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危废详解与危废鉴别处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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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危废详解与危废鉴别处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水性漆包装桶加装内衬袋后未沾染包装桶是否属于危
废?
为减少危废产生,公司计划联合水性漆供应厂家,在水性油漆包装桶内追加一层高强度内衬袋。
水性油漆使用完毕后,将沾染水性油漆的内衬袋按危险废物处置。
工艺操作过程中内衬袋如有破损,内衬袋及包装桶均按危险废物处置。
但针对内衬袋完好,不沾染水性油漆的包装桶按一般废物处置。
以上可否?
答:支持此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措施,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环保油属不属于危险废物?对人体是否会造成危害?
答:
(1)“环保油”是甲醇燃料的俗称,含95%以上甲醇,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遇热源和明火易
燃烧爆炸,即使暴露在28摄氏度的空气中也有可能挥发,继而燃烧,属危险化学品。
(2)环保油的成分以甲醇为主,甲醇属中度危害毒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等都有损害。
环保油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是水和二氧化碳。
(3)废弃的环保油属于危险废物。
3、聚合氯化铝、石灰的包装袋(塑料编织袋)是否属于危废或者固废?如何合法处置?
答:根据危险废物名录,沾染了毒性物质的包装物属危险废物。
建议聚合氯化铝、石灰的包装袋(塑料编织袋)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或自行清洗干净后,按一般固废处理。
4、四氯乙烯废弃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四氯乙烯具有一定毒性,使用完四氯乙烯后,废弃的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概念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
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废废物有:废碱液及碱渣、废酸、酸泥、酸渣;
▪常见的具有毒性的危废废物有: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废电路板等;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废废物有: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石蜡和润滑油;
▪常见的具有反应性的危废废物有: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炭、TNT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
▪常见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废废物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
4、GB5085.5 和
GB5085.6,以及HJ298进行鉴别。
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混合后怎么判定?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
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3、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附: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07版和2019版标准的变化对比。