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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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书名:保险法基础理论

作者:江朝国

全书字数:330千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阅读日期:寒假期间《保险法基础理论》是台湾保险法学者江朝国对于当前保险市场立法研究以及比对其他国家保险法的立法实际,同时辅以运用民法相关法条对于当前保险法进行全面的解读。全书通过对保险实务操作中所能接触到的各个重点方面的时间顺序作为脉络,章节分配为先对保险法进行概述,其后论述保险契约的起源以及深层分析保险利益,再后对保险契约进行分类,然后分述要保人以及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期间、保险期间内和各个时点上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最后阐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承担和保险法上消灭时效的问题。

毕竟以前对于法律方面的书籍接触较少,从而一开始便觉得全书与以往接触到的保险教材不同的地方在于,本书从法理的角度来阐述上述一系列实务问题。保险实务各个方面,包括从邀约承诺、合同成立到保险期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到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遇到实例的情形下,通过对各方既有法条进行阐述论证,从而得出最为合理的解决之道。同时书中也不乏对当下所订法条中存在的谬误和

漏洞进行大胆的披露,这种批判精神也着实值得学习。

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在对保险利益方面的讲解阐述。一直以来认为保险是以物作为保险标的,本书改变了我这一既有观念。保险标的是保险契约中所投保的对象,。一般以为保险所投保的对象即为保险标的物本身或被保险人的身体,但是这种观念是不严谨的。事实上保险之标的是某人对于某标的物的物之关系。如果保险之标的果真是物本身,则物之保险在保险法根本无须特别规定有关保险契约效力转移之问题。例如书中大致举了这样一个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子抵押给乙,乙以该房子投保了财产损失险,那么在抵押期间房子发生保险事故,则乙获得保险赔偿,因为财产损失险是以该房子的所有权作为保险标的,房子发生保险事故使得乙对该房子的财产所有权遭受损失,而甲的抵押权并未遭受损失,从而甲如果需要获得保险赔偿,则应该投保抵押责任保险。这符合赔偿损失的保险立法法理,同时也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和不当获利。

其次是书中对于各类目前尚存在争议的内容总是罗列出各方观点,然后从中阐述作者自身的看法,在这一点上做到了学问上的严谨全面。而这些争议多出现在实务当中关于定值时效和契约效力变更方面,而于立法上多表现为个别字句描述上的失误以及立法上的遗漏和细微矛盾之处。

最后通过本书了解到法律之间具有共通性,例如保险契约在性质上可以归类为债权契约,对于保险法上关于主体变更方面等

引起的问题,可以从民法上找到关于债权变更的规定。本书上多处援引民法上的法律法条解决保险实务上具争议或者保险法上遗漏的地方或提供参考。因此,在以后的保险学习上,对于民法也需要进行涉猎,全面掌握与保险相关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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