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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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为加大我部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更好地反映我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特制定县委宣传部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信息内容
(一)省、市、县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活动情况,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和各基层组织的活动情况。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四)各类新闻信息。
(五)舆情信息,网络评论文章。
(六)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保底工作任务
(一)部领导()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二)办公室()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篇,不设报刊任务、调研任务和信息编发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三)理论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计3条,编发《重要成果专报》1期,编发《理论社科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科( )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精神文明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和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五)新闻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宣传》3期,市级以上报刊上稿3条,不设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六)驾驶员()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七)全体干部职工全年撰写调研文章或调研材料1篇, 超过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三、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奖励办法
(一)信息编发稿酬。单独编发报送市委宣传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信息,新闻信息,舆情信息,网评文章元/条。
(二)信息上稿稿酬。在中央、省、市级报纸、刊物和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标准为,市级采用元/篇,省级采用元/篇,国家级采用元/篇。
(三)调研文章稿酬。调研文章或调研材料撰写编发100元/篇;县级采用200元/篇,市级采用300元/篇,省级采用500元/篇,国家级采用1000元/篇。
(四)内部编发的刊物奖励办法。《宣传》、《精神文明信息》、《理论社科信息》、《重要成果专报》等内部刊物,
超额完成的50元/期。
四、实施办法
(一)奖励按篇数计算,一稿多用的,按其最高级刊物级别奖金计奖,不累计计数。
(二)共同撰写的文章或编发的信息以稿酬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三)共同编发的内部刊物以刊物编发数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四)凭登载文章信息、报刊的复印件进行奖励。
(五)凡满足上述奖励办法的信息或文章,由本人收集归类,并将登有信息或文章的报刊的复印件于每月底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核奖。
(六)信息奖励奖金于每月月底发放,调研文章上稿奖励经核实后单独发放。
五、宣传报道原则及要求
(一)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以采用量为主、报送量为辅,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的原则,实行按月通报。
(二)务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宣传报道纪律,严把宣传新闻报道关。
(三)发现信息要快写快编,快审快报,坚决杜绝“掺水造假”、虚假夸大报道。
(四)要切实加强信息调研,积极深入基层,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课题的展开调研活动,力争多提供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质量高的调研信息,不断提高品质。
(五)介于单位经费情况,信息奖励最高上限为每月每人累计不超过500元,上稿调研文章奖励除外。
(六)信息奖励只是一种激励机制,全体同志要按照分工安排干好本职工作,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撰写编发信息。
六、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委宣传部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