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电子签名法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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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要求: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把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基本知识;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法规;理解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组织教学:点名考勤;复习;引入新课;讲解理论知识;实例演示;指导学生练习;总结总结复习导入新课: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提问:

1、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的区别,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电子商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手段、媒介:教学手段:讲授、多媒体;媒介:教材

授课内容:

案例A:

原告:史文权——互联网用户,下载安装了百度搜索伴侣软件,并正常使用,其直接与百度网站结合使用,并在IE工具栏内有明确的图标和菜单指示。过了几日,原告在浏览部分网站时,被提示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但是安装后,发现电脑中缘由的百度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百度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被非法删除。在重新中,又发现下载和安装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最后安装失败。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此进行网络证据保全。网络实名软件来源于“3721”网站,属于国风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该软件得到了该公司的技术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该软件并未对侵权功能作出详尽的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屏蔽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行为;非法监视用户上网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1.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2.该公司对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

3.该公司对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4.该公司必须承担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引入:

教师:我经常会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贴子:“网络购物维权让我疲惫不堪”、“网络维权如

何进行”等,今天看了一则“网络维权我该找谁”的帖子与同学们交流一下:“网上购物维权我该找谁”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说到消费维权我就有一肚子的牢骚想发,可却找不到一个可供发泄的渠道,为什么呢,就因为我是网上购物。

我是一个标准的“购衣狂”,在女人永远缺少一件衣服,这个恒古不变真理的诱惑下,两眼放光的我,见到喜欢的衣服恨不得全搬回去。

后来,闺中密友向我推荐了网购,好处一是简洁:勿需专程逛店,让自己变得腰酸背痛腿抽筋,二送货上门,省去了大包小包往家拿时车马劳顿的奔波之苦;三利用网上银行刷卡,方便快捷,你只要按照提示点过去,就可以静候快递上门了。

经过数次成功体验,感觉网络购物这种新购物方式,真的是既便捷又时尚,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轻轻松松选购商品,真是有着酷酷的感觉。

只是这种酷酷的感觉没有多久,我就有了想哭的感觉。

年初,我在某购物网站看中了一件最新款的知名品牌大衣,标价4800元,要求预付30%的款项后发货,验货后付清余款。我按地址汇去钱后,却一个月毫无音讯,多次联系后,商家称必须再汇款500元,否则不予发货。忍无可忍下,我坚决要求退货,对方满口答应却称:退款可以,但要将已付款的25%作为退款手续费。

无奈之下,我只有再付款500元,这回货倒是给寄来了,却远不是订购时选定的型号和样式,商家坚称没发错并拒绝我以“外形不符”为由退货或退款。由于没有订货时外形、规格等方面的书面凭证,我根本无法证明订购衣型与所发货品不一致。在我向该购物网站数次投诉后,网站表示按规定最多只能赔偿500元。协商一个月后,再打电话,商家和网站却像石沉大海般再也没有了答复。

直到这时,我才发现我竟然投诉无门:网络购物不受任何一个部门的管辖和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对此都还是个空缺,气愤之余,终于明白商家和网站有恃无恐的原因了。

网络购物在我国尚属起步发展阶段,该行业内的诸多问题伴随着网络消费者的日益增多也与日俱增,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对此却存在疏漏。网购消费者迫切需要完善的规范化网购,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在享受网购酷酷感觉的同时,不再有欲哭无泪的事情发生。

教师: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事,你会如何处理呢?你会找哪个部门投诉呢?该起诉谁呢?

实训内容:

为达到本单元的能力目标所进行的实训内容。(与大纲中的实训相对应,实训简介)

电子签名法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实训--电子从本案看电子证据的认证兴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是传统制造企业,在企业电子商务化过程中,遇到电子商务系统开发问题,经调研考察,自主建站的方式成本不适于实际操作,故由电子商务服务商华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年之后,兴隆制造以华睿商务违约,未能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华睿商务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海外客户对兴隆制造产品询盘的4份电子邮件(打印文件),以此证明华睿商务为兴隆制造建立的交易平台已取得业务进展,至于最终没有能够成交,是由于兴隆制造提供给外商的样品不符合要求。

此实训以“人机交互式动画闯关游戏”方式进行,案例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案例的焦点是华睿商务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效力问题。通过此实训学生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分析电子证据的多样性。

相关知识:

1、数据电文:指经由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数字签名:基于PKI(PublicKeylnfrastructino公钥基础设施)的电子签名技术,利用公钥密码技术和其他密码算法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和印章;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物理世界中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所无法比拟的。

4、电子签名人: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5、电子签名依赖方: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6、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7、电子认证的概念:从技术角度来说,电子认证是以电子认证证书(又称数字证书)为核心技术的加密技术,它以PKI技术为基础,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和数字验证。

《电子签名法》所说的电子认证,其含义是特指为配合电子签名的使用,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中心,由其依照法律规定审验电子签名使用人的身份、资格等属性,以确保电子签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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