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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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管理制度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管理制度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是一个针对森林资源质量提升的重要计划。

为了有效管理该项目,建立一套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该项目的管理制度,旨在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项目管理制度概述2.1 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是一种组织管理方法,通过有效的资源筹备和合理的计划组织,使得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预定的目标。

2.2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项目管理可以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的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2.3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特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 任务复杂度高,涉及多个领域的合作;- 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 资源需求量大; - 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3.1 项目组织结构建立清晰的项目组织结构是项目管理的基础。

项目组织结构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以及利益相关者。

3.2 项目目标和范围管理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项目目标应该具体、可量化、可衡量,并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项目范围应该清晰明确,避免范围蔓延和变更。

3.3 项目计划管理良好的项目计划可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为项目执行提供有效的指导。

项目计划应该包括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里程碑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等。

3.4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旨在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以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

项目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四、项目执行与控制4.1 项目资源管理项目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等。

有效的资源管理可以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供给和合理利用。

4.2 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项目进度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进度衡量和进度调整等。

4.3 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是保证项目结果符合要求的关键环节。

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林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的林业工程项目。

第三条林业工程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林业科研与推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遵循生态规律,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注重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林业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有明确的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三)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林业工程项目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并下达批复。

第七条林业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一)中央级林业工程项目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省级林业工程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地市级以下林业工程项目由地市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八条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目标、任务、质量标准、进度安排等。

第九条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具体要求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三)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四)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条林业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一)林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整改或重新建设。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林业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保护、木材采伐、林下经济、森林资源调查等。

第三条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三)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四)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五)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设立以下部门:(一)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设计、施工和验收;(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四)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第七条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法人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加强对以下方面的管理:(一)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合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进度;(三)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四)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五)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第十条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进度;(二)工程质量;(三)资金使用;(四)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的效益和保护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机构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协助进行协调和监督。

三、监督内容1.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2.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3.森林资源保护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批复内容实施;4.森林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5.森林资源保护项目实施后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是否到位;6.森林资源保护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四、监督程序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流程进行。

1.事前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阶段进行监督,分析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议,并督促项目方按照要求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2.事中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进行监督,对项目方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复查,监督其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3.事后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的运营期间进行监督,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跟踪项目方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和问责。

五、监督措施1.加强人员配备: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环保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2.建立监督制度: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督职责、权限和流程;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项目方和公众的环保意识;4.建立台账和档案: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项目台账和档案,记录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和监督过程,便于监督与评估;5.建立信用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机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造林工程管护管理实施方案

造林工程管护管理实施方案

造林工程管护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造林工程管护管理实施方案2. 项目地点:XX省XX市3. 项目背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XX省XX市决定实施一项大规模的造林工程。

本方案将对该造林工程的管护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划,以确保工程有效实施和长期管护。

二、项目目标1.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XX平方公里的造林工程;2. 确保所种植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3. 积极推动当地生态环境改善,提高森林覆盖率。

三、项目内容1. 土地准备:对选定的造林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破土改良、排水等基础工作;2. 种子选取:根据地方气候和土壤条件,选取适合生长的树木种子;3. 树苗培育:在苗圃进行树苗培育和培土养护;4. 林地规划:根据地形地貌,进行林地规划,确定树木的种植密度和排列方式;5. 树木种植:按照规划好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树木的种植;6. 养护管理:进行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7. 成活率监测:对已经种植的树木进行定期的成活率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四、管护管理措施1. 项目组织:成立专门的造林工程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2. 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包括项目经理、种子采购人员、苗圃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养护管理人员等;3. 沟通协调: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良好沟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4. 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5. 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6. 资金管理: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预算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7. 质量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8. 审核验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验收,确保工程的顺利移交和顺利运行。

五、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1.1 进行项目前期调研,确定项目实施方案;1.2 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和工作计划;1.3 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需求,进行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调配;1.4 确定项目实施的资金预算,进行相应的经费申请;1.5 编制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加强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县级重点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指在森林保护区内进行的涉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

2. 环境保护管理:指对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等管理活动。

3.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1. 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2.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可持续利用能力评估。

3. 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

4. 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评估。

5. 大气环境保护评估。

6. 噪声与振动影响评估。

7. 废弃物处理与排放评估。

8. 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 项目描述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背景。

2.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依据。

3. 评价方法和技术路线。

4. 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结果及评价意见。

5. 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

6. 环境影响评价期间的公众参与情况。

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情况。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应根据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决策,并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减少对森林生态的干扰。

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污水处理设施。

2. 垃圾处理设施。

3. 大气污染控制设施。

新造林地管护方案

新造林地管护方案

新造林地管护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突出,森林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实施了大规模的造林项目。

本管护方案旨在针对新造林地提出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以确保造林项目的长期成功和生态效益。

二、目标设定1. 提高新造林地的生态功能,促进植被生长和生态系统恢复。

2. 防止病虫害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新造林地的破坏。

3. 保护新造林地的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功能。

4. 促进新造林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

三、具体措施1. 种植工作:a. 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b. 采取合适的种植方式,如直播、移植或播种,确保种子或幼苗的优质和适时。

c. 注重种植密度和间距,促进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空间竞争。

2. 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a. 建立水源涵养区和沟壑治理系统,保护新造林地的水资源。

b. 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修建梯田、弯槽和防护林带,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3. 病虫害防治:a. 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的情况。

b. 采用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有效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4. 火灾防控:a. 建立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b. 加强火灾防控设施的建设,如消防通道、水源设置等。

c. 组织开展火灾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5. 管护管理:a. 制定管护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b. 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c.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新造林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6. 经济利用:a. 积极开展林下经济和林下种植等产业,提高新造林地的经济效益。

b. 推动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监测评估1. 建立新造林地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造林成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2. 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护措施和管理策略。

森林保护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

森林保护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

森林保护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1. 背景森林保护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森林保护项目的效率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和计划。

2. 机构设置方案2.1 管理服务机构的角色和职责- 确定并制定森林保护项目的目标和策略-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利益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森林保护意识2.2 机构的组织结构- 总经理: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个部门的协调和管理- 项目团队: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监督2.3 人员配备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设立适当的人员职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3. 运作流程3.1 项目立项和策划阶段1. 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2. 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3. 筹集项目所需的资源和资金4. 资源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3.2 项目实施阶段1. 分配项目任务和责任2. 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工作3. 监督和评估项目进展4. 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3.3 项目评估和总结阶段1. 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2. 提取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式和流程3. 形成项目报告和成果展示4. 管理方式4.1 决策方式采取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性决策。

4.2 沟通与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协调的进行,包括定期的会议、报告和沟通平台。

4.3 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表、里程碑和资源需求等。

结论通过建立上述的森林保护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和计划,可以提高森林保护项目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可持续发展。

林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

林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

林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林业项目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立项管理1. 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申请人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项目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内容。

2. 项目审核:项目申请书提交后,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 项目立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立项,并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具体执行方案。

三、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任务分工、预算编制等内容。

2. 项目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确保项目质量。

3. 项目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项目资金管理1. 资金预算:项目负责人需制定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2. 资金审批:项目资金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3. 资金监管:项目的资金需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五、项目成果评价1. 评价标准:项目成果需按照项目目标和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 成果展示:评价完成后,需将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和交流,宣传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3. 收尾工作:项目完成后,需进行总结和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和规范。

六、项目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项目实施前,需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风险防范措施。

2. 风险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项目风险。

3. 风险管理:项目风险需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确保项目风险在控制范围内。

七、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需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降级等。

2. 违规投诉: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投诉,需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3. 违规查处: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需进行严肃查处,包括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6•【字号】黔林计通[2002]260号•【施行日期】200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计通[2002]260号2002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管护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贵州省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

第三条森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第四条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

第五条各工程县应建立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护林人员,并根据本《细则》,拟定本地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管护制度第六条天保工程区必须制定和完善巡山管护、督促检查、奖惩、资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森林管护效果。

第七条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双向目标责任制。

即县级政府与乡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偷砍盗伐、毁林开荒和开矿与开砂等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内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林业站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在完成各项年度森林管护工作目标后,县林业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地(州、市)林业局和财政局报送本年度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总结,地(州、市)林业局和财政局于次年元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森林管护工作总结。

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范本

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范本

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林业项目发挥长远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包括造林、护林、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

第三条后期管护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公众参与、长期效益的原则,确保林业项目质量可靠、效益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第五条林业项目实施单位应设立后期管护机构,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运行。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林业项目后期管护考核制度,对后期管护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后期管护内容第七条后期管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造林地的管护,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二)护林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三)林业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发挥经济效益;(四)林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五)其他与林业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后期管护工作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管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后期管护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合理编制后期管护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后期管护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造林地管护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二)护林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三)林业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四)后期管护人员培训和工资待遇;(五)其他与后期管护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监察等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后期管护工作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后期管护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重庆市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实施细则

7、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管护(保护)台帐;对不尽责、不能胜任承包管护(保护)工作 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承包管护(保护)费或终止管护(保护)合同。
8、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夕M穷害保险。
9、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管护(保护)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完成管护(保护)责任区域内森林的日常巡护工作,防火戒严期及可能造成森林破坏的敏感期按照甲方具体 要求加强巡护工作。
第二条除商品林中人工林外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所)、自然保护区等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 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四条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 域实行重点管护。
2、完成巡护记录(包括按甲方要求使用智能终端完成巡护电子记录),主要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和巡护中发现 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乙方的处置措施等。
3、对管护(保护)责任区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 病虫鼠害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里?⅛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 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一)宣传森林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十九条森林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管护(保护)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做好巡山护林日志等记录,有关 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森林管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森林管护(保护)合同,完成彳壬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单 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管护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三)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情况。

林业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最新

林业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最新

林业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林业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确保林业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提高林业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林业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林木种植、森林保护、林业管理等项目。

三、工作原则1. 专业化原则:确保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

2. 切实可行原则:确保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合理、可行,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3. 完善监督原则:确保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

4. 完善的沟通和协调原则:确保项目各环节之间沟通协调畅通,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进度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组织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部门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等。

2. 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进度管理部门设立进度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进度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要求1.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项目的开工时间、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时间等。

2. 监督项目进度项目进度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计划进行。

3. 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调整项目进度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定期汇报项目进度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项目进度管理的具体工作1. 制订项目进度计划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

2. 监督项目进度执行由进度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进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进度中存在的问题。

3. 调整项目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预期之外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项目进度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林地草地管护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责任制

林地草地管护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责任制

林地草地管护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责任制组织培训管护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要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统一佩戴袖标或胸牌,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UM闵O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总体协调与沟通;二、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总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监督,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总的成本控制监督,对项目成本支出审核签字;四、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财务具体管理工作;五、领导与组织编制实施性管护计划、质量安全计划,领导项目质量安全体系的运行工作六、按照《尚义县公司化生态管护办法》和《尚义县甲石河乡(镇)对管护公司管护的具体要求》配套相应的装备和器材,指定具体的管护方案,明确巡查、处置、报告制度,填写管护工作记录。

七、负责检查、督促管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管护总结。

八、做好同业主单位、相关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管护过程中因沟通不到位失误造成的损失。

九、对本项目管护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管护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十、搞好团结、协作、配合,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管护工作。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任:一、负责对管护区现场安全施工作业进行管理二、参与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技术规程,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三、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安全管护交底,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四、负责管护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检查管护员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

六、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上报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落实管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管护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尚义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林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县有关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林'也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林区群众遵纪守法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O二、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林地、草地资源状况,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管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是指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森林保护和恢复的工程项目。

在天保工程中,森林管护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包括了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它明确了森林资源的保护范围,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办法,包括天然保护林、人工造林等。

其次,规章制度明确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对于违法砍伐、滥伐、乱占、放牧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再次,规章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规定,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之,《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它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林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四)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五条林业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林业产业政策。

第六条林业工程项目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二)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林业产业政策;(三)项目技术先进,有利于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四)项目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来源可靠;(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批。

第七条林业工程项目立项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项目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议书,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四)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批复立项。

第三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八条林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林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林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林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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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促进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制定本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方县34个乡镇及国有大海坝林场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范围内的进行看管和巡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管护原则
第四条森林管护要在明确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

第五条森林管护要实行分类管护,根据状况和生态区位重要性,对重点林区实行重点管护。

第六条森林管护应坚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提高。

第七条森林管护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管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和合理利用管护区内的资源,增加收益。

对国有林管护区内的林副产品资源,原则上实行有偿利用。

集体林和个体林管护区内的林副产品资源开发利用权,依法属于林权所有者。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根据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将森林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第十条工程乡镇、大海坝国有林场等工区,具体负责所辖域内森林管护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工程实施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森林护机构,合理配备管护人员,建立健全乡(镇、林场)、村(组、管护站点)及管护人员的森林管护体系,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森林管护人员。

第十二条林业局负责组织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林业局要定期对森林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经考核合格的,核发《森林管护人员上岗证》,统一佩戴袖标或胸牌,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林业局要根据经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森林管护方案》,合理布局管护站点建设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编制管护分布图,管护责任表和管护人员名册,做到图表册一致
切实落实各项管护措施。

《森林管护方案》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森林管护方案》,于上年底以前组织编制《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以此作为管护资金拨付、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单位要在保证管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管护成本。

在安排森林管护人员时,国有林区要优先考虑林业企业富余职工,集体林区应优先安排林权所有者,并积极推行招投标制。

第十六条工程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森林管护档案,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

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好森林管护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

第四章管护责任制
第十八条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遭受破坏,及时制止和报告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
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
2、负责森林防火巡查,预防和及时报告火情、火灾;
3、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
4、保护平分珍稀野生动物和植物;
5、防止人畜践踏毁坏幼苗、幼树。

第十九条工程实施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状况、地形、地貌、交通、人畜活动等条件,采取有效的管护方式,确保管护成效。

管护可采取合伙承包、股份合作、家庭托管、个体承包,也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采取封山设卡等方式。

第二十条签订森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要求、管护年限、管护措施、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管护人员要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管护责任,建立管护巡山记录制度,有关管护资料要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管护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管护责任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按照管护合同完成管护任务和质量要求的,工程实施单位要及时兑现管护报酬,确保森林管护人员的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2、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3、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4、管护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五条工程实施单位的自查结果,作为对森林管护承包单位和个人支付管护经费和报酬的主要依据;省、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的抽查结果作为对工程实施单位年度计划调整和拨付管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国家级核查的结果作为对各省区年度计划调整和拨付管护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森林管护的检查和考核,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工程“四到省”考核工作。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实施单位要按照森林管护合同责任人的管护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效果差、造成破坏的,要进行批评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可调减管护经费。

调减出来的管护费,可用于奖励管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破坏,或者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曰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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