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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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位于桐柏县淮源镇三皇庙村上杨柳沟组、下杨柳沟组的1809亩山地,上述山地承包合同以孔宪领名义签订,并办理了证号:桐林证字(2009)第127号,户名为孔宪领的林权证。经双方协商计划种植茶叶、风景树、杨树、等多种经济树,建设存栏达2000头以上的养猪场一座,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道路、水电、堰塘、等基础设施,自合伙协议签订之后,该山地承包经营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上述山地投资大约须投资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元)有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承担,共同受益。并各占50%的股份,但由于乙方不属于本地人,在筹借资金方面比较困难,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山地投资的大部分资金暂由甲方筹借,在逐年的账务核算后,由乙方向甲方或关系人出示借条,并按照月息1分5的利率进行核算,待种植的经济作物产生效益后由乙方从分配的利润中逐年归还。

三、在合作过程中,若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待双方进行账务清算并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后才能退

伙,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按违约金额的日万分之十进行处罚。

四、在合伙过程中,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需出售或出租该承包山地,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法进行,以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不收侵犯。

五、该合伙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该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需共同遵守。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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