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关于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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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ⅩⅩ银行分行关于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的协议书
ⅩⅩ银行分行
年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邮:
电话:传真:
乙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邮:
电话:传真:
为实现甲乙双方资源共享,提高双方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推进各自业务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活动主题:约会6积分,好运自然来
第二条活动期限:年 08 月 19 日--- 年 01 月 31 日
第三条参与门店(名称、地址):
第四条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客户当月境内计积分交易3笔后,当月累计满666元,客户到乙方指定门店可享6积分畅兑采购成本40元以内的优惠服务或产品1次,每位客户满足条件后每月最多可享3次优惠。
乙方按XX元/位,向甲方支付活动补贴。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签购单、邀请函和登记本。乙方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活动补贴费用。
第五条活动规则及流程
1、本活动所指的刷卡交易是乙方客户持ⅩⅩ信用卡的刷卡消费。
2、乙方客户刷卡交易发生日以签购单日期为准,非活动期内发生交易的签购单不具备参与本活动之资格。
3、乙方客户在兑换礼品之后若产生退货、换货行为并导致事实上不具备礼品兑换资格或降低了礼品兑换等级,则应向乙方退回所领取的礼品,否则乙方有权从该客户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其所领取礼品的市场价值(礼品价格将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公示)。
4、活动期间内,乙方客户持ⅩⅩ银行信用卡在活动所规定的地点刷卡消费,且消费金
额满足赠礼条件后,须凭以下物品到甲方参与活动门店的指定地点领取对应礼品,可勾选:□商品销售发票/消费单据;
□持卡人本人的信用卡签购单;
□持卡人本人的信用卡。
5、方负责组织人员发放礼品,礼品发放人员应准确核对礼品领取人的相关信息后,在对应信用卡签购单(可勾选:□或,□和)商品销售发票/销售单据上做出标记并保存,同时,礼品发放人员应请礼品领取人在《礼品发放登记表》上进行签名登记。礼品发放结束后,礼品发放人员应在当日将《礼品发放登记表》交给活动负责人。
6、《礼品发放登记表》格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7、礼品发放人员应保证《礼品发放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应主动察觉、防止某些恶意重复领取礼品的乙方客户的行为。若发现礼品发放人员存在任何舞弊行为,乙方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8、其他
第六条广告宣传
1、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的标识、照片或其他识别物用于与此次联合促销活动相关的广告或推广材料上。
2、活动期间,乙方可在甲方指定门店之以下渠道进行免费宣传,可勾选:
□在商场显眼位置摆放X展架/易拉宝等文宣品;
□在服务咨询台和收银台摆放宣传材料等文宣品;
□在店内外挂放POP广告等;
□在店内播放广播宣传;(播放频次为:)
□在商场显眼位置/大厅放置礼品兑换点。
3、乙方将通过自身及公共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张贴海报、对账单信息、网银宣传、手机短信宣传以及媒体广告等。
4、甲方需征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与ⅩⅩ银行有关的名称,标识或照片等识别物。
5、如一方因使用对方标识、照片或其他识别物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问题,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将联合促销活动的内容及简要规则通知所有收银人员、服务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卡片的识别、受理以及关于此次活动操作方面的专项培训。
2、配合乙方在商场内部做好关于本次活动相关的宣传工作,包括:摆放X展架,店内广播宣传,在服务台、收银台放置相关宣传材料等(店内广告宣传渠道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但各项宣传工作应在甲方各门店的指导下进行,并不得影响各门店的正常营运。
3、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限制客户使用ⅩⅩ银行信用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联合促销活动礼品的发放工作。
5、如遇到乙方持卡人退货,甲方工作人员须提醒持卡人退回所领取礼品,否则乙方有权在其信用卡帐户中直接扣除持卡人所应退还礼品的市场价值。
6、活动结束后,若乙方所提供之活动礼品仍有剩余,则甲方应将所有剩余礼品妥善保管,并协助乙方将剩余活动礼品运回乙方指定地点。若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私自侵占乙方活动礼品,乙方有权追究其该礼品市场价的三倍进行经济赔偿。
7、其他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留更换同等价值奖品的权利,乙方客户获赠奖品不可兑换现金、不提供发票,所获赠奖品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客户自理。
2、就此次联合促销活动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对甲方客户服务人员和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3、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甲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活动结束后,若乙方所提供之活动礼品仍有剩余,则乙方有权将所有剩余礼品运回乙方指定地点。
5、其他
第九条沟通与协调
双方同意定期进行业务合作交流,并及时配合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投诉及其他各类问题,确保本次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双方同意指定专人作为本次活动的联系人。
甲乙双方因本活动而给予对方的相关沟通函件,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第十条保证与赔偿
1、甲方应对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承担责任。如果持卡人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与甲方产生纠纷,甲方将负有全部和唯一的责任,一概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此次促销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都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行业产权。
3、甲乙双方均不得有任何的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如任何一方发生此类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方应对参与交易的持卡人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任何时间及情况下都不得使用或向其他第三方泄露该等资料。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对此次合作内容及所获得的对方其他相关经营方面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将此等信息、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该责任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并承担各自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欲变更、提前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没有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变更或终止协议,亦都不得转让此协议。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