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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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镇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为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切实规范规划区和非规划区农村建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程序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土门村、上坪村、关帝庙村、干沟村、六官坪村)
对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和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农村建房,一般实行集中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建房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用地报告。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个人提出规划申请,经村委会审查签字后,(村委会主要审查是否一户多基、拆旧建新的老宅基地的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按镇村规划、是否在公路或道路红线范围外、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存在邻里纠纷)上报镇集镇办,符合规划要求后同时向镇国土资源所申请。
2.受理:镇集镇办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所在村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集镇办提供私人建房呈报
表和《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给建设个人选住宅方案。
4.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对建房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建房通知书和建设个人住宅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5.放线: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凭建房通知书按建设住宅方案实地放线。
6.申报:镇国土资源所汇集规划资料、建房申请及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7.验收:建设个人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办、国土资源所、规划分局等按建设个人住宅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县住建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非集镇规划区农村建房程序
对非规划区的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建房条件:
1.符合土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未利用地),使用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5.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材料:建房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农民建住宅用地,由农民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审查上报;
3.由镇国土资源所堪址、审查上报;
4.由镇集镇办组织规划分局、国土资源所、村委会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5.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6.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三、违法违规处罚
所在村委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在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由镇集镇办牵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对在非规划区内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建房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六、七十七、八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