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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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权运动

摘要:1929年-1931年,胡适等人以《新月》为阵地,发动了著名的“人权运动”,抨击国民党,要求民主人权,发表《人权论集》。他们从人权的角度提出了表达自由权利的思想,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与活动不能见容于国民党政府,人权运动最终因国民党政府的镇压而终结。人权运动的先驱们并非不知道世事艰难,也并非不知道他们过于不切实际的理想是不可能真的实现的。但是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在乱世中坚持人的权利,尤其是思想自由的权利,这一点令人倾佩。客观上,也在中国社会上起到了人权启蒙的作用。

关键词:人权运动,思想自由,胡适

在人权运动的重要作品集《人权论集》的小序中,胡适引用了这样一则小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漉之。天神言,“而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1他用鹦鹉自比,认为中国国内形势已如大火般危急,“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明知“未必能救火”,却仍尽力去做,“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2

一、人权运动的国内背景

在中国国内,1928年北伐完成后,国民党政权基本稳定,但在文化领域却未取得支配地位。国民党人为了要强化独裁与一党专政,把那些通常很含糊、有时甚至是互相矛盾的观点变成了一种思想体系,对这种体系他们要求教条式的忠诚,而不容忍任何异议。

为了推行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国民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宣传品审查标准》、《出版法》及其实施细则、《危害民国紧急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大多严厉空泛,其中,尤以新闻检查制度道遭人痛斥。早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国民党军政局就在上海、南京等地实施新闻检查。

1胡适:《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初版,第2页。

国民党政府之所以采取压制民主自由思想的政策,是有理论基础的:第一,他们将个人自由同国家自由对立起来,认为个人有了自由就会妨害民族和国家的自由。第二,他们认为表达自由应受到限制,强调“言论及记载随时受党之指导”,“完全遵守党定言论方针及宣传政策。”3第三,公开声称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形式下剥夺民主自由权利。认为“什么民主政治、议会政策、党权开放,都是自取纷扰。”4

胡适认为这种思想体系实际上是对思想自由的扼杀。他以充满忧虑的心情指出“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但现在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现在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但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5因此,人权派首先要争回的就是这一思想表达的自由权利。

二、人权运动的骨干成员与经过

胡适(1891.12.17~1962.2.24),徽州绩溪县上庄村人。现代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

罗隆基(1896.8.14~1965.12.07),字努生,江西省安福县人。中国近现代著名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他是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

另外还有梁实秋等人。

1929年-1931年,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新月社”部分成员组成“平社”,以《新月》为阵地,发动了著名的“人权运动”,抨击国民党的“训政体制”,要求宪政民主人权,从人权的角度提出了表达自由权利的思想,发表了《人权论集》。《新月》是一个以文艺为主的月刊,鼓吹所谓“为艺术的艺术”,与当时的左翼文学相对峙。

“人权运动”的直接起因与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宣布军政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有关。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发布消息,说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和宣传部部长陈德征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它法定之受理机关以反

3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第353页。

4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第376页。

革命罪处份之。”6为了镇压“反革命分子”,法院不必拘泥证据。胡适认为这根本否定了法治:“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制,都不是‘非法行动’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分割自由了。”7胡适和罗隆基等人于1929年4月10日在《新月》(2卷2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专家政治》,揭开人权运动的序幕以后,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界的热烈反响,纷纷转载。

1930《新月》遭查禁。新月社人心惶惶,偃旗息鼓。人权运动就此结束。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派的人权意识在中国思想界达到二十世纪的最高水平,此后大半个世纪中国思想界的人权意识日趋淡薄。

三、人权运动代表作品及其解读

《人权论集》收集了胡适、罗隆基、梁实秋、诸青来、张羽军等人的共计九篇文章。主要内容包括:1.人权与宪法;2.我们要的是什么人权;3.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论自由;4.国民党中的反动思想;5.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实应为知难行不易。8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篇文章为胡适的《人权与约法》。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一道人权保障的命令:“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9不久后,胡适以此为由写下了《人权与约法》。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道命令认‘人权’为‘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

“第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却没有与之配套的法律

6《民国日报》,1929年3月26日。

7胡适:《人权与约法》,《新月》第2卷,第2号,1929年。

8胡适:《知难、行亦不易》,《新月》第2卷,第4期,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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