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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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后勤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种类、质量标准,教育、监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安监科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频次,建立发放台账,合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资金投入。
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财务部门按照考核部门核定的资金投入,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时。
公司每月需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分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批,后勤部门接到计划后次日即行采购。
后勤部门和安监科负责审核专业防护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对无国家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检验
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取消供应资格。后勤部门每采购一次,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劳动用品的检验报告或生产许可证,并经安监科审核后,后勤部门方可采购。
其他人员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后勤部门采购完毕,由后勤部门验收员会同安监科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存档。
四、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一)后勤部门除按仓储管理规定要求保管外,对其中有环境条件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火、防水、防虫、隔湿、通风、控温、控湿等。
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查,及时掌握存放状态,做好台帐。
安监科定期检查。
(二)公司为职工配备换衣箱,检查职工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情况,确保在生产
过程中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单位不得以现金、衣料及其它服装代替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个人,以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建立台帐,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职工领取时签字确认。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更换
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使用人员培训,包
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因、使用时间及地点、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及其他注
意事项。
凡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随意对防护用品进行破坏、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以保证其应有的防护性能。
特殊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到期必须更换,防止超期使用,造成伤害事故。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有权对不符合佩戴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更换。
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变卖或转借他人使用。
职工调动必须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交接,调出至外单位的必须上交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内原劳动防护用品不适用于新岗位时,该职工交纳原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折旧后剩余价值金额,准予领用新工种劳保用品;单位内部调动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岗位工种的,由单位负责调剂。
职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和工伤休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假期不发劳动防护保用品,各种劳动防护保用品按实际假期数延长。
身兼多职且实际操作的职工,采取按主岗标准和不重复发放的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个别工种的职工,经安监科确定后参照相近工种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增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要单位提出报安监科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到安监科备案。
供参观、学习、检查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公司要做好领用记录,定期检查。
七、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班组长负责掌握班组成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将使用信息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佩戴要求,及时提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将不能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交后勤部门报废销毁。报废销毁时由安监科执行,同时记录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信息,经办人及监督人签字,后勤部门存档。
八、配备时限详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