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基本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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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的调整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1、综合性环境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法的本质(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环境法的基本知识

环境法的基本知识

环境法的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以规范和约束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包括环境法的定义、目的,以及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环境法的定义和目的环境法是国家或地区为保护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涉及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法的目的在于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平衡人类活动与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资源的保护是环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对水源、空气、土壤、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环境法通过制定相关规定,限制资源的开采、利用和消耗,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是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环境法规定了各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设立了环境监测和治理机构,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 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环境法强调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面临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后,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环境法还规定了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以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4. 环境信息公开和参与环境法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并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公众有权了解环境状况、参与环境决策,并提起环境诉讼等维权行动,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权益。

三、环境法的实施方式1. 立法环境法的实施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国家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各类环境问题的界定和解决方法。

立法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

2. 执法和监管环境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执法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执法人员负责监察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概述
括供养生物量的能力、承纳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 周期的外部冲击干扰的能力,都是有限度的。
因此,为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使其供养的生物不超 过生物生产能力,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 过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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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时制宜律
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有各自特有的自然组 合和社会经济组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开发 利用自然环境时,必须考虑其特点,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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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流物复律 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
循环中,能量有一部分会逸散流失到环境中去;物质 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循环往复。
这就是环境保护法规定鼓励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废物回收、发展生态农业和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原因。
(四)负载有额律 任何生态系统的负载能力,包
2、恶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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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学基本知识
一、生态系统基本概念
种群:一个生物物种在一定范围内所有个体 的总和。 群落:一定的自然区域中,许多不同种类的 生物种群的总和。 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与其周围非生物环境组 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ⅰ 突发性重大污染频频发生
ⅱ 出现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 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就体现 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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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基本概念:

原生环境问题 (自然界自身原因造成)

环境破坏

(过量向环境索取

环境保护法概念

环境保护法概念
参与形式:问卷调查、听证会、公众投票
环境管理
“以人为本”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原则”的简称。其含义 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 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污染 和破坏要积极治理。 * 实施该原则的原因:
➢ 1.一旦发生,难以消除, 甚至不可逆转
• 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
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区别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和零增长模式 例:土地开发时耕地补偿(现地 异地) 再例:植树造林,要求采育结合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公众参与原则
含义: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 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全民族都应积极自觉地参与环 境保护事业。
例:环境影响报告中规定“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 的意见”
注意事项: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当环境权益收到 侵害时予以补偿和赔偿。
➢ 2.再治理,费用巨大 ➢ 3.环境问题的潜在性,
科技的局限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3.环境责任原则
☺ 含义:环境责任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 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 “外部性成本内在化” ☺ 为了转变“企业赚钱污染环境,政府出资治理环
境”不公平的现象,经济学家认为必须将治理环 境的外部费用内部化,即由损害环境者承担治理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

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

1、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或以环境为调整客体的各种法律规范。

特征:综合性、科学技术性、经济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

2、环境法的渊源:它是环境法的立法表现形式,大体包括国内法与国家法两方面的渊源。

3、环境法的规范体系:宪法规范体系、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中的环境法律规范、我国参加的国家环境公约的相关规则。

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其特点:环境法明确规定或体现,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适用于环境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特点: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法所确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各项环境法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6、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它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预防为主…原则:指以防为核心,采取何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及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增长的限度之内。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导环境问题的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以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

是使环境问题的责任者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环境责任制度的一项环境法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等原则的高度概括。

7、环境影响评价: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实现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保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环境法是一门专门研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基本要点如下:一、环境法的定义及目的:环境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确保环境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环境法的原则:1. 综合性原则:环境保护是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环境法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因素,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2. 预防原则:环境法侧重于事前预防,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预防原则体现了环境法的先见性和综合性。

3.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污染者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倡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的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保护优先原则:环境法强调保护环境的优先性,对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给予优先考虑。

三、环境法的主要内容:环境法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法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法规定了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环境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4. 自然保护区:环境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要求,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生态建设:环境法鼓励和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环境法知识点

环境法知识点
(2)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将环境作为一个生态整体与以综合考虑,而不是单纯评价规划和项目对某一个生态要素的影响。
(3)结论要为决策提供依据
→程序: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在项目任务书下达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报送当地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环境法主体:
→公民:环境权(1)自然人的地位(2)环境权,自然的权利,自然享有权(3)内容:使用,知情,参与,请求(4)环境义务:容忍,保护,付费
→企业:环境责任(1)环境资源使用权:附加的义务(2)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政府:环境责任(1)政府的地位,权力,责任(2)环境管理权:事前,事中,时候监管权(3)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环境法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法(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法(水、大气,土壤)/资源保护法(森林)/区域保护法(有毒有害物质管制法)
2.环境法基本原则
含义: 由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的价值、基本特征及性质,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3.风险预防原则: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法律适用: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前提:理性有限,资源有限)/合理规划、有计划开发利用/环境标准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谨慎对待科学不确定问题
种类:城市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污染源监测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法学基本知识一、法的定义(一)法的基本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法的特征1. 法的规范性:法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

2. 法的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制裁。

3. 法的稳定性: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法的普遍性:法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效力体系(一)法律体系1.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效力体系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我国的立法体系(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1、环境保护法▲定义: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含义:——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制定——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

——环保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

——地方性法规依据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由省(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境法体系的层次结构2、环境法体系内容结构3、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保护法1)整体环境保护法★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规划法;★国土整治法;★城乡规划法。

2)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等。

3)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基本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荒漠化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海岸带保护法;★绿化法等。

4)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5)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法;★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法;★环境监测法;★环境监理法;★环境宣传教育法。

6)环境标准法:7)环境责任和程序法:★环境行政处罚法;★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犯罪惩治法;★环境税费承担法;★环境行政执行程序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环境诉讼程序法等。

1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1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 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 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1. 2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有
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协调一致的整体。 环境法体系分为立法体系和规范体系。 环境法的立法体系,是从立法的角度对环境法体系的概 括。
环境法的规范体系,是指构成环境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 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三)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亮点
5、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 基准的规定。 6、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7、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 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 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 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 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二)环境法的含义
3、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作用机制:人—人 人—环境介质—人
环境介质的复杂与不确定:因果关系等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在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我们对待 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差不多是采取事不关己、幸灾乐 祸的态度;那时候,我们相信不存在什么世界性环 境危机和生态危机,只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公 害是资本主义罪恶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是不 可能产生污染的;“我们参会的目的只能是政治斗 争,回国以后上报的会议总结里,说得全都是政治 斗争的事情,对于会议的中心议题——环境与发展 ,几乎只字未提。” ——曲格平 (《只有一个地球》中文版序)
国内:荒唐的大跃进
咒麻雀
郭沫若
麻雀麻雀气太官,天垮下来你不管。 麻雀麻雀气太阔,吃起米来如风刮。 麻雀麻雀气太暮,光是偷懒没事做。 麻雀麻雀气太傲,既怕红来又怕闹。 麻雀麻雀气太娇,虽有翅膀飞不高。 你真是混蛋鸟,五气俱全到处跳。 犯下罪恶几千年,今天和你总清算。 毒打轰掏齐进攻,最后方使烈火烘。 连同武器齐烧空,四害俱无天下同。
1 、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罗马俱乐部
1968年4月,由意大利奥莱里欧•佩切依博士召集,来自 十个国家约30多名学者聚集在罗马山猫科学院,共同探 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俱乐部便是这次会议所产 生的一个非正式组织,目前有来自46个国家的100多名 成员。组织目的是促进对构成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全球系 统的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经济的、政治的、自然的 和社会的组成部分的认识,促使全世界制定政策制定者 和公众都注意这些新的认识,并形成具有首创精神的政 策和行动。
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借鉴 系统论 控制论 信息论 耗散结构论 协同论 突变论
第五节 环境法律关系理论
和环境资源有关 的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环 境 资 源 法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论) 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 承认和重视环境资源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和意义; 人与自然关系是既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又不同物与物的 关系的一种新型关系; 明确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要点; 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和机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一.环境保护法1.定义环境保护法,也叫做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个定义包含三点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

我国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把其目的概括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法的任务可被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3)保障人体健康;(4)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体系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专门调整的立法。

它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具体化。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我国还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①基本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有资源,国家制定的一堆规则。

保护环境包括像空气、水、土地这些,资源呢,像森林、矿产之类的资源都涵盖在里头。

它规定了人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让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破坏。

②重要程度:在现在这种全球环境问题很严重的情况下,它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个法,那企业就会为了挣钱无限度地排污、乱开采资源,咱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超级糟。

在这个学科里,它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整个环境学科的规则性都靠它撑着呢。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基本的环境知识,像是自然界里哪些东西是宝贵的资源,像水对万物的重要性这种。

还有对社会基本运行规律的了解也很必要,毕竟这个法得在社会里执行。

比如知道企业是怎么运作的,人们平时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啥影响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用处可多了。

像咱们常见的禁止工厂乱排污水到河里,靠的就是这个法。

又比如森林被乱砍乱伐,执法部门能依据它来处罚。

要是有这个法,环境就有人撑腰,子孙后代也能有好的环境生活。

就好比家里订了规矩才能井井有条,地球这个大家也需要这个法来维护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环境学科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在规范整个环境相关事务的核心位置。

周围串连着像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周边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环境生态学相关,因为保护法得根据生态学原理来制定规则,什么样的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这些都有关。

和资源管理学也有关联,毕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靠它来规范。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首先,它的条文特别多,而且还得理解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

比如说对于一些处罚条款,为啥要这么定,这需要理解很多相关知识。

- 关键点:要重点理解不同环境要素和资源对应的各种保护规定。

像土地保护和海洋保护规则差别就很大,要搞清楚到底咋回事。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环境法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旨在规范和约束人类对环境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进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法的概念与意义环境法,是环境保护法的简称,它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管理法规和环境治理制度等。

环境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环境法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存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环境法能够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最后,环境法能够规范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预防原则:即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环境法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生产过程、环境影响进行预先控制和约束,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

2. 优先原则:即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

环境法鼓励并支持环保型企业和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提供优惠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3. 公众参与原则:即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行为。

环境法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公众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参与环境监管和维权活动,倡导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4. 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法倡导责任的明确和追究,规定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费用,推动环境污染者内部化成本,防止环境外部性问题的产生。

三、环境法的内容和实践环境法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与监管、环境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践中,各国都意识到环境法的重要性,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

例如,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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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第二章 国家环境管理 机构及其职责
67
环保部门的30年发展过程
78年成立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建 委之下。
82年机构改革,调整为城乡建设环保部下属的一个 环保局。
84年改名为国家环保局,隶属建设部。
87年,改为独立的国家环保局,直属国务院的副部 级单位。
98年,改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为正部级。
主要的现代环境问题
①酸雨(Acid rain) ②臭氧层破坏 ③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④生物多样性锐减 ⑤大规模的生态破坏 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 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 ❖ 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 ❖ 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故; ❖ 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故; ❖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 ❖ 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8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环境标准制度
59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总量大,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
力; 2、中国生态环境面临着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生态破坏范
围在扩大; 3、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
57
❖ 中共中十六国届三可中全持会提续出了发科展学的战发展略观,的坚持实统筹施兼顾,
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 发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综合利用原则 四、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五、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55
可持续发展
1987可年-持--续-《发我展们是共经同济的未社来会》发展的一项新 战19略89,年它5月既举不行同的于联合传国统环的境以署高第投15入届理、事高会消, 通过耗了、《高关污于染可持为续特发点展的的经声济明增》,长其模指式出,:“也可不持 续发是展那意种味停着止维护发、展合的理“使零用的并增且提长高”自主然张资。源它基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养殖使用证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采矿许可证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税
第四节 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三、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法
“环境法”
俄罗斯
“自然保护法”
45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
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 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 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综合性
技术性
社会性



46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
二、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的环境侵权
23
主要的现代环境问题 ①酸雨(Acid rain)
24
25
乐山大佛(一)
26
乐山大佛(二)
27
28
主要的现代环境问题
①酸雨(Acid rain) ②臭氧层破坏
29
主要的现代环境问题
①酸雨(Acid rain) ②臭氧层破坏 ③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30
乞力马扎罗山顶峰
31
50
建国后的环境立法
特征阐述
51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 二、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三、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四、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在环境主体之间,在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 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2
环境法律关系
一、概念与特征 二、构成要素
2008环保总局由局→升为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更多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
更容易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中
68
14
环境问题产生与发展的三个阶段
2、近代环境问题阶段 (1)从工业革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2)基本特征 (3)观念
15
环境问题产生与发展的三个阶段
3、现代环境问题阶段 (1)从二战结束至今 (2)基本特征 (3)观念
16
现代环境问题阶段 进一步细分2阶段
①第一阶段:20世纪40年代→70年代, 以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
废气污染、废水污染、

次生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 染、辐射污染等。
(第二环境问题)
生 态 破 坏
森林覆盖率下降、 草原退化、水土流失、 土壤贫瘠化、沙漠化、 水源枯竭、气候异常、13 物种灭绝等。
环境问题产生与发展的三个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 (1)从人类诞生→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2)基本特征 (3)观念
18
伦敦烟雾事件
19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
20
熊本县水俣(yu)病事件
汞污染导致的软骨与瘫痪
21
汞污染导致的傻笑症
❖ 展示的是扭曲的拳头。
❖ 拳头虽无力握紧,但表达的是无声的呐喊与抗争!
❖ 是对——只要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利益、公民环境权
保护境况的抗争!
22
富山骨痛病(痛痛病)事件
痛痛病事件: 含镉废水所致
②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突 发性事件为代表
17
震惊全球的八大公害事件
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 1、马斯河谷事件(比利时,1930.12)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1948.10) 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1952.12) 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1943至50年代) 5、日本九州熊本县水俣病事件(日本,1953) 6、富山骨痛病事件(日本,1955) 7、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日本,1960) 8、北九州市爱知县米糠油事件(日本,1968)
33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 核污染波及范围示意图
34
核辐射者的双手
核辐射5受岁害的者小的男孩孩童因为核辐射罹患白血病。
35
核之痛的数字解读
绿色和平组织称危害被低估10倍; 专家称消除事故后遗症需800年; 27万人因事故患上癌症,其中致死9.3万
人; 事故发生后,前苏联立即疏散了11万多人,
9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对环境的影响
人类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各种条件去能动地改造自 然。
这种改造自然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有两种,即良性 的或恶性的。
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人类往往过分陶醉于 对自然的胜利。
10
人类对环境的影响
11
原生环境问题
(第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
础,意味着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
和考是虑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 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56
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 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威胁是生态危机; ❖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
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 ❖ 目前中国正处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时期,具体
环境法概论
法律教研室 冯敏
1
引言
环境
人与环境的关系
环境问题
2
三层意义
3
环境的概念
❖ 《辞海》 ❖ 《环境科学》
4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5
环境的分类
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 2.按照环境要素分 3.按照环境的功能分 4.按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分
6
美丽的地球
7
美丽的海洋
8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环境对于人类的意义
首先,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条 件;
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的源泉;
再次,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 动的场所。
境 问
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

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
次生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
12
如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崩塌
原生环境问题
(第一环境问题)
•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 污染、水污染、土壤污 染等

•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


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


物理污染


•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
53
第二节 环境法的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法体系大致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一)宪法性规定 (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四)环境标准 (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六)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54
第三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 调原则 (科学发展观原则)
❖ 内涵是当代人在创造今世发展和消费的同时,不能自私地 剥夺后代人应当享有的同等发展和消费的机会,也就是当 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
❖ 中共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了系统表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
❖ 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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