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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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为夫妻提供科学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实现人口数量和质量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1200字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部分内容。

1.诊疗常规1.1诊室设置1.1.1诊室应具备充足的光线和通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

1.1.2诊室内应设置隔离帘或屏,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安全。

1.1.3诊室内应妥善保存重要的检查和治疗设备,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1.1.4诊室内应当放置必要的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安全避孕工具,方便病人获取和选择。

1.2病史记录1.2.1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的个人、家族和病史信息,并填写详细的病历记录。

1.2.2病历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生育史、避孕史、过敏史、现病史等。

1.2.3病历记录应规范和完整,包括患者主诉、临床表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等。

1.3体格检查1.3.1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包括一般状况、生殖器官、乳腺、淋巴结等。

1.3.2体格检查过程中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保障其隐私和权益。

2.操作规程2.1避孕措施2.1.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特殊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并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2.1.2医生应详细介绍每种避孕方法的使用方法、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2.1.3医生应讲解避孕方法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预防意外怀孕和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

2.2人工流产2.2.2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手术的目的、操作过程、术后护理和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2.3医生在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2.3辅助生殖技术2.3.1医生在进行辅助生殖技术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明确适应症和术前准备工作。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024年产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简单版(六篇)

2024年产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简单版(六篇)

2024年产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简单版自本年度起,我作为妇产科医生,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协作下,我科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在工作期间,我始终围绕妇幼卫生政策,以提升管理效能和专业能力为目标,以深化理论知识和精进业务技能为根基,坚持临床实践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策略,与全院职工同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在实践中,我深刻理解到一个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标准,不断努力提升个人业务水平,积极参与相关理论学习,丰富了妇幼卫生领域的专业知识。

我定期参加进修课程,倾听上级专家的讲解,以拓宽视野,增强知识体系。

今年上半年,我在中医院进修,学习了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方法,这使我能在工作中熟练处理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复杂病例,能准确诊断和处理产科并发症,以及妇科急重症,能独立进行各种妇产科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

在执行各项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时,我始终保持严谨态度,以最大程度减少误诊误治的风险。

过去一年,我诊治的妇产科疾病准确率超过____%,成功接生____例,独立完成____多例剖宫产及其他妇产科手术,无任何差错事故。

我切实发挥了业务骨干的作用。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上级妇幼保健要求,制定并执行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指标和计划。

我注重医患沟通,确保科室人员间的良好理解与协作,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我们严密观察产程,充分进行医患沟通,让患者和家属了解可能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对手术病人,我们严格把握手术指征,对危重病人迅速采取治疗措施,手术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未发生一例产褥感染。

我本人严格遵守排班制度和首诊负责制,有效防止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我确保科室消毒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及时记录。

总的来说,今年我在工作和专业技能上都有了显著提升,但我也意识到自身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理论水平,以及文字表达和综合能力,以确保我能够全面、高效地履行职责。

期望在来年的工作中,我能持续改进,再创佳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其中,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措施。

适应证包括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禁忌证包括器官炎症、频发月经过多或有出血、器官畸形、器官肿瘤、全身急性疾病等。

放置时间应在月经清净期间进行,或在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时进行。

术前需要做详细的病史和避孕史询问,进行常规妇科检查和化验,以及进行术前咨询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在手术过程中,需要避免感染和损伤子宫壁,同时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遇到紧颈子宫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后再放置。

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母乳喂养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产后6周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母乳喂养已经稳定。

4.未婚女性放置IUD1)应该在排除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情况下放置。

2)建议在月经期间放置,以保证子宫口已经扩张,减少放置的疼痛和不适感。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绝经后放置IUD1)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绝经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绝经后3-6个月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排除子宫内膜癌等疾病。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观察室卧床半小时以上。

如果使用呱替啶+异丙嗪静脉麻醉或静脉全麻,则必须卧床休息直至完全清醒。

同时要注意出血和其他情况。

2.术后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3.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如出血量多于月经量、持续出血时间过长、脓性分泌物、腹痛或发热等,应随时就诊。

4.术后预防感染需要口服抗生素。

5.提供避孕方法指导。

钳刮流产术适应症:1.孕期在10-14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或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且无手术禁忌证。

禁忌症:与吸引术相同。

术前准备:除了与吸引术相同外,还要在术前12-24小时内使用16号无菌导尿管将其放入宫腔内,余下部分用呋喃西林液消毒纱布包紧,放置于后穹窿或术前0.5-1小时将米索前列醇湿片放置于内,以促使宫颈口放松,便于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查对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查对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查对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和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1.1 人口数量控制的必要性人口数量的控制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2 人口质量和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可以匡助人们合理安排生育,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

1.3 社会公平和家庭幸福感的增强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可以实现社会公平,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感。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

2.2 原则:科学性、公平性、人性化、依法管理。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流程3.1 服务内容包括生育咨询、避孕指导、繁殖健康检查、不孕不育诊治等。

3.2 服务流程用户首先进行生育咨询,然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避孕措施或者繁殖健康检查,如有需要,进行不孕不育诊治。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4.1 管理机构和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5.1 效果评估通过统计数据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5.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起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措施。

通过合理的服务内容和流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可以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国家的人口发展做出贡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适应证】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怀胎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除外)。

参考材料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放置时间】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

若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医院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相关人员的管理、服务流程、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服务群众、科学规划、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患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依法开展,尊重妇女和家庭的自主权利,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公正、客观、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由具有医学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包括计划生育医师、护士、宣传员等。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记录患者信息和服务过程,便于跟踪和管理。

第十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计划生育意识,引导他们正确选择生育方法。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咨询、生殖健康检查、避孕指导、不孕不育治疗等。

第十二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应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记录个人信息和病史,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

第十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生育方案,综合考虑身体健康、经济情况、家庭意愿等因素。

第十四条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治疗方法、风险和后果。

第十五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提供术后康复指导和随访服务,关注患者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者应受到相应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保障操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提高手术成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手术应当遵守尊重患者意愿、保障患者隐私权的原则,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手术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手术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手术过程安全、无误。

第二章手术前准备第一条手术前,患者应当接受详细的术前检查,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过程、风险和术后注意事项。

第二条手术前,患者应当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确认已经了解手术过程和风险,并愿意接受手术。

第三条手术前,患者应当配合医生指导,合理调整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体力状态。

第四条手术前,医疗机构应当检查手术设备、药品及消毒器械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手术前,手术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术前培训,熟悉手术操作规程,做好手术准备工作。

第六条手术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没有感染性疾病。

第七条手术前,医疗机构应当为手术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手术安全。

第三章手术操作第一条手术操作应当在干净、明亮、通风良好的手术室进行,保持手术器械的清洁。

第二条手术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手术规程,做好手术准备工作,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手术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毒规范,确保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

第四条手术操作人员应当在手术过程中保持专注、细心,严格控制手术时间,确保手术的高效完成。

第五条手术操作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术后护理第一条手术结束后,患者应当接受专业护理,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介绍术后注意事项。

第二条术后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嘱咐,合理调整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性生活。

第三条术后患者应当定期复诊,接受术后效果的评估,确保手术效果良好。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医疗手段来指导、规范、支持人们进行生育规划的一种服务形式。

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凸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规范,并制定常规和操作规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1.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成立,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医疗服务信誉和声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服务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应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护理、生殖健康指导、生育规划等服务项目,同时还要提供避孕、节育的相关服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诊疗常规1.预约挂号2.医生诊断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的病史,并仔细检查患者的相关检查结果,准确判断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在诊断过程中,医生要细心耐心地与患者沟通交流,解答患者的疑问,并做好病情告知工作。

3.治疗方案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特点及其它相关因素,确保治疗方案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要及时跟踪病情进展,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4.药物使用医生在选择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病情特点,选用对患者最为合适的药物,并根据药物的用法用量和服药时间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5.出院指导患者出院前,医生应做好出院指导工作,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的恢复和注意事项,在行动上要细心关照,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及时、全面地执行医生的嘱咐,促进病情的好转和康复。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操作规程1.文书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每位患者的基本资料、病历记录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保存,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2.医疗器械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医院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医院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生育服务、节育服务、避孕服务和不孕不育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本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行全面计划生育,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医院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生育服务第五条本医院开展生育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孕前咨询、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等服务。

第六条发现孕妇出现疾病或高风险情况,应及时转诊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第七条本医院建立孕妇产检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孕妇的个人信息、孕检情况、检查结果等,确保孕期健康。

第八条孕妇在分娩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章节育服务第九条本医院开展节育服务,为已生育夫妇提供避孕措施和节育咨询。

第十条节育服务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环、避孕药丸、避孕注射等各种避孕方式,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提供指导。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进行人工节育手术的患者,应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手术,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四章避孕服务第十二条本医院开展避孕服务,为未育夫妇和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提供避孕措施和避孕咨询。

第十三条避孕服务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避孕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对于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提供专业的避孕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服务,指导他们健康正确地进行避孕措施。

第五章不孕不育服务第十五条本医院开展不孕不育服务,为不孕不育夫妇提供生育调理、生殖辅助技术等服务。

第十六条对于不孕不育的夫妇,应根据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进行综合治疗。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受孕或试管婴儿等技术的患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障操作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本医院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4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

4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

4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
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是指在医院内部进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一系列流程和操作。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4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
5.避孕方法选择和评估:
6.避孕手术:
7.管理和效果评估:
医院会对进行计划生育的患者建立档案,并密切跟踪管理患者的计划生育情况。

定期进行回访和复查,评估避孕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对于避孕失败或发生意外怀孕的患者,加强专业指导和支持。

8.紧急避孕和妊娠终止:
在紧急避孕或者怀孕终止需求的患者,提供支持和服务,并根据法律和协议指导,实施紧急避孕手术或者安排妊娠终止。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4院内计划生育管理流程的概述。

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整个流程都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为了确保患者的权益和隐私,医院需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管理。

另外,医院也要持续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提高计划生育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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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前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了管理和规范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1.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1)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目的和职能;(2)划分机构的不同部门和具体职责;(3)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2. 人员的招聘与管理(1)人员招聘的条件与程序;(2)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水平的提高;(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4)建立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管理1. 技术服务范围(1)列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药具发放、节育器植入等;(2)明确服务对象,并规定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技术服务流程(1)详细描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流程,从接待、咨询、诊断到具体操作;(2)规定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时间;(3)强调对患者隐私的保护,遵守医疗机构的道德和伦理规范。

3. 器械设备的管理(1)列清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器械设备,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2)规定器械设备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规范;(3)建立设备报修和更新的机制。

四、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制定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评估并汇报结果。

2. 风险评估与控制(1)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2)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机制;(3)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改进,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五、信息管理和保密措施1. 信息收集和记录(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及时获取;(2)明确信息的分类和保管方式。

2. 信息保密措施(1)制定保密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机构内部信息的安全;(2)规定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方式,确保安全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概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医学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和效果,以下是相关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二、诊疗常规1. 诊断和评估a.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进行评估,包括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生育史以及相关的家族遗传情况。

b.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生殖器官、内分泌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c. 完善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检验、尿液检验、内分泌激素水平等方面的检查。

2. 术前准备a. 必要的术前准备工作,包括患者的心理辅导、手术风险评估等。

b. 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并向患者进行详细解释和沟通。

3. 手术操作a. 选择适当的手术方式,包括节育手术、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

b.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c. 监测手术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及时调整手术方案和措施。

4. 术后护理a. 对手术后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感染情况等。

b. 根据手术的需要,给予患者必要的抗感染和止痛治疗。

c. 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包括生活习惯调整、饮食调理等。

三、操作规程1. 术前准备a. 术前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病史、药物过敏史等,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

b. 术前禁食:患者需要在手术前一定时间内禁食,以防止手术期间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感染。

c. 术前清洁:对手术部位进行消毒,减少感染的风险。

2. 手术操作a. 确定手术部位:根据手术类型选择合适的手术部位,并进行必要的标记。

b. 麻醉操作: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麻醉操作,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c. 手术器械准备:准备必要的手术器械和设备,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d. 手术切口:根据手术需要进行切口操作,注意切口的大小和位置。

e. 手术缝合:根据手术的需要进行缝合,保证伤口的愈合。

3. 术后护理a. 监测生命体征:手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心率、体温等。

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 全文

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 全文

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全文我提醒您:本条例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下面是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正文内容。

湖北省生...我提醒您:本条例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下面是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正文内容。

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目录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和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体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并保障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同比例增长,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查对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查对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查对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1.1 机构设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2 人员配备: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辅助人员等,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数量。

1.3 工作流程: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流程,包括接待、咨询、检查、手术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进行。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2.1 咨询服务: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政策、避孕方法、生育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人民群众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2.2 检查服务:提供妇科检查、男科检查等相关检查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

2.3 手术服务:提供节育手术、不孕不育手术等相关手术服务,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3.1 专业培训: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3.2 质量评估: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3 技术指导: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计划生育技术,为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4.1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个人的生育情况和服务记录。

4.2 数据统计:定期统计和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3 信息保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5.1 宣传材料: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海报等,向人民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健康知识。

5.2 健康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意识。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制度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管理办法”。

手术操作做到稳、准、轻、细,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1.节育手术人员按证施术,人流限十周内,手术时必须有助手。

2.进入手术室必须衣帽整齐、换鞋,手术前更衣、刷手或洗手,禁止非手术人员入内。

3.手术室内除必须品,不得存入其它物品,各种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4.手术室的抢救车(盘)。

氧气及药械齐全并要定位置,定品种,定期检查,不得外借。

5.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高危手术应作重点手术。

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查子宫位置、大小;查附件;查化验单),术后三查(查绒毛、胎囊,查出血量、查受术者)。

6.每日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和紫外线消毒,每日空气、地面消毒,每季细菌培养(均要有记录)。

7.手术记录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8.术后观察1小时,宣教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职责1.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执业范围。

2.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妇幼的各种学习和专业教育及对疑难病例的讨论,做好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3.禁止进行非医学医疗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

4.热情接待患者,认真询问病史,耐心解释病情。

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教活动。

5.严格掌握各种手术适应症,术前做好各项检查及准备,术中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做到稳、准、轻、细,术后按规定留院观察,详细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指导避孕措施。

6.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消毒、灭菌制度,按规定处理污物。

7.每年10月10前及时准确向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数量和有无并发症。

8.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工作,随时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督导。

9.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医疗机构内的计划生育人员变动情况。

10.计划生育手术中如遇高危病例及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手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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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适应证】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放置时间】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

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2.在放置节育器过程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

操作需轻柔,防止因损伤子宫壁而引起的环嵌顿。

放置时,一定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

3.遇宫颈较紧者,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宫颈后再放置,不能勉强粗暴放置。

4.操作要轻柔,以防发生心脑综合征等不良反应。

5.放置时,不能任意扭转方向,以防节育器在宫内变形。

6.术后填写手术记录,发给宫内节育器记录卡告知使用年限和随访时间。

【术后处理】1.术后休息2天。

2.放置后可能会有少量阴道出血及下腹不适感。

3.放置后如出血多、腹痛、发热,应及时找医生确诊。

4.放置1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

5.2周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6.3个月内经期、大便后应注意有无宫内节育器脱落。

【术后随访】1.目的(1)了解妇女放置IUD后不良反应,及时予以指导。

(2)及时发现IUD脱落、下降、异位等异常情况,减少意外妊娠。

(3)了解IUD的使用情况,为改进IUD提供信息。

2.随访内容(1)问诊:询问术后有无腹痛、腰痛、月经情况(周期、经期、经量及不规则出血等)绐予及时处理。

(2)妇检:放、取窥器和检查时注意勿牵动IUD尾丝,以防导致IUD下移或脱落。

注意子宫和附件有无异常。

有尾丝者注意尾丝是否存在,以及尾丝的长度,如超过2cm.应做超声检查,以了解IUD 有无位置变化。

(3)测定血常规,了解血红蛋白有无变化。

(4)辅助检查:了解IUD位置是否正常,应在第一次随访时,做超声检查,以判断IUD的位置、形态。

以后随访,注意腹痛、出血以及尾丝的情况,并及时配合超声检查。

3.访时间IUD失败以1年内最多,以后逐渐稳定,因此应予放置后1、3、6月各随访1次,片每年随访1次,若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诊。

(1)月经延迟。

(2)持续多量出血或月经异常。

(3)急性腹痛或其他盆腔感染症状。

(4)尾丝消失、变长、变短或IUD脱出。

(5)白带增多并有异味。

【几种特殊情;兄的IUD放置】1.从其他避孕方法更换为IUD(1)如果妇女一直坚持并正确使用现用的避孕妇方法、或能合理地确定其没有怀孕,可以立刻放置,无需等到下次月经来潮。

也无需同时采用其他备用的避孕方法。

(2)如果是从避孕针更换,可以在预计下次注射的时间放置,无需同时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1)可在分娩后48小时内的任何时间放置(要求放置者经过产后放置IUD 的专门培训)。

(2)如果是在分娩后的48小时之后,延迟到产后4周或以上再放置。

3.完全或近乎完全母乳喂养(1)产后6个月内①如果妇女的月经尚未恢复,可在产后4周~6个月之间的任何时候放置IUD,无需同时采用其他备用避孕方法。

②如果月经已恢复,可以按照对月经周期正常的妇女建议放置IUD。

(2)产后6个月内①如果妇女的月经尚未恢复,可在能合理地确定其没有其没有怀孕的任何时候放置IUD,无需同时采用其他备用的避孕方法②如果月经已恢复,可以按照对月经周期正常的妇女建议放置IUD。

4.部分母乳喂养产后4周后1)如果妇女的月经尚未恢复,如能确定其没有怀孕的任何时候放置IUD。

无需同时采用其他备用的避孕方法。

2)如果月经已经恢复,可以按照对月经周期正常的妇女建议放置IUD。

5.闭经(与生育和哺乳无关)妇女或在能确定没有怀孕的任何时候放置IUD。

无需同时采用其他备用的避孕方法。

6.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生活后的5天内放置。

7.使用紧急避孕药后IUD可在服用紧急避孕药的当天放置,无需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早孕药物流产常规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早期妊娠【适应症】1.年龄18~40岁,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按末次月经,停经≤49天),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

2.高危人工流产的对象,如生殖器官畸形(残角子宫除外)、子宫极度倾屈、宫颈发育不全或瘢痕子宫、多次工人流产等。

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禁忌症】1.米非司酮禁忌证肾上腺、甲状腺等内分泌疾患、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瘙痒史、血液病和血管栓塞病史、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

2.米索前列醇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如二尖瓣狭窄、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哮喘、癫痫等,或对前列腺素过敏者。

3.过敏体质者,妊娠剧吐者。

4.贫血(Hb100g/L及以下者)。

6.宫外孕或葡萄胎者。

7.吸烟超过10支或酗酒者。

8.经常出差、居住距离医疗单位较远、不能及时就诊随访者。

【临床用药程序】1.用药前处理(1)医生应向用药对象讲清服药方法、疗效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由用药对象自愿选择。

(2)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注意子宫大小与停经日期是否相符),进行初步筛查。

(3)化验检查:血常规、血型、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妊娠试验、乙肝表面抗原。

(4)必要时做心、肝肾功能,血小板、血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测定。

(5)B超诊断,确定胎囊大小及妊娠天数,进一步排除宫外孕。

(6)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介绍药物流产的利弊,征得同意后填写记录表,确定服药日期并告知随诊日期和注意事项。

2.用药方法(1)米非司酮的用法,一般首次在门诊用药,其余可让患者带药回家服用。

1)顿服法用药:第1天空腹顿服米非司酮150mg,第3天加用米索前列醇。

2)分服法用药:第1天晨空腹服米司酮50mg,隔12小时服米非司酮25mg,要求患者来医院用药并留院观察。

第三天晨空腹服米索前列醇600Ug,留院观察6小时。

3.用药后观察(1)服用米非司酮后,注意阴道开始出血时间、出血量。

如出血量多或有组织物排出,应及时来院就诊。

(2)使用米索前列醇后要留院观察,观察血压、脉搏、腹泻、腹痛、出血和有无胎囊排出及用药不良反应。

个别不良反应较明显者可及时对症处理。

注意排除宫外孕、葡萄胎、滋养细胞疾病及残角子宫妊娠等。

详细记录,并告知注意事项。

(3)胎囊排出后由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排出物(有活动性出血即刮宫),观察1小时离院,离院前测血压及脉搏并记录,嘱随访日期及注意事项(流产后2周及6周)。

肉眼不能确诊为绒毛胚囊,应送病理检查。

(4)如服用米索前列醇后患者出现寒战、血压下降或胸闷等症状,需诊断是否不过敏。

(5)胎囊未排出者6小时可离院,预约1周内复查B超及随访。

根据临床症状和B超检查证实药流失败者,须实施负压吸引术中止妊娠。

(6)用药二周后:要求全部对象服药后二周复诊。

【随防】1.用药1周后随访了解离院后阴道出血和胚囊排出情况。

胚囊未排出应做B 超检查。

确诊为继续妊娠或胚胎停止发育者,应做负压吸宫术。

若已见胚囊排出且出血不多,预约2周后就诊。

于月经量,应做B超检查或血清HCG测定,诊断为不全流产者,应酌情清宫,刮出物送病检查。

观察期间有活动性出血或持续性出血,应随时处理。

3.用药6周后随访(1)了解药物流产后出血情况。

(2)作流产效果评价并了解月经恢复时间、血量。

(3)对出血未止者进行治疗,必要时清宫。

(4)避孕指导。

【注意事项】1.药流后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21天以上)应随时就医。

2.如有组织排出,应将组织物放置小瓶内,用酒精浸泡,及时送交医生检查。

3.发生复痛或发热等情况,应急诊就医。

【疗效评估】1.完全流产用药后14天自行排出完整胎囊或未见明显胎囊排出,经B超检查未见胎囊或尿妊娠试验阴性,子宫恢复正常大小,未经刮宫出血自行停止者。

2.不全流产用药14天内胎囊自然排出,由于胎囊(包括蜕膜)残留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至转经前而施行刮宫术者。

3失败用药14天内未来见胎囊排出,子宫维持原状或继续增大,或血HCG水平上升或下降不明显,经B超检查仍有胎囊,采用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终止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常规【适应证】1.妊娠10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2.因患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症】1.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生殖器急性炎症。

3.全身情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经治疗好转后,可住院手术。

4.术前24小时内体温2次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术前准备】1.解除思想顾虑,进行避孕宣传。

2.详细问病史及避孕史,注意既往人工流产、剖宫产史,是否有生殖道发育异常,本次妊娠是否哺乳期,既往健康状况,有无合并其他系统疾患及手术史,必要时做相应辅助检查和会诊。

3.作妇科检查,核对盆腔超声、各项术前化验结果,做阴道清洁度检查。

【术中注意】1重复阴道检查,查清子宫位置、大小及质地。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吸刮器械进入宫腔时,切勿接触其他部位,以防感染。

3如遇剖宫产、哺乳期妊娠、近期有过人工流产史的妇女,手术时应给予催产素肌注,预防子宫损伤和出血。

4.吸宫手术应思想集中,操作动作轻柔,依宫腔方向进行。

宫颈口的扩张要逐号进行,不宜过急或用力过猛。

吸宫时负压一般在400mmHg以内,不宜过大。

不要带负压出宫颈管。

5.若B超术中监测,可在术前B超再次确定子宫位置及大小、宫内妊娠物的大致位置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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