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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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无障碍设计部分
一.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范围
1.居住区级道路人行道、小区级道路人行道、组图级道路人行道、宅间小路人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居住区级各级道路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

在人行道上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居住区道路应设缘石坡道和盲道。

4.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小区级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5.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计的位置应设提示标志和盲道。

二.公共建在无障碍设计范围
(一)商业建筑
1.商业建筑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

2.商业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饮食厅、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

3.商业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当有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4.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有楼层的大型商业应设无障碍电梯。

6.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大型商店综合商场建筑面积应≧5000m2。

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应在公共厕所内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7.大型综合超市及仓储商店、超市应在结算出口处设无障碍通道及服务台。

8.一级餐馆应设无障碍厕所及男厕低位小便池,二级餐馆宜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

9.有楼层的一级餐馆应设无障碍电梯。

10.一级饮食店宜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

11.一级饮食店的座椅应有20%的活动座椅。

(二)服务建筑
1. 服务建筑包括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
洗浴、美容美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 服务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
厅、游乐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

3. 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当有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4. 没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业厕所。

5. 有楼层的大型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6.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金融、邮政建筑当设有对外公共厕所时,
应设一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厕所中设一个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

7.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
宾馆(含公寓式酒店)、饭店、招待所公共部位:
主入口平台应设连接室外地坪的轮椅坡道。

主入口内挡风室有双道门时,两门同开时最小间距应≧1500
主入口设有转门时,应在门旁设置平开门或推拉门,并宜为自动推拉门。

入口通往总服务台和电梯厅的地面不应有高度,当情况特殊时,应设轮椅坡道。

总服台、商店、商务中心、公用电话、大堂酒吧、咖啡厅等公共服务区域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设餐饮、娱乐、康健等配套公共活动的楼层地面,应符合无障碍地面的要求,活动空间的入口宜为无障碍入口。

首层和有公共活动的楼层应设一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厕所中各设一个无障碍厕所及男厕所低位小便器。

当没有两台及以上客梯时,其中一台应为无障碍电梯。

宾馆(含酒店式公寓)、饭店、招待所的客房部分:
应设无障碍客房。

宜设在最低的客房楼层并靠近电梯。

从电梯到客房的走道不应有高差。

无障碍客房(标准间)的数量,三星级及以上的,规模100间一下应设1~2间、100~400间应设2~3间,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

二星级及以下规模100间以下宜设1~2间,100~400间宜设2~3间,400间以上宜设3间以上。

无障碍客房内的入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0mm,床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0mm,客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850mm.
客房卫生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800mm,卫生间内轮椅的回转半径不应小于1500mm.浴盆,座便器,洗漱盆及安全抓杆应符合无障碍设计。

(三)中、小学及幼托
1. 中、小学及幼托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
水平与垂直交通、交通、普通教室、合班教室、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音乐教室,风雨操场、观景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饮水器等。

2.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
36班以上中学每幢教学楼中应有一座楼梯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当两幢及以上教学楼有连廊连为一体时,可只设一座,层数超过四层时宜设无障碍电梯。

教学楼、实验室、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行政楼、食堂及有无障碍寝室的学生宿舍楼,应各有一个无障碍入口,如以上建筑有连廊为一体时,可只设一个无障碍入口。

教学楼、实验室、报告厅、行政楼应各设一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厕所中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器,以上建筑如有连廊连为一体时,可只设一处。

18~35班中学和18班及以上的小学教学楼、报告厅应各有一个无障碍入口,以上建筑如有连廊连为一体时,可只设一个无障碍入口,教学楼应设一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厕所中各设置一个无障碍厕所男厕低位小便器。

其它中小学教学楼,报告厅应有一个无障碍入口,如有连廊连为一体时可只设一个无障碍入口。

幼稚园建筑应有一个无障碍入口。

(四)商务办公、社区服务办公建筑
1. 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
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
2.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商务办公建筑分为甲级智能化标准办公
建筑及标准以下的办公建筑。

商务办公建筑应有1个无障碍入口。

甲级智能化标准办公建筑对公众开放区域应至少设1个无障碍厕所。

不设无障碍厕所的楼层应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器。

智能化标准以下的办公建筑应在底层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器。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宜放 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无障碍电梯时楼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建筑内通路、地面、建筑应做无障碍设计。

3.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社区服务办公建筑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服
务的建筑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其它建筑物应设一个无障碍入口。

当设有对外公共厕所时,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器。

建筑物内设有电梯时,宜设一部无障碍电梯。

未设无障碍电梯时,楼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

三.居住建筑无障碍设计范围
(一)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
1. 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公寓、中高层公寓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2.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每50套住宅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着居住的
无障碍住房。

3.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公寓宜设占总层数
4%的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

单元式高层住宅,其单元间连廊宜按无障碍走道设计。

高层住宅中的电梯,宜有一台能使急救担架进入。

有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设无障碍入口,建筑内公共走道有高差时,应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

无障碍住房应设在底层。

当设在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无障碍电梯。

不设无障碍电梯则楼梯应做无障碍设计。

(二)低层、多层住宅及公寓
1. 低层、多层住宅及公寓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
共走道、楼梯、无障碍住房。

2. 低层、多层住宅及公寓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
无障碍房间。

3.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无电梯的低层、多层住宅及公寓(独立
式住宅,低层联体住宅除外)的入口以及平台,应有10%以上进行无障碍设计。

宜设占总套数2~4%的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

(三)职工宿舍、学生宿舍
1. 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共
走道、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无障碍住房。

2. 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3.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宿舍建筑宜设占总套数2%的适合乘轮椅
者居住的无障碍寝室,且宜设在底层。

宿舍建筑设有无障碍寝室,其同层的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均应设无障碍厕位和浴位。

四.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入口
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 公共建筑、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
扶手。

3. 建筑的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大、中型公共建筑;中、高层建
筑;公寓建筑为2.00m;小型公共建筑;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无障碍宿舍建筑为1.50m。

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道平台应设雨篷。

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大、中型公共建筑、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为1.5.m;小型公共建筑,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m。

(二)坡道
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折返型,不宜设计成弧
形。

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续。

坡道侧面临
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3. 不同位置的坡道和宽度:有台阶的建筑入口,室内走道最大坡度1:
12,最小宽度1.20m,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1:20最小宽 1.50m;
室内走道最大坡度1:12,最小坡度1.00m;室外道路最大坡度1:20,最小宽度1.50m。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规定:坡度为1:20时,最大高度1.5m,水平长度30.00m;坡度1:16时,最大高度1.00m,水平长度16.00m;坡度1:12时,最大高度0.75m,水平长度
9.00m。

坡道起点、重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三)通道和地面
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规定:大型公共建筑走
道最小宽度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最小宽度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最小宽度0.90m;居住建筑走廊最小宽度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最小宽度1.50m。

2. 走道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当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
过渡。

有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0.9m。

3.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和地面应符合规定: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80m,走道两侧应设扶手,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走道转
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四)门
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规定: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和
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2. 轮椅通行的门净宽应符合规定:自动门1.0m;推拉门折叠门0.80m;平开门0.8m;
3.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
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当有0.5m的墙面宽度、门槛高度及内外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五)楼梯、台阶
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直线型楼梯和台阶,不应采用无休息平
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直角形踏步。

2.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三级及以上宜设扶手。

4.踏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边缘应设50mm的安全挡台。

5. 距踏步起点及终点25~30cm处应设提示盲道。

6.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规定:公共建筑楼梯踏步最小宽度
0.28m,最大高度0.15m;住宅公寓建筑公用楼梯最小宽度0.26m,最大高度
0.16m;幼儿园、小学楼梯踏步最小宽度0.26m,最大高度0.14m;室外台阶
最小宽度0.30m,最大高度0.14m。

8.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
为0.65m。

扶手起点及终点应延伸0.30m以上。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或向下延伸0.10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线或延伸到地面固定。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

扶手节截面应为35~45mm。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型,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

(六)电梯与升降平台
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 无障碍电梯厅深≧1.80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洞净高≧0.90m应清
晰显示轿箱上、下运动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的音响,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3. 电梯轿厢深度≥1.40m,宽度≥1.10m,轿厢的净宽0.80m,轿厢正面和侧面
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

轿厢侧面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0.90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 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有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
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升降平台面积不应小于1.20m*0.90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起动按钮。

(七)公共厕所
1. 公共厕所的入口和门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洗手盆两侧和前沿50㎜处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0 m×0.80 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3. 男厕小便器上方应设宽0.60~0.70 m,高1.20 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距
地不应该大于0.5m。

4. 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新建的不应小于1.80 m×1.40 m,改建的
不应小于2.00×1.00 m。

厕位门向外开启时,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 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座便器高0.45 m,两侧应设高0.70 m的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 m的垂直抓杆,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抓杆内侧距墙面40㎜。

5. 专用厕所的入口和门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

专用厕所面积应≥2.00 m×2.00
m,座便器高0.45 m,两侧应设高0.70 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 m的垂直抓杆。

6. 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处应设安全抓杆。

7. 专用厕所内应设长,宽、高为0.80 m×0.50 m×0.60 m的放物台,可设高
1.20m的挂衣钩。

应设距地高0.40~0.50 m的呼叫按钮。

(八)停车车位
1.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2. 残疾人车位地面应平整,坚固,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 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 m的轮椅通道,方便乘轮椅者从轮椅
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当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 m的轮椅坡道。

4. 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
的尽端应设无障碍标志牌。

(九)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1.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道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
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位,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2.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人行通道应设盲道。

在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
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等无障碍设施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十)公共浴室,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等无障碍设计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J114-2001
第二部分安全设计方面
一建筑结构安全设计
1. 设计使用年限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说明清楚。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临
时性建筑5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25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50年;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100年。

2. 建筑设计应保证结构安全。

结构形式选择,建筑体型选择、结构布置、
变形缝设置等均应与结构专业协调,以保证结构安全。

3. 建筑构配件,特别是悬挑构配件,如挑檐,阳台,凸窗,雨篷,外墙
空调机搁板,挑板等应与结构专业协调,由结构专业设计,以保证构件安全,某些建筑装修构配件由建筑专业设计时,应选用或参照标准图。

如采用成品构件则应说明由专业厂家设计安装,保证构件安全,连接牢固。

4. 沿街建筑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规定,有人行道的路
面上空,2.5m以上允许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m;2.5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凡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5. 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
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饰面砖或块材做面层。

当采用时应由设计单位对饰面砖粘贴高度。

保温材料密度,结面积做出具体规定,饰面砖应采用轻质功能性面砖,重量不大于20㎏/㎡,单块面积不宜于大于0.01㎡,面砖吸水率不大于6%,应采用与系统材料相匹配的柔性粘结剂及勾缝剂。

严禁使用普通水泥砂浆粘贴面砖及勾缝。

如采用超常规格的块材饰面时,其施工方案应经有关部门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

6. 破屋面坡度应符合规定:平瓦20-50%,波形瓦10-50%,油毡瓦≥20%,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25%,当坡度大于25%时应采用固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域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二、建筑使用功能安全设计
1.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局
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要求。

严禁将幼
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建筑物内的歌厅,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3. 住宅的公共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
置雨罩等防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阳台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 住宅的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线低于2m
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5. 建筑物外墙突出物,包括窗台,凸窗,阳台,空调机搁板,雨水管,
风管,装饰线等处宜采取防止攀登入室的措施。

6. 托儿所,幼儿园,及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设计。

三台阶、坡道和栏杆的安全设计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2级,如
为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3.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室内坡
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4. 自行车坡道每段波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
5.
5. 凡坡道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
置防护栏杆。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7.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以
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部垂直高度计算。

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
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面起计算,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
宜留空。

8.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
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儿童进入活动的
场所,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四.楼梯的安全设计
1. 楼梯梯段密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的楼梯梯
段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人流行进中人体摆幅)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

2.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并不得小于1.2m,为有搬运大型物件时应适当加宽。

3.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4.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m(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
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5. 楼梯应至少一侧没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
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
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7. 凡楼梯踏步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8.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
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净距不应大于0.11m。

9.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住宅公用楼梯最小宽度0.26m,最大高度0.17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最小宽度0.26m,最大高度0.15m,商场,影剧院,旅馆等楼梯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6m,其他建筑楼梯最大宽度0.26m,最小高度0.17m,专用疏散楼梯最小宽度0.25m,最大高度0.18m,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最小宽度0.22m, 最大高度0.20m,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五电梯自动扶梯
1. 电梯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
不得将机房顶班做水箱地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 自动扶梯出入口畅通的宽度不应小于2.5m,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
缘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m ,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自动扶梯的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 ,速度不超过0.50m/s 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0。

六门窗及玻璃幕墙的安全设计
1.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2.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3.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
不低于0.80m,住宅窗台低于0.90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下部有能上人的窗台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应从台面起计算。

4.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5.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
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双向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装透明安全玻璃,全玻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6. 玻璃窗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材料规格和通风口的确定,并确保安全
7.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玻璃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等。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七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外窗,面积大于1.5㎡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小于500㎜的落地窗,幕墙,倾斜装配窗,各类天窗(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规定:无框门玻璃应采用厚
度≥10㎜的钢化玻璃,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有框门玻璃应采用厚度≥5㎜钢化玻璃或6.38㎜夹层玻璃(3+0.38PVB+3),无框门玻璃应采用厚度≥10㎜钢化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采用厚度≥5㎜的钢化玻璃或6.38㎜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采用厚度≥12㎜的刚化玻璃或夹层玻璃,高度大于5m的屋面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夹层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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