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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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评估,规范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员工试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试用期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的试用评估考核。

二、考核管理部门及职责:

1.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指导用人部门开展员工试用期考核。

主要职责包括:⑴提供相关考核表格,指导试用人员及其上级考核人填写试用期《月度工作表现评估表》;⑵提醒、指导试用员工按《员工手册》要求提交试用期心得体会;⑶组织考核结果反馈面谈,促进绩效改进工作;⑷考核文件料存档、保管。

2.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考核主要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若试用期

员工为部门负责人的,则考核人为其主管公司领导),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对试

用期员工月度表现进行评估,重点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是否适应岗位工作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三、考核方式:

试用期人员月考核包含以下在个部分:

1.《月度工作表现评估表》:评估表总分为100分,月度工作表现由工作业绩(占60%比例,即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态度(40%)两方面组成,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2.月度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试用人员的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公司领导进行安排、审定。

3.每月工作心得报告:根据《员工手册》第十六条规定:总部行政文员以上职位(含)人员在试用期间每满一个月提交一份工作心得报告,内容包括本岗位、本部门或公司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改进措施等。工作心得报告作为《月度表现评估表》的附件参考。

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填报《员工转正审核表》(附件2),附上试用期各月的工作表现评估表逐级报批。

四、考评结果划分:

1•试用期转正最终考评分数=试用期内每月考评分数之和/试用期月数(3个月或6个月)。

2•试用期转正最终考评分数对应参照标准与结果操作细则。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月度工作表现评估表》;

2.《员工转正审批表》。

试用期月度工作表现评估表

日期:年月日

2.自评、上级评的权重比例:自评为20%,上级考评为80%。

3•计分方法:权重分等于各分项考评分数简单平均后剩以权重;综合分等于自评权重分与上级考评权重之和。

4.考核结果共划分为: A ( 96分以上)、B+ (80< X < 95)、C ( 70< X < 79)、D (69分以下)四级,其中达到A级可考虑提前转正加薪,B级可正常转正加薪,C级延长试用期,D级试用不合格做辞退处理。

员工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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