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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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应遵守“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条例”。
二、组织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主管。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主办。
3、作为主办单位,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可每年委托一个省、市、自治区数
学会作为承办单位。
4、承办单位须向中国数学会提出申请,接受委托后,向省政府、教委、科协报批成立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
5、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或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并指定专人为本省赛区第一负责人,并将此人名单书面盖章报送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三、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的任务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承办单位研究决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接受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对联赛工作的指导,并对其负责。
3、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筹措承办联赛所需的经费。
4、负责全国性的联赛组织工作,包括:
发放联赛各项通知、组织报名、搜集试题、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发放试卷、对联赛一等奖获得者的试卷进行复评。组织并参与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对冬令营营员资格标准的制定和营员资格的审定。公布一等奖获得者名单和冬令营营员名单,发放奖励证书,为下一届承办单位提供承办的资料和经验。
四、省级赛区负责人职责
1、落实“条理”中规定的省级赛区的职责。
2、接受并处理有关本赛区联赛工作的投诉。
3、省级赛区负责人由主办单位和其所在单位监督和管理。
五、竞赛内容和方式
1、联赛分第一试和第二试。
2、第一试的内容不超出现行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其中包括六道选择题、六道填空题和三道解答题,难度维持在高考中高档试题的水平,能力要求略有提高。
3、第二试共有三道题。其中一道平面几何题、一道代数或数论题、一道组合题。内容以竞赛大纲为准。
六、时间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的举办时间确定在每年10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上午。
2、各省级赛区应严格遵照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发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人数上报承办单位,将一等奖试卷寄送承办单位复评。
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或寄送的。承办单位有权不再受理。
七、报名
1、由省级赛区按照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的通知组织报名。
2、省级赛区应向参赛学生公布与联赛有关的文件,让学生自愿报名,不得摊派。
3、报名表至少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考号、年级、所在学校”,如果需要,还可包括“辅导教师”。
八、命题
1、命题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征集试题;第二步,承办单位建立命题委员会,写出试卷初稿;第三步,初稿寄送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高中命题的有关负责人,征求意见;第四步,由承办单位组织有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命题会议,确定正式试卷、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2、上一届和下一届的承办单位指派专人列席参加当年的命题会议,以便上下传承,吸取经验。
九、试卷印制与发放
1、竞赛题目由承办单位负责印制,并在竞赛前寄发给各省竞赛负责人,再由省负责人分发。
2、各省级赛区不得擅自复印试卷。
3、试卷应包装结实,严防遗失、散包、泄密。
4、试卷由承办单位通过机要通讯局下发各省级赛区。
5、省级赛区在分装试卷和下发时应有专人负责,严格保密措施。
十、赛场
1、对参赛考场具体要求应参照高考考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需向参赛学生宣布竞赛时间与纪律。
3、各考点负责人于考前10分钟将试卷发到考场,由考场监考教师在开始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
4、竞赛时间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更改。
5、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立即将答题纸和试卷装订加封,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至考点负责人,再由考点负责人集中送至各省级赛区负责人统一阅卷。
6、各考场需准备装订所需的打孔器和线绳等工具。
7、为防备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点需额外准备3%的机动试卷,由各考点负责人集中掌握,考试结束后随学生试卷一起送交各省负责人。
8、竞赛试卷分发与拆封均需签名存档。
十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由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在竞赛当天上午11:30开始通过E-mail 或传真电话发至各省赛区负责人。
2、各省级赛区负责人应提前上报接受标准答案的E-mail地址或传真电话的号码。
十二、评卷
1、阅卷工作必须以省为单位统一进行,由各省、市、自治区联赛负责人组织评卷。
2、评卷开始前由竞赛负责人当众拆封应答试卷、空白试卷与标准答案,在组织评卷教师讨论试题和标准答案后统一评分标准。
3、评卷一律使用红笔阅卷,应采取流水作业,试卷密封部分不得拆解。初评后须再经复查,然后加出总分后方可启封,按参赛学生编号、赛场、姓名与在学学校登录成绩花名
册备案。
4、启封后的成绩必须如实登录,不得变动。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阅卷错误,需要更动者,必须由省级赛区负责人、省数学会负责人、省教研室数学组负责人三人签字,并上报省科协青少年部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变动。否则,按省级赛区负责人违规处理。
十三、评奖
1、竞赛的成绩判定方法、得奖标准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2、初评联赛一等奖获得者试卷应由省级赛区负责人寄送承办单位复评并认定。
3、承办单位须组织专门班子对各赛区送来的初评一等奖获得者试卷进行复评。如需变动成绩,应先提出变动意见,经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复审认可后,再作变动。
4、一等奖获奖名单经复评后,上报联赛主管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部),并予以公布。二等奖获奖名单由省级赛区自行确定。
5、联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设计和印制并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职能机构共同颁发。联赛二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设计、由承办单位印制和颁发。
十四、冬令营营员资格认定
1、只有在校学生才可能取得营员资格。
2、联赛承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对一等奖试卷复评后,由主办单位(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和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制订当年冬令营营员资格认定标准,并向各省级赛区公示。
3、由主办单位和高中数学联赛组织委员会根据标准确定营员名单,由组织委员会通知各省级赛区。
十五、经费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所需经费由联赛组织委员会筹集。
2、试卷及证书收费标准由主办单位根据成本核定。
3、各省级赛区报名费标准应经省数学会或省科协青少年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十六、细则的制定和修改,解释
1、本细则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单位。
2、本细则经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协青少年部批准后实施。
3、本细则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