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岗位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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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岗位责任书
篇一: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承担责任方:看护员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8日
篇二:文物修缮安全责任书
文物保护工程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文物安全年,进一步规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双方经协商,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助办理消防、避雷、工程洽商、方案变更等各项手续。
②甲方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止,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对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不超范围施工、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民工雇用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接受
监督部门的监督;工地要指定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书,确保工程实现“杜绝事故、严把质量、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确保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火灾、
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实现文物安全年的目标。
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乙方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并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③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甲方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④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乙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焊接作业、电气设备等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确保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库房、宿舍、食堂等按规定用电、用火;做好食品安全和现场保卫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发的各项事故;确保现场和人员安全。
⑤采取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应在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乙方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文物目标责任书
2020—2020年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加强管
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和
《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地区实行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我地区文物单位的政治安全和文物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种类文物案件的发生,根据
有关文物安全管理规定,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签订落实责任的原则,由地区文物
局同各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此文物安全责任书。一、2020年度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各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
文物战线社会稳定与文物安全工作做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进一步加强辖
区文物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文物安全工作上的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不
稳定、不安全因素;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好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加强矛盾纠纷排
查化解工作,把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要认真落实社会稳定、安全防范工
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种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物系统的绝对安
全。
二、各县文化(文物)局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各县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领导及指
导下,主管本县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