的话,只能拿到商家的发票,拿不到平台的发票是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因为没办法把第三方商家做出全额的收入,只能做成手续费收入,税点可以大幅下降与供应商有无条件退货条款,到底属不属于转移控制权?现在质疑比较大,实物已经在平台控制下,但是控制权转没转移,没有明确的说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与内容(截至:2020-2-6)

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与内容(截至:2020-2-6)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最近修订: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内容: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

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已发布了42项“具体会计准则”,某些具体准则得到最新修订。

具体如下:查询链接:财政部-会计司/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index.htm➢各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7-12-25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编制。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内容与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内容与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内容与特点新企业会计准则(SME)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制定的会计准则,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适用、简明、统一的财务报告准则,促进公平、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下面将从基本内容和特点两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基本内容1.会计政策: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鼓励灵活选择会计政策。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经济业务的会计政策,如计价货币、购买成本、现金流量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对会计政策进行充分的披露,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透明。

2.财务报表: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些报表能够直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和披露要求。

3.利润分配: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中小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企业应该按照实际经营状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分配利润。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披露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企业利润使用的情况。

4.资产减值: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需要根据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要求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这样可以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特点1.灵活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这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了适用、操作性强的财务报告准则。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经济实力来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

2.简明性: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全面收敛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言,更加简明。

它简化了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减少了信息披露的要求,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提供了可选的简化计量、披露和报表要求,以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新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行业的特点,全面反映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职工薪酬讲解2020新会计准则

职工薪酬讲解2020新会计准则


• 这样,基金的主办者(企业)承担 了按预先的协议向职工个人账户 缴费的责任。
• 当职工离开企业时,其个人账户 的资金可以随之转移,进入其他 企业的企业年金账户,这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了职工更换工作的成 本,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流动。

• 设定缴存基金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 因为企业仅承担按期向账户缴费的义 务,不承担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支付养 老金的义务,也不承担与企业年金基 金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将由企业年 金基金的托管机构或基金参与者自行 承担。因此,企业向基金管理者缴存 的资产不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是 作为费用处理。
三、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养老保险
• 离职后福利和养老保险 • 我国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分
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
–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 金,由企业自主决定;
–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 工个人自愿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 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 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 协议。
• 利润分享计划的基本思想是按照一定比例将 公司利润分配给雇员。具体做法有多种: – 1、按照职员绩效评价的结果来分配年度 总利润。 – 2、每隔一定时期向职员发放固定数额的 反映企业利润的奖金。 – 3、按预先规定的比例把一部分利润存入 职工账户,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这部分收 入,并可享受较低的税率。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 账户。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摘要:I.概述- 2020 年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背景和重要性II.新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合同负债科目的引入- 收入计量和分摊方法III.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 零售业和消费品行业- 制造业和工业行业- 技术和互联网行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行业IV.企业应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策略- 内部控制和流程的调整- 财务报表的重新设计和披露- 培训和人才引进V.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未来展望-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和影响- 新收入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I.概述2020 年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新收入会计准则在原则、方法、内容和披露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对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II.新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A.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新收入会计准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收入确认原则,即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这一变化使收入确认时点更加明确,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B.合同负债科目的引入新收入会计准则引入了合同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这一变化有助于反映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C.收入计量和分摊方法新收入会计准则对收入计量和分摊方法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入金额和分摊期间。

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收入计量和分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III.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A.零售业和消费品行业新收入会计准则对零售业和消费品行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对于以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要关注合同负债的确认和分摊,以及商品退货和折扣政策对收入的影响。

B.制造业和工业行业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制造业和工业行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例如,对于以项目为主的企业,需要关注合同取得和履行过程中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以及合同变更和索赔对收入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的方式(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通用部分 元素清单 起草说明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通用部分 元素清单 起草说明

附件2《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7年以来,我部陆续制定或修订了10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6项准则分步实施。

为保持通用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满足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需要,我部对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

现就征求意见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通用分类标准的修订内容本次通用分类标准主要对披露内容和建模结构两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披露内容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更新了相应的披露内容;建模结构方面,通过对通用分类标准扩展链接角色以及参考链接库的调整设置,解决了部分准则分步实施的披露问题,并通过在扩展链接角色中单独设置域成员列表,实现了同一扩展链接角色、同一域元素下使用不同域成员的披露要求,此外还参考吸收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架构方面的新变化。

(一)披露内容2020版通用分类标准内容的变化,按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因企业会计准则新增和修订导致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包括:新增1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9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修订针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增和修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其中,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步实施,本次修订时原准则和新准则的披露要求会同时保留在本版通用分类标准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新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新修订)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保险风险,是指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下列保险合同:(一)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含分入的再保险合同);(二)企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三)企业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上述保险合同。

签发保险合同的企业所签发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适用本准则。

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合同签发人)与再保险分出人约定,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对应的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等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是指赋予特定投资者合同权利以收取保证金额和附加金额的金融工具。

附加金额由企业(合同签发人)基于特定项目回报相机决定,且预计构成合同利益的重要部分。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基于非金融项目未来使用情况等形成的合同权利或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职工薪酬计划、股份支付等形成的权利或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提供的余值担保,以及租赁合同中由承租方提供的余值担保,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归纳收集

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归纳收集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收集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收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 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 新规

企业会计准则 新规

企业会计准则新规
2020年10月,《企业会计准则新规》(以下简称《新规》)
正式实施。

《新规》是中国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进行全面修订的一个重要成果,旨在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实践与国际接轨。

《新规》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1. 突出核心信息:企业应当突出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核心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2. 新增会计核算处理:《新规》增加了几项新的会计核算处理,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价值的变动计入利润等。

3.改进财务信息的披露:《新规》加强了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
要求,明确了财务报告中必须包含的重要事项和基本假设,增加了对各种交易、合同、风险和收入来源的披露要求。

4. 财务报告解释和分析:《新规》强调财务报告的解释和分析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对财务报告进行主动的解释和分析,以提高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理解。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财务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作出了限制,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会计政策。

总体来说,随着《企业会计准则新规》的实施,企业在编制财
务报告时将更加注重核心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处理将更加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将更加详细透明,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财务报告解释和分析的工作,以便更好地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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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

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买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童。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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