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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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 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
而达到指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
惩罚作用
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 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出 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 秩序的作用。
《执业医师法》案例分析
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是治疗慢性脑供血 不足引起头晕头痛症状的冲剂。2005年,瑞昌市人民医 院受委托对该药临床研究。医院副院长周某,临床验证课 题没有完成便在临床验证小结上签名并盖了医院公章。据 调查,该院提供的6份临床观察病历均无原始检验报告单 和中医辨证等,为不规范病历。为此,该院出具的养血清 脑颗粒治疗偏头痛的临床验证小结及验证病历属虚假伪造 的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 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 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 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引起条件 (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二) 法律事实——必要条件 1、法律行为
食品卫生监督
药品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
医政监督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1、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及促销。 2、消除烟草公司的政治影响。 3、对烟草实行非正常贸易措施。 4、实行信息全面公开。 5、敦促各国采取强有力措施。 6、对控烟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内容)
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主要内容
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基本 原则
二、卫生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的渊源与体系 四、卫生法的作用 五、学习卫生法课程的目的、意义与方法
卫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生 《护士条例》 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卫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10 规 《血站管理办法》2009 章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处方管理办法》2006
……
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 2 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 地方性卫生法规
5 卫生行政规章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8国际卫生条约
考: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诊疗技术规范 E、以上都对
2、分类:
1)平权型卫生法律关系=平向卫生法律关 系
2)隶属型卫生法律关系=纵向卫生法律关 系
3、特征: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
的法律关系。
纵向:是国家卫生管理机关在实施卫生 管理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 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计划、指挥、调 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
横向: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或其他组 织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和公民之间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与 人体健康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考:
在卫生资源分配上,要基于每个人:
A、都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 B、实际的需要 C、能力的大小 D、社会贡献的多少 E、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 与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 体发生了变化;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完全终止。
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考: 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A、《护士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D、《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 明文件的周某副院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验 证款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药品予以封存。
大 学 生 在 宣 传 食 品 卫 生 法
教育作用:卫生法通过本身的存在以 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 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
卫生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引导作用 评价作用 惩戒作用 教育作用
(二)社会作用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 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在 任何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个要素,卫 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生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2、种类: 1)卫生行政责任 2)卫生民事责任 3)卫生刑事责任
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责任
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法
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 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 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进行宏观
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新的生命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法
律带来的挑战中形成的新型社 会关系 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
基本特征: 1、与自然科学联系紧密 2、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 3、广泛性 4、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5、反映社会共同需求
考: 关于《护士条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B、只对护士有规范作用 C、没有约束力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E、属于专业规章
考: 《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 A、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B、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 体健康 C、规范护理行为 D、保持护士队伍稳定 E、保证护理专业性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性质)
行政管理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关系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 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 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二)全社会参与原则 (三)卫生监督原则 (四)预防为主原则 (五)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六)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的概念、形成、特征
法律关系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 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形成: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 关系; 特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 系;
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
利。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关
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即由哪 些法律规范组成及其表现形式。
宪法
卫 生 法 律
10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 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
这里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 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查看、开除等。
考:
关于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下述口号和 做法中,不可取的是: A、医务人员不是上帝 B、患者是上帝 C、把维护患者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 D、医护人员的正当权益也必须得到保 证 E、患者的权利往往意味着医者的义务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指引作用:卫生法对个人行为 的引导作用
《执业医师法》
预测作用: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 到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 做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 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生 行政机关
公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 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 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 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考: 《护士条例》施行时间是: A、1993年3月26日 B、1994年1月1日 C、2008年1月31日 D、2008年5月12日 E、2004年5月20日
考: 以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护士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二)民事责任
是指医疗机关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 卫生事业有关的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 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 害赔偿的责任。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 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 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刑事责任
是指违法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
1、概念: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 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与卫生关系不同,卫生关系是一种 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卫生法律关系 则是已经纳入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当事人 的相应权利受到卫生法的保护,当事人如违反 规定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 践中,卫生法律关系与卫生关系往往是一体的。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与特征、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 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法律的特征
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 由国家制定或Biblioteka Baidu认可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
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 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如人的出生、正常死亡、洪水、地 震、传染病流行等。
法律行为
是指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 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 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四、卫生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 卫生法律、法规给其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